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いつくまま

みどりごを殺す「正義」はありや?
パレスチナ占領に反対します--住民を犠牲にして強盗の安全を守る道理がどこにあろう

劉暁波:中共高官の成金心理(2)

2008-10-25 19:52:58 | Weblog

君不见,为了讨得西方大国对中共对台政策的支持,也为了让西方人少在中国的人权、政改等问题上说三道四,中共寡头们甚至满世界撒钱。大凡中共党魁及其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出访西方大国时,皆要带上大把的银两抛洒一番。最近的实例,莫过于温家宝的访美和胡锦涛的访法,不但求着西方大国的政要来干涉“中国内政”,还要花上足够的银两才能使哀求奏效。温总理用60亿美元购买布什对台湾的警告,中共政要几次访美的大采购,更是高达数百亿美元;胡主席曾用几十亿欧元换取希拉克对台湾的指责,又用200亿欧元的超级订单换取法国新总统萨科齐在人权问题上的沉默。

这样的金钱外交,固然可以为中共高官带来到处红地毯的虚荣,也为中共政权换取减缓国际政治压力的实惠,营造出全世界华人心向大陆的假相,却尽透着本末倒置的荒诞:欠发达中国的元首像个腰缠万贯的大款,发达法国的元首倒象个讨好富豪的推销商。在这种荒诞的背后,是中国大多数弱势群体的无望和无奈,为了保住自己的老屋,为了在年终讨回一两千元薪金……不断出现的自焚抗议的极端行为,足见当下中国还没有阔到向世界撒钱的程度!

其实,金钱外交并非后毛时代的产物,而是中共建政以来的一贯传统。在普遍贫困的毛泽东时代,老毛为争当第三世界的领袖,一面逼着百姓勒紧腰带,一面对那些无赖国家提供无偿援助。直到今天,中共政权仍然是朝鲜、缅甸、古巴等无赖国家的最大金主。这种以一党政权利益为导向的金钱外交,实质上是让全民财富和国家资源服务于特权集团的利益,从效果上讲,也只是一种应对国际压力的权宜之计,只能得到眼前的暂时利益,而无法使中国真正融入世界的主流文明,更无法赢得国际社会发自内心的真正尊重。

 

四、爆发户大款的攀比消费


中国改革一直是“跛足”奔跑,独裁权力主导的改革模式是经济和政治的高度不平衡,是长模式的极度浪费和分配模式的极度不公。所以,经济的持续高长非但没有带来共同富裕,做大的蛋糕并没有带来分蛋糕的公平,反而导致极端的两极分化,先富起来的政策带来的是权贵“暴发户”的穷奢极欲。据《新京报》2007年12月31日报道,“中国500富豪榜中榜”在香港发布:中国的亿万富豪数量已经仅次于美国,世界排名第二。拥有10亿美元身价的中国富豪的数量,2006年是85名,2007年是146名,几近翻倍。怪不得有人惊叹:中国不但是“世界经济中心”,也已经变成“富豪大国”。

2007年中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3587元。目前中国农村人口起码有7.5亿左右,如此巨大人口的人均年收入才三千余元,扣除通货膨胀,绝大多数百姓的实际收入,在事实上是大幅下降。面对如此贫富悬殊的国情,还在大肆吹嘘中国已经变成“富豪大国”,很有点儿没心没肺的梦呓。更何况,中国的顶级富豪群体的暴富之道,又有几人的手脚干净。看看那些落马的问题富豪,哪一个不是官商勾结的受益者!

更重要的是,“中国500富豪榜中榜”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中国暴富阶层的全貌,甚至仅仅是中国暴富阶层的冰山一角。因为入榜名单大都是浮在水面上的私营富豪,而深潜在水面下的巨富并没有列入其中——从中央到地方的权贵家族。比如,江泽民的公子江绵恒刚一从美国读书归来,不仅当上了副部级的中科院副院长,而且在瞬间成为最具暴利的电信业中的“电信大王”。李鹏家族垄断中国的电力行业,他的妻子、儿子、女儿都在各大电力公司任职,民间称为“李家电”。胡锦涛的儿子胡海峰经营的公司,居然明目张胆地拿到国家民航总局的大订单,胡锦涛的女儿胡海清嫁给互联网巨富茅道临。即便以平民总理著称的温家宝,其家人也在商海中暴发。温夫人张蓓莉被中国珠宝界视为“珠宝女王”,她经营的“戴梦得”是中国最显赫的珠宝公司。温公子温云松(化名郑建源)经营“宝华投资”,据说仅注册资本就高达13.6亿元,还持有“平安保险”6.67%的股份(价值 33亿元),所以,温公子被境外媒体称为“中国最年轻的亿万富豪”。

对于这些位于中国金字塔顶尖的权贵家族,外界只知道他们横行于商海,不可能知道他们究竟有多少财富,因为他们的巨额财富隐藏在权力构筑的洞中。

当中国西北农村还过着近于农耕时代的苦日子之时,甚至当还有一条京津“贫困带”环绕着两大直辖市之时,富豪活动中心、富姐俱乐部和各种会所等奢侈场所遍及天南海北,名车、游艇、象牙床、宫殿般的豪宅……应有尽有,无论是“土财主”的庸俗消费,还是“洋富翁”的高雅享受,统统是一副暴发户的脸。土财主的高消费之奢侈,有引起过轰动效应的36万元的“黄金宴”为证;“洋富豪”的高雅享受之过分,有金融高官王雪冰周末坐飞机去夏威夷打高尔夫为证。另据世界奢侈品消费调查显示,在全球奢侈品窗体底端市场低迷之时,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却逆风而上,中国内地已成为全球第六大奢侈品市场。

这种刚刚摆脱贫困生活的大陆富豪的暴发户心态,最突出特征往往表现为:用大把花钱来向世人展示自己的一夜暴富。开始还只是向穷亲戚展示,现在发展为向先前的富人展示。君不见,大陆富豪在香港的高消费,发狂般地购买名表和豪宅;在澳门的豪赌,动辄让轮盘吃掉上千万;在美国开名车、住别墅、玩游艇……已经不是什么新闻,看得港澳的和西方的中产们唏嘘不已。大陆的另一种现实是,即便在持续了多年的经济高长之后,大陆的人均产值也只有1000美元,而香港等地的人均产值早已超过一万美元。

富豪们宁可在澳门赌场一掷万金,为官员送上厚厚的红包,为二奶买下豪宅、珠宝、官职、名声,为留学在外的子女提供奢侈生活,为一饱口腹而大摆黄金宴,为过一个高品质生活的周末而坐飞机去夏威夷打高尔夫……也不愿付给农民工该付的工钱,不愿给被拆迁户以合理的补偿,不愿为打工妹支付最低的福利保障,更不愿象比尔·盖茨等西方富豪那样,将个人资产的大头注入社会慈善事业。

