三重県木本で虐殺された朝鮮人労働者の追悼碑を建立する会と紀州鉱山の真実を明らかにす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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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台灣時期的鴉片政策(1895—1945) 二」

2016年09月30日 | 台湾
http://tc.wangchao.net.cn/junshi/detail_130561.html
「王朝網路」2010-03-16 12:04:56 來源: 互聯網
■日據台灣時期的鴉片政策(1895—1945) 朱庆葆
二、鴉片漸禁政策40年(1897—1937)
  第三代總督乃木希典統治的1897年1月, 總督府根據當時內務省衛生局長後藤新平的建議,采取鴉片漸禁政策,發布《台灣鴉片令》,規定只准許專賣局進口、制造鴉片,嚴禁無特許證者銷售或持有鴉片,吸食鴉片要經過特別許可。台灣鴉片專賣制度隨著當時島內外形勢的演變和吸食者的具體情況,幾經變化,不斷修正調整。自1897年始到1937年中日戰爭之前,頒布了許多有關鴉片的律令,各種律令于鴉片的制造、售賣、吸食等方面作出嚴格而細致的規定,從而形成嚴密的專賣體系,分述如下。
  
  制造總督府于1896年3月,在台北設一制藥所, 一面調查有關鴉片之吸食與販賣事項,一面從事鴉片煙膏之制造,視其品質優劣分爲福祿壽三個等級。初始因工場規模過小,所制煙膏供不應求,乃于1898年6月及1905年7月,先後擴充設備,改用機械操作。煙膏制成之後,由專賣局發給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發給特約批發者,特約批發者再轉給零賣商人,最後再由零賣商人賣給鴉片吸食者。台灣總督府爲了創設鴉片專賣制度,並推行所謂衛生行政,在1896年4 月聘請後藤新平擔任總督府衛生顧問。同年6月, 後藤新平隨同前來赴任新總督一職的桂太郎來到台灣,並推薦加藤尚志擔任台灣總督府制藥所所長,加藤尚志從此成爲後藤新平漸禁政策的直接執行者。加藤與技師人員一行于1896 年4月抵台就任,爲了配合在同年10月開始實施的專賣制度,乃開始調查研究,6月,完成制藥所工廠與辦公場所,10 月如期確定鴉片煙膏的近代生産方法,推出制品。最初,一等(福)占2%,二等(祿)占13%, 三等(壽)煙膏占85%。後來,二、三等的需要逐漸減少,迄1907年,一等占71%(108426公斤),三等占29%(28700公斤),二等因無需要,停止制售。 後至1926年,一等竟占99.6%,三等只有0.4%。自1927年8月起,三等煙膏亦停止制售。這主要是因爲一般貧苦的瘾者,逐漸戒除,繼續吸食的都是一些經濟較爲寬裕的人。

  制藥廠將毒品美其名曰福(一等)、祿(二等)、壽(三等),如此符合中國人的傳統心態,並詭辯說是爲適合土人習慣,但賦予鴉片以吉祥如意的食品名稱,畢竟與禁絕鴉片的精神相矛盾。可是,發明者後藤新平卻因此獲得了政府的勳章。1906年7 月後藤新平正式接受滿鐵首任總裁的職位,從此離開他「*生涯上綻開花朵的殖民地台灣」。

  鴉片來源專賣局所供應之鴉片或制藥廠的原料來源,主要依靠三井物産株式會社外部進口。1912年以前,主要購自香港,此後,則多直接購自原産地,如土耳其、印度、 波斯等處。 台灣總督府專賣局曾于1897年在專賣開始一直到大正七年(1918),(注:(日)《日本內地的罂粟栽培》,載于《台灣鴉片志》1926年3月。 )在台灣進行小面積罂粟的栽植試驗,因氣候、土質等原因,産量很低,故不得不另想辦法,即在日本本島和朝鮮種植罂粟。在日本內地試種罂粟始自1905年10月,日本內務次官山縣伊三郎按照後藤的意見,在大阪府的三島郡福井村等三個村、京都府葛野郡桂村地內進行兩年試種,1905年産量爲4096斤,1906年的産量爲4024斤,後因進口價格較低而停種。從1913年又開始種植到1920年完全停止,(注:(日)《續現代史資料(12)鴉片問題》1986年版,みすず書房,頁4。)30年代後,因戰事吃緊,國內已無精力顧及鴉片生産,台灣總督府便將目光投向日本的另一塊殖民地——朝鮮。

