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の宗教工作の一端--上猶県の事例
上宗工发[2008]03号
关于印发《上犹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
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上犹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履行相应工作职责。乡(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可参照制订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上犹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7月21日
主题词: 宗教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通知
上犹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共印40份)
上犹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县建设局、县文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外侨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部署全县的宗教工作,制定全县宗教事务管理规章,规范寺观教堂和活动点的管理制度,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培训各宗教爱国团体负责人和神职人员。指导、检查和督促各乡(镇)宗教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1、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上传下达,协助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开展好宗教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合力做好宗教工作;3、督促、检查有关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决议的落实。
县委组织部: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宗教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2、落实各级党校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党的宗教理论、政策讲座,提高各级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水平。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教育党员坚定马列主义立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
县委宣传部:1、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2、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无神论”和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县委统战部:1、按照县委的要求,督促、检查党的宗教政策贯彻、执行情况;2、认真搞好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提供决策依据;3、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选拔培养和政治安排。
县委政法委:1、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信教群众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2、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政法部门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
县民宗局: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宗教工作有关政策性文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开展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2、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特点开展工作,帮助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3、负责处理宗教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县教育局、团县委:1、教育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受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影响,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2、依法制止强迫或引诱未成年人信仰宗教的行为。
县文化局:1、依法管理和审查出版物和文艺作品、防止出现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发生;2、挖掘和整理宗教历史文化;3、规范文化市场,取缔非法的宗教出版物。
县公安局:1、依法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支持、协助宗教工作部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2、依法取缔邪教组织,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3、查处、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4、协助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5、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检查进出境宗教物品。
国保大队:1、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秘密途径、秘密手段和其他工作渠道,搜集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境外以及境内外相勾结的宗教极端势力对我实施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3、对境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利用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宗教渗透和反动宗教宣传品进行有效地监控、封堵;4、加强对境内宗教地下势力活动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物的监控。
县建设局:坚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服从城建规划的原则,严格把握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宗教工作部门配合,共同防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的现象。
县国土资源局:严格对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土地的审批制度,依法处理滥建寺观教堂和借建民房名义建寺观教堂等问题,与宗教工作部门配合,共同防止乱建寺观教堂现象。
县旅游局:严格按照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景区(点)对宗教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配合宗教工作部门,加强对景区(点)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同时,积极引导旅游行业遵守宗教政策,尊重宗教习俗,倡导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县外侨办:1、坚持经贸、文化、科技、教育等交流合作与宗教活动相分离的原则,严格宗教外事活动审批制度;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外籍人员有关宗教活动的管理。
县总工会:向广大职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受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影响,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县妇联:向广大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倡勤劳致富,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受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影响,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出典:http://xxgk.shangyou.gov.cn/bmgkxx/xmzj/gzdt/zwdt/200808/
t20080808_46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