近年来,用高学历进行包装的暴发户不在少数,他们也不是真去寒窗苦读,而大都是用钱购买文凭,在高等学府中的摆阔,当然包含着向知识届耀财富的虚荣。象清华、北大这类著名学府,向富豪们和官员们出售文凭,已经成为固定的创收渠道。即便富豪们想让子女学有所成,也不是鼓励孩子们靠个人奋斗,而是用大把的银两为孩子铺路,伴随着官方的教育产业化政策,有钱人占据高质量教育资源的趋势愈演愈烈,在号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国,教育的昂贵居然成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在诸种行业腐败中,“名校腐败”大有异军突起的势头。

国人中的极少数突然暴富,苦日子记忆和为富不仁之“原罪”的作用,加之在政治无耻示范下的全社会的道沦落,共同塑造了爆发户心态,富贵攀比已经成为孩子们的价值取向。穷人们不再说“先前比你阔多了”,但富豪们却喜欢耀“我现在比你阔多了”。

暴发户的日常交际也大都是金钱开路,遇强者就用金钱点头哈腰,通过攀权附贵捞到更多的金钱;遇弱者就耀富贵和鄙视他人,一副趾高气扬、为我独尊的霸道派头。宝马案中那个撞死农妇的富婆,如果与某位高官或另一位开奔驰的车主发生冲突,大概不会那么嚣张。社会头子刘涌,敢命令手下人暴打开烟铺的小业主,但他断不敢在慕绥新的亲戚或亲信经营的地盘上横行霸道。权钱标准下的欺软怕硬是暴发户的通病。

更让人唏嘘的是,这些暴富着、饕餮着、淫乱着、奢侈着的权贵们,其肚皮的厚度恰与灵魂的干瘪形成鲜明的对照:他们在穷人面前的大款尊严,很有些顶天立地的骄狂劲头,而一旦面对独裁政权及其寡头,他们立刻威严扫地,很像永远长不大的乞丐。仅仅为了在掠夺性的权贵资本主义的最后晚餐中争得一个侍从的位置,多分点儿权势者们吃剩的残羹败叶,他们就媚笑着、屈膝着、哄骗着、收买着,但是,权力、金钱和谎言所包裹的仍然是一无所有的灵魂。


2008年9月13日于北京家中

出典:http://www.renyurenquan.org/ryrq_article.adp?article_id=1007

 


劉暁波:中共高官の成金心理(1)

2008-10-25 19:52:12 | Weblog

中共权贵的暴发户心态
刘晓波 (北京)

 

中共虚构出中华帝国复兴的神话,似乎金牌老大就是世界第一的醒目征兆。


近两年来,中共的大国外交调门不断升高,御用智囊的大国崛起论所向风靡,虚构出中华帝国复兴的神话,制造出民族主义的话语狂欢:先超越欧洲,再超越日本,最后超越美国。而北京奥运的成功和金牌第一,似乎坐实了这种论调。即便在党国盛宴已经结束多天后,中共喉舌仍然沉浸在金牌老大的辉煌中,喋喋不休地赞扬北京奥运如何开放、中国人如何自信,外国媒体的赞美词更被中国媒体广泛转载,似乎金牌老大就是世界第一的醒目征兆。

正是在这种幻觉的引导下,一夜暴富的中共政权及其权贵们,全然不顾国民权利极端匮乏和贫富两级分化的日趋严重,也全然不顾中国人均收入的世界排名还在100位之外,尽情展示暴发户的挥金如土。

 

一、独裁政府钱包的迅速鼓涨


独裁寡头和各级政权的暴发户心态,来自近年来官权钱包的迅速鼓涨,有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为证。据中共财政部发布的信息,中共政权的财政收入连续多年高长,2007年已经超过5.1万亿元,同比长31.4%,占GDP的21%。再创历史新高。党国钱包鼓胀的速度。远远超过11.4%的GDP长率,13%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率,分别是后二者的3倍和2.4倍。

以上差别还仅仅是官方公布的数字,如果按照民间经济学者的计算,独裁钱袋鼓涨的速度更为惊人。比如,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先生多次发文,对近年来中共钱袋的迅速鼓胀作了更为具体的数字化分析。

陈志武先生在《我们的政府有多大?》(2008年2月23日《经济观察报》)中指出:2007年政府的收入相当于3.7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亿农民的纯收入。而且,1995年到2007年的12年里,GDP的年均长速度为10.2%,政府财政税收年均长16%(去掉通货膨胀率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长8%,农民的纯收入年均长6.2%。政府财政收入加5.7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1.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加1.2倍!

陈志武先生还指出,中国政府作为中国最大的资产所有者,除了官方公布的财政长之外,还从国家对土地和高盈利行业的垄断中获得巨额收入。作者指出,财政税收只是政府“最看得见”的收入部分,而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资产值和资产性收入更为庞大,其值比财政税收更大、长速度更快。比如,到2006年,国有土地的总价值大约为50万亿元。全国有11.9万家国有企业,平均每家资产为2.4亿元,所有国企资产加在一起值29万亿元。由此,国有土地加国有企业的总价值为79万亿元。假设土地和国有资产以GDP同样的速度升值(11.4%),那么在2007年,国有资产去年值9万亿,国有企业的总利润为1.6万亿元,二者相加为10.6万亿元,再加上5.1 万亿财政税收,2007年政府可支配的总收入为15.7万亿元。

陈志武先生在《中国财政不民主,但规模极其巨大》还指出,在中国的115.6万亿元资产财富中,只有 27.6万亿是民间私人的,剩下的88万亿属国家所有。如果2008年中国GDP和资产价值都上升10%,那么,老百姓从资产升值中得到2.76万亿元,而政府能得到8.8万亿元。政府从经济长所带来的资产财富升值中得到的份额,是民间的三倍。

由此可见,经济高长的受益,政府最多,城镇居民次之,农民最少。

中国社科院在2008年1月3日发布《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也印证了陈志武的分析和结论。该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长的主要受益者,第一是政府,第二是老板,第三才是劳工,三者收入占GDP的比例分别为:政府占55%,老板占30%,老工为12%。

作为对比,美国的相应比例为:劳工占56%,政府占30%,老板占12%。

 

二 、暴发户的政绩工程


中共钱包愈发鼓胀,就越敢于大搞政绩工程和金钱外交,各级官员也越敢挥霍。

首先是中央寡头们的政绩工程。在江朱时代,有江泽民钦定的“中华世纪坛”和“国家大剧院”,有朱鎔基拍板的上海“磁悬浮”。还有什么“五个一工程”、“爱国主义教育工程”、 “世博工程”、“航天工程”,等等,不一而足。江朱时期,最挥霍浪费的政绩工程,莫过于1999年中共掌权五十周年庆典,耗费上千亿人民币。

