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新移民之所以选择打工子弟学校主要是青睐费用的低廉,这些学校每学期收费在300元左右,而且一般没有额外费用。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家庭普遍都是我们城市社会低层最脆弱的群体,他们结婚、生子,抚养小孩,正处于人生最艰难的爬坡阶段,每一块钱对他们来说都非常重要。可是他们哪怕以最节俭的方式生活,每月也只有200——300元的盈余。他们望子成龙、改变命运的心愿和责任感,促使他们将微不足道的盈余转化为储蓄,为子女高中、大学教育积攒学费。
清理整顿和取缔打工子弟学校,迫使原先送孩子到该类学校就读的家长多数只能选择公办中小学。相较打工子弟学校而言,可能要加以下费用。比如:1、中餐费用每顿5——7元,要加3——4块;2、春秋校服费大概加100元;3、就近上学的路程加,公立学校又没有校车接送,每天要加至少1——2元。以上保守估计,每年要加费用700元左右。
用公共教育资源强制接纳的结果是费 用的上升,当一部分家长从经济上无法接受时,教育部门应该有务实灵活的解决办法,要么保留打工子弟学校,要么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否则受伤害的永远是必须完成启蒙教育的孩子。
5、公办中小学的管理性障碍
从入学、中途转学、教材设置、适应新移民特点作息的管理服务还存在重重障碍,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着手解决。
1)当流动少年儿童要求进入一些 公立学校就读时,很多学校要求进行入学资格考试,没有达到其要求的拒绝接受;
2)从以往打工子弟学校的经验看,中途转学的比例非常大,家长工作地点一旦变化,必然影响到孩子,公办中小学能不能满足随来随收、随走随留、收费灵活的特点。
3)流动少年儿童来自全国各地,根据目前的北京教育体制,绝大多数学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和参加高考。我们知道:北京本地教材和流动少年儿童普遍采用的全国统一人教版教材存在很大的区别。在当前应试教育还非常盛行之下,教材的不同将严重影响到流动少年儿童将来回原籍参加入学考试。
4)许多新移民每天早出晚归、疲于奔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低龄流动儿童是需要接送的。 而公办中小学又没有校车早接晚送,能不能适应新移民需要,允许家长早送晚接。
6、上公办中小学的法规性障碍
海淀区、大兴区在清理整顿打工子弟学校时,要求学生家长带着“五证”(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户口所在原籍无人监护证明)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在京借读证明”,到附近公办学校报到。 后来 在巨大的外界压力下,海淀区教委表示:对于办理相关证件确实有困难的学生以及因“超生”而没有户籍证明的学生,将由主管部门协调入学。
据了解,90%的流动少年儿童家庭没有办齐此“五证”,正常情况下,公办学校完全可以拒收。
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经查证在户籍所在地确无监护条件的流动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申请借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其父母的身份证、在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上述主管部门经核准同意后,为其开具“在京借读批准书”。流动儿童少年可持“在京借读批准书”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暂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借读,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入学。暂住地附近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报请暂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上述规范性文件就是流动少年儿童在公办学校入学需要“五证”的法源依据。我们认为该《暂行办法》人为地设置了技术性限制,已经成为流动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规性障碍,应该予以废除。
另外,来自农村的流动少年儿童原本就启蒙较迟,在随家迁徙过程中又多有辍学和留级的经历,存在普遍的超龄上学问题。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北京市的《暂行办法》规定15周岁为接受义务教育的最终年龄,其实不尽合理,我们认为只要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都有权继续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7、对打工子弟学校举办者和老师的合理补偿问题
打工子弟学校的出现是公共管理体制上城乡、城际分割的产物。打工子弟学校举办者自筹经费举办简易学校 ,满足了新移民子女的迫切就学需要。流入地政府没有向这些学校进行财政扶持,任其自生自灭。仅从打工子弟学校十几年来帮助政府解决了数以十万计的流动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作用来看,这些办学者的努力和付出应当得到政府的肯定和认同。
特别是2003年以来,北京市把没有经过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纳入了区县教育部门的备案管理,还开始对小部分学校开始进行审批加以追认。这种默认和追认事实上给予了打工子弟学校间接的承认,不少举办者开始四处举债、加大投入、争取被追认,达到完全合法化。
如果这次清理整顿导致学校被迫关闭的话,他们的投资将全部付之东流,负债累累。政府突然做出教育政策的调整,没有给予举办者一个合理缓冲期,以便收回成本。我们认为:北京市政府应该根据这些举办者的实际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如果以“非法办学”为由,完全不予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打工子弟学校老师在极端艰苦的环境下,低收入、无保障 地 为流动少年儿童义务教育默默奉献,突然间失去工作,她们的安置补偿也应一并考虑。
8、新的流动少年儿童将如何入学的问题
由于北京所辖各区一直没有突破原有的义务教育体制,流动少年儿童要到公办中小学就读总是困难重重。今年的清理整顿、学生分流是在外界高度关注和教育行政部门强力干预安排下才得以进行和完成。即便如此,还是出现了很多体制上、技术上的障碍,比如,海淀区已经停顿下来,正在考虑更审慎可行的措施。
从现在政策的表面形式上看,好象全市公办中小学都会无条件向流动少年儿童敞开了大门。事实上却绝非如此,新移民家庭要依靠自身力量选择公办学校就近入学肯定要历经艰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之梦依然漫长。
我们认为,每个学区应该设有专门的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处理流动少年儿童就读公办学校的事宜,根据申请时间、居住地点分配学校,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尽快安排解决。目前由家长自己去联系就近学校的方式不利于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也给家长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随着北京义务教育对流动少年儿童的开放,还将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毕竟北京教育资源更有优势,受其吸引,许多还在原籍上学的儿童可能会转学到北京,或者原来在教育薄弱区的流动少年儿童转向教育更为发达的海淀、朝阳等区就读,这些问题都应该事先考虑。
9、北京全市校方责任险未能覆盖打工子弟学校的问题
2002年秋季以来,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要求,北京市教委财政列支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校方责任保险范围。凡是因为校方责任导致在校学生出现校园伤害事故,学校进行赔偿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曾经因为害怕校园事故发生,许多公办、民办学校取消了一些体育运动项目,这与当前倡导的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校方责任保险出台后,免除了很多公办学校的后顾之忧,可是许多没有经过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还没有纳入该项保障之中。我们知道:有无法人资格并不是学校能否享受校方责任险的必要条件,一些乡镇幼儿园其实也没有法人资格同样被纳入了校方责任保险范围。
打工子弟学校举办者很多都是举债办学,完全靠学费维持学校运营。一旦遇有校园伤害事故,凭其个人的能力很难偿付医疗费、伤残或死亡赔偿金。如果发生类似于前年北京一家幼儿园那样的群死群伤事故,赔偿费用如不能落实肯定影响到首都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建议敬请政府考虑、研究为盼。此致,
敬礼!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
2006年9月15日
来源: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
2006/09/2006091622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