  表1:台灣總督府鴉片進口來源表
  年度 數量(公斤) 價格(元) 伊朗(%) 土耳其(%) 朝鮮(%)
  1932 20941   651096  82   9     9
  1933 16175   505530  80        20
  1934 7258    238850   100
  1935 3276    86492   45    55
  1936 3641    100127  100
  1937
  1938
  1939 12621   555492  20        80
  1940 7315    536610           100
  1941 11473   975567           100

  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日本鴉片專賣制度範圍內的鴉片需求量猛增,由于戰爭導致日元外彙支出增加,面臨國際收支破産的危機,鴉片輸入日趨困難,因此,依賴外國産鴉片的台灣,不得不減少伊朗和土耳其的鴉片的進口,轉而重視朝鮮的鴉片生産。在1939年後,台灣自外部進口的鴉片,80%依賴朝鮮,1940年起,則100%自朝鮮進口。其中,1932年爲1952公斤,1933年爲3235公斤,1939年爲10059公斤。 見表1。(注:(韓)樸僵著遊娟缳譯《中日戰爭與鴉片(1937—1945)》台國史館印行1998年版。)

  售賣鴉片的售賣事務由地方廳掌管,專賣局應各地方廳的申報,交付給地方廳的包賣人,所有包辦煙膏人,應按定價每回至少一箱售予零售商,零售商按官府價售煙膏給吸食特許者。包辦人只准將煙膏發售官准之零售商,並不得開設煙館,另造流水冊簿登記每日發售煙膏之種類、數量、價值等備查。另外,欲制賣煙具者,應具禀于地方官廳,請領特許承賣煙具牌,每年應納一定稅額。所有包賣人和零售商均需由官廳選擇指定具有資産和相當信用的台灣人擔當,作爲一種公職。特殊情況下亦可特許非原鴉片營業者經營,但身份應當可靠,且必須受到警察官吏的監視。1898年9 月頒發的《鴉片監視規則》聲稱爲防止鴉片秘密輸入及消除密食,嚴厲執行有關鴉片之各種取締措施。于警察部辦務署及支團設置監視員、監視員補若幹名。以警部或巡查部長充任鴉片監視員;鴉片監視員補由辦務署長任命巡查充任。鴉片監視員和監視員補除受上司之指揮監督,整理有關執行鴉片令的一切事務外,還有一項特殊任務,即搜集一般民衆對于現行鴉片政策之「感情」及鴉片各種營業特許者、吸食者對鴉片煙膏之品評。(注: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根據台灣總督府公文檔案編譯《日據初期之鴉片政策》第二冊,頁47。)

  吸食特許1897年4月台灣鴉片令實施之後, 總督府開始調查鴉片瘾者,迄1900年9月告一段落。1902年平定抗日勢力後, 隨即整理《阿片瘾者名簿》,至此專賣制度的推行,告一段落。凡經登記之人,仍許繼續吸食,但嚴禁新吸。年齡在20歲以上的瘾者申領牌照,不分男女之別,均應予以頒發。爲擴大特許範圍,後來又特別補充規定,未滿20歲亦已中瘾者,經醫師診定後,也可發交特許牌照,准予吸食;對女人之鴉片瘾者,應特予以方便,均應頒給特許牌照,不得有漏。因爲當時台灣人民對于日本當局的政令,頗不信任,所以許多鴉片瘾者未曾登記而秘密吸食。隨後,總督府在1904年和1908年先後進行兩次調查,允許補行登記。根據調查結果,鴉片瘾者「逐漸減少」:1900年,吸食特許者165752人,占總人口6.1%;1904年,吸食特許者137952人,占總人口4.7%;1908年,吸食特許者120875人,占總人口4%。如此看來, 漸禁政策確是取得了成效,但這種調查僅是一種表面文章,是留給台灣人看的,是說給國際社會聽的;其真意,乃是「爲網羅更多的鴉片瘾者」。因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日本國內軍費開支龐大,停止了對台灣的財政補助,台灣總督府只有另辟蹊徑。由于當時存在大量的密吸、密造、密販現象,台灣總督府千方百計地予以取締,並放寬「漸禁」的條件,這樣一來,「鴉片行政事實已有顯著進步,而十月底爲止,已羅致114400人鴉片吸食特許人,已將達初推測目標130000人。此自應歸功于施行上得其宜所致」。(注: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根據台灣總督府公文檔案編譯《日據初期之鴉片政策》第二冊,頁177。)