胡温时代,最为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莫过于“奥运工程”。为了在奥运上争金夺银,仅组建奥运队伍投入一项,中共就出台了“奥运争光计划”,建立起一支由17000名专职运动员、4900名专职教练员的庞大北京奥运兵团。北京奥运的总投资高达430亿美元(北京奥组委顾问黄为透露的另一数据是5200亿人民币,也就是700多亿美元)。

现在,北京奥运已经结束,中国终于超越美国而成为金牌老大,但满世界都知道,支撑这个金牌老大的是独裁政权的花钱第一。可以说,早在奥运开幕之前,中国就已经拿到了百年奥运史上的第一枚金牌——430亿美元的投资金牌。这枚金牌所创造的百年奥运史新纪录,很可能是无人能够打破的永久记录。

其次上行下效的政绩工程。中央大员们为了自己的政绩而大搞“首长工程”,各级地方官也就必然为了个人乌纱帽和小集团的利益,不计成本,不管劳民伤财,大搞“政绩工程”,在数字上弄虚作假,大树特树经济偶像,只为了用经济发达来证实领导有方,致使各类好大喜功的“工程”泛滥。比如,全中国竟有183个城市提出了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宏伟目标,也有数十所大学提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甚至,北京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也要在校园边上花大钱建造五星级饭店。

这种上行下效演化为“奢华攀比”之风,在大剧院的建造中得到淋漓尽致的表现。自江泽民钦定了北京国家大剧院之后,一些省市也争相效仿,不惜劳民伤财而建设各自的大剧院。北京的国家大剧院投资26亿,重庆大剧院15亿,上海东方艺术中心11.4亿,广州歌剧院10亿,武汉琴台大剧院10亿,杭州大剧院9亿,河南艺术中心投资9亿。甚至就连地级市也要建造大剧院,比如浙江的宁波大剧院耗资6.19亿,广东东莞大剧院6亿。

第三是官员的腐败和挥霍。已经有多种资料表明,权贵们的贪污、受贿、赌博、买官等腐败所涉及的金额,已经占到GDP的20%,占目前国民收入的1/3之多。比如,中共官方媒体指出,近年来,中国每年流失到国外的赌博资金超过六千亿元人民币,其中官员挪用公款豪赌占大头。吃喝、车马、休闲旅游、出国考察、特权福利等消费,合计高达2万亿,占政府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二,占GDP的十分之一。

 

三、暴发户的金钱外交


自中国对外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从经济全球化中受惠颇丰,它向西方国家和全球资本市场开放,引进西方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甚至人才,也让美国和欧洲的大公司越来越垂涎中国市场,特别是中国新经济的高速发展对高科技产品和国际资本的胃口很大,为美国商家提供众多机会。与此同时,中国的价廉日用品的大量出口,使中国赢得巨大的外贸顺差,在让西方消费者受益匪浅的同时,也让西方国家付出了巨额外贸逆差的代价。

当经贸关系在中西交往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之时,中共政权也越来越依靠“金钱外交”。 中共用于支撑其合法性的主要资源是“政绩”,政绩的主要标志是“我们正在阔起来”的宣示:一方面耀中国的经济长和财富加的高速,自我夸耀为世界上的“一支独秀”,进而夸耀综合国力的强;另一方面在与发达国家的交往中,特别是在涉及到政权利益的台湾问题和人权问题上,中共惯用金钱开路的策略,用大把的订单和政府采购来换取政治利益。由此,政权及其官员的暴发户心态,不仅表现在国内的各类政绩工程和挥霍浪费上,更表现在中共现政权的“大国外交”中。因为不断长的经济实力和迅速鼓涨的独裁钱袋,使中共有资本大玩金钱外交。

 


于建:農村土地市場化改革は農民の被抑圧状態を解決しない

2008-10-25 19:34:25 | Weblog

于建嵘:先修改法律,再谈宅基地上市

南都周刊记者|  彭晓芸  实习生 | 张金玲

 

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作有《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中国工人阶级状况》等。
 
关键看能否得到土地权利
南都周刊:在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日文件全文公布。您认为文件传达出什么信号?
于建嵘:实际上没有更多的新东西。简而言之解决的还是农民与农民的关系,解决的是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而不是把农村土地怎么往城市转移的问题,并没有处理农民与国家的关系。这个信号重要在这个地方,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相关表述,是对业已存在的土地流转制度的进一步认定和发展。

南都周刊:那么,这样一个重申强调的方向是什么?
于建嵘:我认为重点在于强调,土地的流转是农民的法定权利,它不应因为什么规定而削弱这个权利,最关键的是要强调法定权利有两个基本的含义:一个是我可以流转,另一个是也可以不流转。侵害农民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行为,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也是侵害农民权利的,这点要重点强调。
 
南都周刊:土地流转这个概念是说到底转移的是经营权,如何才可能转变成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呢?
于建嵘: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为什么呢?我们考虑一下,什么叫土地所有?所有权在法律上讲有四个基本方面:土地的占有、收益、使用和处分。谁占有土地谁使用土地,土地上的收益归谁,能不能最后处置它,这是所有权的概念,现在农村的土地是这样,承包了就是占有,你可以使用它,可以种水稻等,种出来的收益是归你的,所以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这三个权力农民都是拥有的,但是他不能处置它,他不能把土地卖给人家,这个卖是指不能把土地的所有制改变,他不能做,但是他可以把这三种权力转给你。现在我们国家模糊了土地所有权这个概念。

南都周刊:其实这就像我们在城市的商品房的土地一样也是不属于私人的,但城市商品房有明确的产权。
于建嵘:对。关键看人能不能得到这个土地权利,现在有一个重要的收益还没有得到,当土地所有权关系到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时候,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政府还在控制着征地,农民把土地卖给政府,政府才能把土地卖给开发商,政府从中间盘剥农民的利益。

南都周刊:多年来整个问题的所在也在这上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依赖于此,很多的农民维权纠纷都是从这个方面引起的。
于建嵘:对。没有办法改变。不敢触动这个东西,这是不可能改变的。因为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根本利益,他们怎么会轻易放开?
 
新政策强调农民权利
南都周刊:如果从农民的利益来讲,这次政策最大的意义在哪里呢?
于建嵘:对农民最大的意义就是在土地流转中强调了农民的权利,而且在多种形式的时候提到了土地合股经营这种方式,但是合股经营带来的巨大风险,农民是应该要注意的,因为合法经营可以不分红,这给更多的诱导农民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机会,所以农民在转移土地的时候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政府也要正确地引导农民的土地流转,一定要防范强势的做法,与地方政府的官员勾结,以土地流转为名,对农民进行诱导。我们一定要强调,农民一定要有对非法的流转或不自愿的流转说不,一定要让农民知道有不流转的权力,而且政府也有责任保护农民不愿意流转的权力,这点要特别强调。

南都周刊:现在有这样的苗头出现了?您现在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什么问题?
于建嵘:太多这种现象了。我在实地调查时就发现,政府打着土地流转口号说我要流转你的土地。像河北保定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抢农民的土地了,因为首先土地要确定权利,在确定的过程中就开始存在矛盾了,就是权利怎么确定。第二个问题,你不流转我就强迫你流转。对于这些都要有清醒的认识。

  要想到一个问题,一般农民都能看到自己的利益,像买房卖东西,价格的高低我都可以判断。贯彻自愿的原则。他哪怕吃了亏,也会心甘情愿接受,如果不自愿强迫的话就会引来社会纠纷,不能想办法要挟欺骗。
 
当前宅基地政策与法冲突
南都周刊:之前我们期待城乡二元体制的突破口,就是在土地的流转或宅基地的置换上,现在看来这个政策跟宅基地有没有关联呢?
于建嵘:没有太大的关联,而且我们也不能把突破二元体制简单地寄希望于宅基地上。二元体制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它有两种身份,这两种身份背后牵涉最大的政治、经济、社会保障各方面的利益。现在我们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假设土地给了农民,农民可以卖了宅基地,但是卖了宅基地他依然得不到未来生活基本的保障。所以二元体制的关键问题是财政的开支怎么更好地放在公平上。比如说今年广州市有一千个亿,决定开支时我们可能把九十多个亿放在城市开发上去,对农村不投入,那么城乡二元结构不是还存在吗?所以问题不在于农民宅基地怎么卖,而在于怎么使农民平等地分享公共财政的问题。

南都周刊:此前,广州市国土部门透露,广州目前正在摸查农村宅基地房的产权情况。广州市国土部门资深人士认为,宅基地如果能够流转上市将可以加市场上的住房供应,但前提是必须要产权明晰,这也是宅基地上市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否可能实现部分地区先行探索宅基地上市的问题?
于建嵘:部分地区先行探索宅基地的置换问题是可能的,但现行政策仍然没有为明确产权松绑。当前宅基地改革与《物权法》有冲突。《物权法》中虽然明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但同时又明确,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这使得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农村住宅无法进行物权登记。

  鼓励试验区探索农村宅基地上市制度改革,总结经验,这点是好的。但是应加快出台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的相关司法解释,并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及时对《担保法》中与其相矛盾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南都周刊:如果宅基地可以置换城市住房、城市户口、城市社会保障,对城市会产生什么影响?
于建嵘:目前还看不到拥有宅基地农民大量置换成城市居民的可能,因为这面临着巨大的财政缺口,目前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居民的覆盖都还并不全面,如何能够承担大量农村人口。但从全世界城市化进程来看,农民市民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这样一来,城市负担会加重,城市人口会更加拥挤,需要投入更多的公共建设。但从住房上来看,也许会像西方国家那样,有居住郊区化的可能。         (本文未经受访者审阅)

出典: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512,122,6075,0.shtml

 


胡佳言論弾圧事件における李方平弁護士の弁護人陳述(2)

2008-10-25 17:48:34 | Weblog
     该报告的正文第9条还特别吁请各国不要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三款对下列事项施加限制,包括:(a) 对政府政策进行讨论和政治辩论,报导人权情况、政府活动和政府中的腐败现象,和平示威或政治活动,包括为争取和平与民主的政治活动、或表达见解和不同意见、宗教和信仰。
   
     联合国促进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年年提及并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的确给我们划出了一条清晰、原则的界线。其中原则5规定:对保有观点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因其观点或信仰而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歧视或制裁。原则6规定: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在遵循原则15和原则16的前提下,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可受到制裁,只要政府能证明:(1)该表达意图激起即将发生的暴力;(2)该表达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并且(3)在该表达与该暴力的发生或与该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且紧迫的联系。原则7规定:受保障的表达(1)依循原则15和原则16,和平地行使表达自由权不得被视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者遭到任何限制或惩罚。对国家安全不应当构成威胁的表达包括但不限于:宣扬用非暴力的方式改变政府政策或政府本身;对本国民族、国家或国家的象征性标志、本国政府及其机构、本国公职人员、 或外国的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外国公职人员构成批评或侮辱。
   
     概括《约翰内斯堡原则》的主体意涵,我们能够明白无误的确知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的应有边界,即立即、明显的引发或可能引发暴力的言论才被视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第三、辩护律师经过审慎的法律和事实分析后认为:胡佳先生所撰写的文章以及所接受采访的文字、语音资料的内容,从其个人处境以及客观行为来看并不能得出已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结论。
   
     其一,我们注意到起诉意见书与起诉书行文表述的差别。起诉意见书中侦查查明:胡嘉(胡佳)2001年6月以来在“博闻社”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了《上民主列车时,东亚睡狮猛醒日----给好友王力雄的一封信》(2001年6月27日)、《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00前后过世》(2006年10月15日)、《郭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2007年1月28日)、《一国无须二制》(2007年7月2日)、《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2007年9月13日)、《国庆及十七大来临,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2007年10月4日)文章,以及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后发表的《胡佳谈高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2006年8月24日)、《向专制的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2006年年底),其行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公诉机关却在起诉书的具体六篇文章后添加“等”字,我们认为这是不够严谨的。据胡佳先生回忆,截至2007年10月6日,他累计发表了189篇文章,既然侦查机关没有将其作为涉案证据移送起诉,那么我们今天法庭辩论的焦点也就只能限于上述六篇文章和两次采访。
   
     其二,我们认为《上民主列车时,东亚睡狮猛醒日----给好友王力雄的一封信》系熟人之间私下的观点交换,至于如何发到公开网络至今没有查明,而且该文系2001年6月27日所撰,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该起诉处理。1、胡嘉(胡佳)在2008年2月8日的讯问笔录中是这样回答的,“我印象中是以写信的形式,所以文章题目好像不是我加的,具体怎么在网上发表出来的印象不深了。”“具体我怎么发的,选择发到哪儿都没印象了。”“对方的邮箱地址不记得了。”如果胡嘉(胡佳)第一次写此类政论性文章,在哪个网站首发难道会完全没有任何印象?2、从2001年6月27日文章发表到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在国际互联网发现该文,已经将近六年。距本案指控的发表于2006年8月24日《胡佳谈高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的文章也已经超过五年。依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001年这篇文章,即使可能构成犯罪也谈不上罪刑重大,法定刑仍然是五年以下。胡嘉(胡佳)在那五年间没有处于所谓犯罪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依法不得追诉。
   
     其三,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文章所涉内容来看,不能证明胡嘉(胡佳)客观方面具有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起诉书指控:胡佳煽动:“我们向这样一种专制的体制发起挑战”;“我真的为国家被这样一个组织统治而感到汗颜。预计它活不过百岁,不是分崩离析,就是悄然蜕变。共产党作为末代王朝该寿终正寝了”。胡嘉(胡佳)通过上述煽动行为,妄图达到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通观胡嘉(胡佳)的八篇文章,哪怕在公诉机关精心节选的片段中,我们也没有发现任何字眼提到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更没有煽动大家去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何谓颠覆?百度百科表述为:“用某种手段发动政变或武装叛乱,推翻现政权”。何谓推翻?百度百科表述为:“用武力打垮原来的政权或社会制度。”毛泽东先生有一句他的经典名言:“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胡嘉(胡佳)先生从来不主张暴力,他的八篇文章还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到和平,既然没有煽动暴力,政权何以会被颠覆、制度何以会被推翻呢?
   