  自1908年調查之後,日本人宣稱瘾者已大大減少,漸禁政策已取得極大成功,便在國際間大造輿論。1909年2月1日,由中、美、英、日等十余個國家參加的禁止*毒品會議——萬國禁煙會,在上海黃浦江畔的彙中飯店舉行。日本派使館參事官恒澤宮岡專員和衛生試驗所長田原、台灣總督府技師高木博士參加了這次會議,並在日本總領事署設立臨時辦事處。(注:上海市檔案館等編《清末民初的禁煙運動和萬國禁煙會》,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頁65。)會議期間,英、美等國代表就日本在台灣的鴉片政策問題向日本代表提出質問,日代表振振有辭地向大會提交了有關台灣在漸禁政策下吸食鴉片人數「逐漸減少」的報告,並以此誇耀其在台的所謂鴉片政績。不但各國代表被他們的言論所蒙蔽,就是中國代表唐國安在提出提案時所發表的演說中也稱:「日本是我們最近的近鄰,與我們唇齒相依,他們已經成功地擊退了幾乎使人們陷于滅頂之災的浪潮,他們甚至在鴉片煙惡習根深蒂固的台灣成功地對鴉片販運進行了管制」。後來,日本人聲稱至1924年,台灣未滿30歲的吸食者已無一人。對此,南京國民政府大加贊賞,「更研究台灣有關鴉片制度,民國20年,派遣代表到台灣考查,計劃實行漸禁政策之下的專賣制」。(注:馬模貞主編《中國禁毒史料》,頁1515。)

  1929年之後,由于受日本資本主義經濟大蕭條的影響,台灣經濟不景氣,財政歲入減少,台灣總督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以解決財政困難。1930年1月總督府施行新的鴉片令, 規定凡中毒較輕者都要送往醫院矯正治療;毒瘾較深者,經驗明煙瘾較重或體弱不易戒除,亦重新給予吸食的特許。新鴉片令不但不再處罰秘密吸食鴉片者,且加以重新的認可。本次修正的鴉片政策的中心思想是,改變過去刑事處罰爲主的政策爲行政處分爲主,表示要加強對瘾者的矯正工作。當時在台灣頗有影響的民衆黨中,原有特許吸食鴉片者102名, 根據新鴉片令申請的特許吸食者又新增241中名。民衆黨宣稱總督府此舉「非但極端不人道,且實際上有悖于國際道義」。他們邀請國際聯盟鴉片調查委員會來台調查,總督府相當尴尬,並爲之惱羞成怒。國際聯盟鴉片調查委員會委員在台調查期間,台灣民衆領袖之一蔣渭水有機會陳述了自己的反對意見,這給一向標榜台灣鴉片制度是「國際鴉片政策的先鋒」的殖民地當局以極大壓力。爲掩國際間耳目,台灣總督府不得不實施對鴉片瘾者的矯正工作。矯正工作從1930年1月15日開始,至1931年3月末爲第一階段,到1934年聲稱全部矯正完畢。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占據中國東北。1933年,日本帝國主義爲放開侵略步伐,退出國際聯盟。就在1938年6 月于日內瓦召開的第23屆鴉片毒品委員會上,因中國代表胡世澤列數日本違反國際法在中國制毒販毒的事實,美、英、加拿大等國代表也對日本在華販毒予以無情揭露和斥責,爲擺脫國際輿論的壓力和監督,日本代表終于撕掉面具,于1938年11月2日宣布自動退出該委員會。(注:李恩涵《日在華中的販毒活動》,載于台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9期。)從此,在毒化的道路上,更加恣意妄爲。

   (資料來源:《福建論壇:文史哲版》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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