     胡嘉(胡佳)先生在文章中只谈“体制”,毫无疑问“体制”任何时候不等同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体制有经济、政治体制之分,体制的改革或改变不必然导致国家政权被颠覆。胡嘉(胡佳)先生认为当前的政治体制是专制的,不管其观点是对是错,总归是他个人的观点。他对国家政治体制的负面评价本身也是行使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曾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由于停滞不前,社会矛盾已经日益突显。执政党也认识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十六大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十七大上又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其四、我们提醒法庭注意的是,2006年8月24日到2007年10月4日,胡嘉(胡佳)先生连续发表7篇措辞激烈的抨击国家政治体制,尤其直指国家政法机构的文章(包括采访整理稿)时的个人处境。在此期间和此前一段时间,他本人处于一种非法治的状态中,长期失去自由或行动自由、甚至短期失踪。他从其个人的感受出发对国家法治状况失去信心,进而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完全负面的评价,最终提升到体制层面进行抨击。我们辩护律师始终认为胡嘉(胡佳)先生是一位理想主义者,他热爱自己的国家、希望中国社会进步,并且身体力行的投入到环保、艾滋病以及人权捍卫工作之中。
   
     最后,我们辩护律师还要就本案程序问题发表三点看法:1、本案侦查阶段,我们律师提交会见手续后,被告知涉及国家机密,一个月零八天才经批准会见到胡嘉(胡佳)先生,而本案审理中卷宗材料没有反映涉密鉴定的问题。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可见,侦查机关以本案涉密,前期拒绝律师会见也是违反程序的。2、本案侦查阶段,有关部门没有法定手续限制胡嘉(胡佳)先生妻子曾金燕的人身自由,以致她无法自由与律师沟通和交流也是违法的。3、据胡嘉(胡佳)先生在案卷里的自我陈述以及会见中谈到预审期间提讯时间6——14小时,其中预审前期有一次提讯到凌晨3点多。我们发现由于预审与看守所监管机制的脱离,提讯完最长达14小时后,凌晨睡两个多小时就要早晨六点起床,而且白天不能补休。我们认为,成年人无法保证连续8小时的休息也是不够人道的,有疲劳审讯之嫌。4、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辩护律师2008年3月7日才拿到起诉意见书,当天就送往法院,事实上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否认胡嘉(胡佳)案相较同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而言总体又是进步的。我们辩护律师重申将始终支持、配合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综上胡嘉(胡佳)先生是因言获罪,他的言论不会危及国家政权,辩护律师敬请法庭能够注意到非常模糊化的危害国家安全概念业已侵蚀到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客观现实,期冀合议庭法官在对二者边界进行谨慎权衡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决并给予胡嘉(胡佳)自由!
   
    
   
    
   
     辩护人:
   
    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
   
    李方平律师
   
    2008年3月18日

出典:http://www.bullog.cn/blogs/mozhixu/archives/196697.aspx 

 


胡佳言論弾圧事件における李方平弁護士の弁護人陳述(1)

2008-10-25 17:46:58 | Weblog

李方平律师为胡佳辩护辞
莫之许 
胡嘉(胡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辩护词
   
    合议庭各位法官:
   
    
   
     首先,我们辩护律师和胡嘉(胡佳)先生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六篇文章、两次采访的文字、语音资料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在正式发表辩护词前,我们向法庭简要陈述一下主要辩护观点。我们的辩护意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鉴于言论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辩护律师认为有必要向法庭阐述言论自由的价值并表明我们的立场。第二、辩护律师认为:公正处理本案必须建立在尊重国际法、国内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的前提下,廓清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之间的基本界线,从而防范经常被任意解释的所谓危害国家安全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蚀和限制。第三、辩护律师经过审慎的法律和事实分析后认为:胡嘉(胡佳)先生所撰写的文章以及所接受采访的文字、语音资料的内容,从其个人处境和客观行为看并不能得出已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结论。我们很乐意就以上辩护观点同公诉机关进行商榷、探讨和辩论,以便于合议庭法官更好的厘清事实、更准确的适用法律。
   
     一、鉴于言论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辩护律师认为有必要向法庭阐述言论自由的价值并表明我们的立场。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六大自由,言论自由排行居首。难怪法谚有云:“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翻阅刚刚走过的历史一页,由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遭到严重漠视,我们国家经过了一个“夫妻告密”的人性悲剧时代。正是考虑到言论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必须思考言论自由的价值。
   
     百度百科有这样注释的:保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权最经典的立论为:其是发现真理的根本。
   
     我们深知:真理是相对的也是不断发展的,没有任何人、任何政党或机构能够穷尽和垄断真理。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也是如此,对国家过去、现在、未来的看法还是如此。我们只有在各种不同观点的争论、碰撞、交换、融合中才能接近真理,而这个达致真理的过程,言论自由显得尤为必要和应当。言论自由还是通往正确与真实的最小代价之路,真理最大的敌人就是垄断真理、不容争论。就像前苏共领导人利加乔夫所认识到的那样,导致苏联解体的体制弊端之一就是执政党“垄断真理”。2001年,八一九事件10周年之际,俄共中央主席久加诺夫也对苏共失败的原因进行反思,他认为“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实原因是它的三个垄断:其中第一个的就是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
   
     禁锢思想、压制言论只会加深公民和政府之间隔阂,彼此惧怕和猜疑。当公民和平表达意愿的的管道被堵塞,随着社会不满的日积月累,一旦政府的管制稍加松弛,随之而来的是破坏性的社会动荡。如若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不满情绪可以得到正常宣泄,社会矛盾得以舒缓,也有助于公民形成温和、理性、全方位、多视角的观察、思考与判断能力。
   
     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所言:“社会秩序之维持不能仅依持人们对刑罚的惧怕,对人们自由思想、未来希望及想象力的吓阻是危险的;因为恐惧会导致自由的压抑;长期之压抑将导致怨愤;而怨愤则将威胁政府的稳定。欲求长治久安,必须给予人们机会以自由地讨论表达既存的委屈以及如何加以补救之道。”
   
     通观起诉书指控的胡嘉(胡佳)先生发表和接受采访的七篇文章以及文字整理稿,我们也注意到其中某些行文表述的内容确实相当刺耳,与当前政府所倡导的主旋律是那样的格格不入。但是我们辩护律师认为:言论自由存在的核心意义不是保护那些紧跟主旋律、一唱一和、随风起舞,甚至一言堂式的言论自由,因为它们本身就享有过度的自由,而真正需要保护的恰恰是那些偏离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观、甚至是批评政府的言论。今天又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两会答记者的日子,记得2007年两会,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其实我们政府真的应该创造这样一种条件,即对言论自由更加的尊重,对多元意见更加的包容,只有如此我们的人民才敢直言不讳的监督和批评政府,最终化解的就是已有或将有的猜疑和怨恨,得到到是真正的和谐和互信。
   
     第二、辩护律师认为:公正处理本案必须建立在尊重国际法、国内法对言论自由保护的前提下,廓清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之间的基本界线,从而防范经常被任意解释的所谓危害国家安全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蚀和限制。
   
     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以及人权理事会首届会员国,一直以来都重申尊重和履行《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与原则,并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同样《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也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
   
     也就是说,就本案而言,在国际法层面,我国政府只有在需要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限制公民本该享有的言论自由。
   
     在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全国人大于1997年修改了1979年《刑法》,将分则第一章原来的反革命罪变换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原第102条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修改后更名为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但是即便我国完成了《刑法》的修改和名称的变换,联合国相关机构还是对此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联合国“任意拘留工作组”在1997年访问我国之后,在其报告中提出了三项建议,其中第三项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该工作组认为定义含糊,提供了任意的机会。报告还指出:“就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罪行,被修改的刑法没有试图确立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标准。确立这一标准对刑法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本身就会使刑法更合理和公平。显然,国家安全法可能被误用,只要它是法典的一部份,它就提供了限制基本人权和自由的理由。”
   
     回到国内法,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而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又限制公民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辩护律师观察到,由于我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未曾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任何的立法、司法解释,几乎每个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都会引发充满巨大的争议。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文表述只有区区30个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却习惯性的做非常广义的理解,甚至乎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改良言论,都有可能被认为危及国家安全。我们辩护律师认为:鉴于刑法105条2款与宪法第35条存在冲突,在没有进一步解释和界定的情况下,法庭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应该慎之又慎,尽可能缩小解释,以免危及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我们一直试图找寻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边界,遗憾的是国内司法界、法学界对于此类的研究和讨论却依然一片空白。
   
    这样的疑惑也曾发生在2007年6月26日下午《律师法》修改的分组审议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叶如棠针对律师在法庭发言享有豁免权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除外的规定提出他的疑问:“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如何理解?泄露国家机密可以算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除了泄露国家机密以外,还有什么是通过言论能危害国家安全的?”
   
     带着同样的疑惑,我们辩护律师又转而从联合国每年一度的促进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发布的《见解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报告》中来找寻答案。我们这里有一份2003年4月23日,联合国促进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布的《见解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报告》(未经表决获得通过)。其前言包括:
   
     铭记需要确保不发生无理地以国家安全、包括以反对恐怖主义为由限制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权利的情况,
   
     忆及在南非举行的一个专家组会议于1995年10月1日通过的关于国家安全、言论和获得信息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
   


連岳:胡佳の不当逮捕を糾す

2008-10-24 19:00:12 | Weblog

速看,本文短命

连岳 @ 2008-10-23 23:01:00
中国政府今年做的蠢事之一就是凭胡佳的几篇文章判他入狱。以为这样安了他一个“罪犯”的名头,就封住了别人的嘴。

中国是少数一些仍会因言获罪的国家。换言之,这是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胡佳的罪名是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姑且不论胡佳有没这种罪,就算胡佳在言论里主张颠覆国家政权,这也是他的言论自由。是任何一个人天然享有的权利。

仅仅说了政府不喜欢的话,就得坐牢。罪在政府,而非胡佳。

所谓言论自由是有人可以歌颂共产党,有人可以反对共产党。

所谓言论自由是有人可以赞美自由民主,有人可以诋毁自由民主。

所谓言论自由是有人可以宣扬气功迷信,有人可以嘲笑气功迷信。

所谓言论自由是有人可以为反对而反对,有人可以为赞美而赞美。

所谓言论自由是有人可以追求大一统,有人可以同意分裂。

所谓言论自由是有人可以痴迷色情,有人可以反感色情。

所谓言论自由是有人可以崇拜专制,有人可以厌恶专制。

所谓言论自由是有人可以主张颠覆政府,有人可以极力维护政府。

所谓言论自由是你可以说任何你想说的话。

言论自由是基本的人权。有国民因言获罪的国家一定是侵犯人权的国家。胡佳成为因言获罪的罪犯,”“罪犯”两字,这是政府贴在他这个良心犯身上的红字——在中国政府看来,是屈辱的标志;在正常人的眼中,它意味着美。

出典:http://www.bullog.cn/blogs/lianyue/archives/195980.aspx

 


林昭1957年を論ず(「致人民日報編集部信」抄録)(2)

2008-10-23 19:20:17 | Weblog

(29)

到过——在义无反顾地毅然走上反抗道路的同时,不免对有许多问题想得更多或者说更深了一些。而这些所想的内容——这些思索,这些考虑,又全都围绕着一个中心即我们斗争之目的及意义!……我们反对什么那是很清楚的,可是我们到底要建立什么呢?要把自由的概念化为蓝图而具体地按着它去建设生活,可不是一件简单轻易的事情,特别是要在这样一个广大分散痼疾深沉的国家里来建设它,就更其复杂艰巨!诚然我们不惜牺牲甚至不避流血,可是像这样一种生活到底能不能以血洗的办法使它在血泊之中建立起来呢?中国人的血历来已经不是流得太少而是太多,面临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世界风云局面,即使在中国这么一片深厚的中世纪遗址之上,政治斗争是不是也有可能以较为文明的形式去进行而不必定要诉诸流血呢?自由,诚如一位伟大的美国人所说:它是一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只要还有人被奴役,生活中就不可能有真实而完满的自由!何况——这一点不知那位伟大的美国人可也有些体会及之。反正事实就是:只要生活中还有人被着奴役,则除了被奴役者不得自由,那奴役他人者同样地不得自由!然则身受着暴政奴役切肤之痛再也不愿意作奴隶了的我们,是不是还要无视如此悲惨的教训而把自己斗争的目的贬低到只是企望去作另一种形式的奴隶主呢?奴役,这是可以有时甚至还必需以暴力去摧毁的,但自由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以暴力去建立甚至都不能够以权力去建立!——权力可以作为一种辅佐,特别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之下,可是不能当作决定的因素。怎么能够想象:只要凭借着政权的力量就足以在生活中建立并确立我们所响往所追求的东西呢?……这么地早在被捕以前许久,我就和自己的一些“亲密战友”们抒论①过了:我认为,对于我们——中国青春代自由志士的斗争来说,的确是一个“路漫漫其修远兮”的局面!极权暴政必败这是毫无怀疑之余地的,然而作为我们来讲,去考虑政权问题那还太早。从我们本身的主观条件和所处的客观形势综合考察,更必须对这问题持一种清醒、冷静、通达而更明智的态度,否则就会迷失方向而丧失或至少降低了我们之艰苦战斗的意义!而且政权的归属诚然相当重要,特别是在中国的具体情况之下。可是,说到头,我们所从事这场战斗之崇高的整体目的决定了我们不能泛泛地着眼于政权!——我们的战斗目的不应该更不可能单单是一个政权的转移问题!即使来日在可以指望的最好的大环境里,对于我们来说,首要的问题恐怕也只是应该考虑作事,而不是应该考虑作官!

    说这些无非是指望多少或能有助于人们了解:这个青年对于执政者一贯所抱之又诚恳又

(第30页)

    坚决的态度到底根由着什么?先生们,根由着的是个人对于祖国政治现实之比较清醒、冷静、客观而且公正的估计;次则是对于人类世界文明公义的确定的认识与深切的信任!根深则蒂固,随着形势的发展在我们艰苦的战斗生涯中已经越来越确证了:所根由的这些是颇为确实而更牢固的,因之也遂使这个青年所持之又诚恳又坚决的态度牢固至于不可动摇!仅仅是如此而已。若然说到对于共产党之那一份儿天真而善良的幻想,那是早已像肥泡似地被灭得连影儿也没有的了!而且还不光是幻想的破灭而已,老实警告先生们:从个人所历这些艰苦卓绝的战斗中,我对于当前政治现实的认识是愈来愈深入本质而接触核心。随着认识的深化每使我从心底深处愕然震惊,但觉寒冷彻骨沉痛欲绝而悲愤无已!这样多的罪恶!——这样污秽!——这样暴虐!——这样酷厉!——这样残忍!——这样恶毒!——这样惨无人道!呵哟!先生们,供职于堂堂中央党报里的可敬的先生们哪!你们可也曾想过没有?对于已经作下的一切!你们到底准备怎样收场哪?……

    “当复仇的大地血海潮起,

    逐食的鸦群呵何枝可栖?!

    ……想到一个问题我每打冷噤:

    天哪!谁知道你们将来怎么死?……”(引自《牢狱之花》)

    所以,请共产党不必再对林昭存在幻想,因为林昭对于共产党是早已不存丝毫幻想的了。之所以还只深沟高垒而不坚壁清野者也无非只是本着一点:作为一个基督徒、一个奉着十字架作战的自由志士在我看来:杀灭共产党并非反对以至清除共产党的最好方法,仅是如此,别无其它。

    然而,即使仅是如此,作为一名反抗者林昭个人也便已经告①了无所亏负于共产党!先生们,你们的秘密特务为着企图“制服”这个年青人,可是不止一次地把我逼到了九死一生的地步上哩!倘若不是因为多少沾染了一些政治气味加以多少熏陶了一点宗教气质——怀抱了一点基督精神,则莫说其它家仇国恨等等,即使仅只根据着自己个人的遭遇,我也已经就完全有理由对中国共产党立下血的复仇之誓言。

    就是这样,一切公正明达的人们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政治态度与政治思想的发展演变

(第31页)

上,苦难的中国青春代并无任何值得加以指责的错误!而作为这青春代的一分子,林昭个人同样并无任何值得加以指责的错误!而且又得说了:谁个能够,谁个配来指责我们呢?陈腐无能至不能维持民国法统于不隳的国民党人吗?极权暴虐只知以血与仇恨来维持统治权力的共产党人吗?低首下心奴颜婢膝唯求分得半杯残羹一口冷饭的“民主人士”吗?怅吟“式微”潜歌“黍离”但望神兵一朝自天而降的“社会贤达”吗?平时处士横议恣谈忠孝一到考验临来面前便噤若寒蝉肃如金人惟愿苟全性命的“学界先彦”吗?上焉洁身自好求其独善,下焉寄人篱下求食高门而根本态度同为管自己在云端里看厮杀却全不意识到作为一个中国人之民族责任的“海外名流”吗?彼苍昊天!始祖轩辕!哀哀我中华民族寂寞在极权暴政高压统治之下的正气,如今是只不过维持在这一辈于惨重苦难滔天血泪中以无比凌历的杀身成仁的勇略毅力为还我人权自由奋作殊死决斗的青春代身上了呀! 

出典:http://lijioulian.blog.sohu.com/ 


林昭1957年を論ず(「致人民日報編集部信」抄録)(1)

2008-10-23 19:19:10 | Weblog

林昭论1957(含林昭狱中《致人民日报编辑部信》十四万言节选)
   按林昭给人民日报编辑部信原稿(复印件)录出,标题是笔者另加的

                           林昭论1957

      反右——那腥风血雨惨厉倍常的一九五七年在许多人也在这个青年人的生命史上深深地刻下了一道烙印,划出了一道鸿沟!而这回事当然是共产党错的!不仅错,而且大错特错!凛鉴于匈牙利事变的惨痛教训想缓和一下国内舆情使可能产生的问题消弭于无形,原意或亦可算为力争主动未足厚非。但为什么对客观事态的严重程度估计十分不足呢?又为什么不先从主观上准备着比较良好的政治风度呢?当然这两者也互相关联着,而其根本原因便是:只有方式而毫无诚意,故闹到临了便也成了那么一回叶公好龙的可悲的笑话,弄得无以自圆其说了,更只好恬不知耻地强颜解嘲曰:完全正确,这正是一个圈套,目的为诱敌深入等等。顺便说一句:我于此等地方也每每恨得牙痒不已!做错事情任何人都在所难免,最最不可原谅的倒是这种曲为诡词以文过而饰非的做法!这比之单纯的做错事或害怕认错更要恶劣到不知多少倍哩!几时共产党能把这一点改掉,则也许就可以比较出息了!……

    每当想起那惨历的一九五七年我就会痛彻心腑而不由自主地痉挛*起来!真的,甚至只要提到看到或听到这个年份都会立即使我条件反射似地感到剧痛!这是一个染满着中国知识界与青年群之血泪的惨淡悲凉的年份呢!假如说在这以前处于暴政之下的中国知识界还或多或少有一些正气流露,那么在这以后则确实是几乎已经被摧残殆尽的了!而先生们的贵报又是何其杀气腾腾地每天每日焕发着血腥味儿呵!多少次我于早晨起来怀着比较殷切或比较淡薄的希望伸手拿起贵报,努力想从新闻中、标题上或那怕是字里行间找出一点点明智的——理性的气息,可是多少次我所得到的只是失望。没有!没有!完全没有!根本没有!莫说一点点,连半点点都没有!等到——大约是当年十月间某日罢,我早上一起身又习惯地伸出手去拿**报纸,一拿起来只见劈头一行大字通栏(社论标题)赫然道是:“为什么右派是资产阶级反革命?”(或者诸如此类的罢?反正主旨不会错的。)

(第26页)

    也再不用往下看了,我顺手把报纸往桌上一抛,而人也在强烈的眩晕里默然扑到在床上!从那天以后有很长很长一个时期我几乎再也不看包括贵报在内的一切报纸——一切“党报”!……林昭在政治思想上与共产党的决裂就从那时开始,而我也没有任何可以责备之处!“伟大、正确、英明”或者诸如此类的先生们,梁山是给你们逼上的,这个青年曾怀着善良的希望等待你们——找寻你们的那怕是一点点明智的流露直到最后一刻!但在完全绝望之后,我当然不得不毅然选择反抗的道路!我可以怀抱善良的希望,却无法怀抱空虚的幻想!生活在现实之中怎么可能靠幻想来过日子呢?而当时先生们的贵党又造成了一个何其悖谬何其惨痛的鲜血淋漓的现实呵!面对着那样沉痛的政治现实,面对着那样惨重的家国之苦难,面对着那样汪洋巨涯的师长辈和同时代人的血泪,作为一个被未死灭的良知与如焚如炽的激情折磨得悲恸欲狂的年青人,除了义无反顾地立下一息尚存除死方休的反抗者的誓言并竭尽一已之所能将这誓言化为行动而外,还有什么是他更应该做的事情呢?!这其间应该受到严厉责备的究竟是年青人还是执政者呢?!这又到底是林昭负了中国共产党还是中国共产党负了林昭呢?!

    ……真的,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之下,我攻击反右那回臭名远扬的丑剧都从不强调什么个人的委屈之类。个人纵有天大地大无大不大的委屈,总不过是中国大陆知识界与青年群那冤恨滔天的血泪汪洋之中一滴水罢!这场丑剧并不是专对林昭个人的,在我说来倒更习惯于把自己这一滴水放在那个滔天的汪洋以内!不管怎么地吧,事态的发展总是已经到了逼得人们不能不在根本的政治态度上有所抉择之地步。那么……话要说起来呢也不费多少辞藻,而且以往对着人们也不是没有说过:既然我不能容许自己堕落到甘为暴政◎◎之地步而跟着共产党去反右,则只好做定了所谓的右派而来反共了!问题就是这么地尖锐而更严峻得丝毫不容回避,因为已经丝毫不存在回避的余地!而在这个问题上的是非所属原也十分清楚!假如先生们能够跳出你们那个自欺欺人的所谓阶级观念也者的圈子而发为那怕一句通达平允之论,则这原是个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假如先生们为愁骨灰盒子装不满而非得要抱住了那个楼梯上打架的“阶级观念”以当随身殉葬之具的,那么即待来日一听天下人公论公断!

    走上反抗者之道路既是官逼民反而被逼上*梁山,则林昭纵要负责至少全无值得责备的过失!而所说这负责首先也仅只是对于自己的却不是对于他人的!先生们,林昭早已准备好了负责而且不惜负责到底!我很知道——毫不含糊地知道反抗者在我们的制度下意

(第27页)

味着什么,而走反抗者的道路在我们的制度下又将遇到些什么。先生们,把牛虻被捕以后在地窖里忍受着非刑虐待时对蒙泰尼里主教说的一句话引来安在这里还是比较合宜,尽管我已经口头或书面*引用过了它好多次,其强烈的现实意义仍不稍见减弱——我是不好指望人们来拍拍我的头的!据谓刘胡兰当年赴死以前的壮语是:怕死不当共产党!然林昭以及我们同辈战友们走上反抗道路时的初志其悲壮程度较之前人应无愧色!虽然由于形势的改变需要更动其中一字即:怕死不反共产党!所说我绝不害怕而且永不害怕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其首先的意义也正在于此!——首先在此,而不在别处!

    当然,既有首先,必有其次。其次则是:我不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我并无过失!关于这一点既已反复而系统地在大量事实的基础上作了论证就不必再多费篇幅,况乎早在三年以前于《我们是无罪的!》那份书面答辩中已经把这一点发挥得很清楚了:天下者人人之下,有者居之,无者失之。政治斗争从来也不是什么稀罕事情!还想如假洋鬼子不准阿Q革命可是行不通也!假如再缩小一些,那末如我在给柯氏的第二封陈诉中所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尧舜以下更无论矣!我辈同时代人中的一位闯将于此就发挥得更其直截了当,虽然也许不大中听。他道:生殖器崇拜的图腾时代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都早已成为陈迹了,我们不承认世间有任何与众不同的“神圣”的脑袋即如不承认有任何与众不同的神圣的卵袋!

    这么地,政治态度的大账结到反右为止,正如我们这一辈苦难深重的青春代并无什么可以责备之处那样,林昭个人也同样并无什么可以责备之处。无论是一九四九年之前或之后,在中国内政问题特别是青年参政问题上的应该受到责备甚至应受严历责备的都只是中国的执政者而绝不是中国的青年群!而比较起来,我们这苦难的青春代是更有理由要向共产党来索讨血债!怎么不是血呢?!阴险地利用着我们的天真、幼稚、正直,利用着我们善良单纯的心地与热烈激昂的气质,予以煽惑,加以驱使。而当我们比较成长了一些开始警觉到现实的荒谬残酷开始要求着我们应有的民主权利时,就遭到空前未有的惨毒无已的迫害、折磨与镇压!怎么不是血呢?我们的青春、爱情、友谊、学业、事业、抱负、理想、幸福、自由……我们之生活的一切,为人的一切几乎被摧残殆尽地葬送在这个污秽、罪恶而更伪善的极权制度恐怖统治之下!怎么不是血呢?!这个玷污了祖国历史与人类文明的罪恶政权可谓完全是以鲜血所建立、所巩固、所维持下来的,而滋养着、灌溉着、培植着它的这一片中国人

(第28页)

的血海里我辈青年所流的血,更是无量无际汪洋巨涯!不,管得先生们跳不跳得出你们靠以吃饭抱以殉葬的那个楼梯上打架之观念也罢,无情的客观事实,不管用上多少伪善的说教或虚伪的粉饰,也决计不能遮掩更不必说歪曲!犹如这个青年反抗者三年之前就在给与你们那伪法院的书面答辩中所指明了的那样:历史早已宣判了、生活完全证明了:我们是无罪的!罪人是你们这些可耻的极权统治者,而不是我们!——不是我们,不是我们!根本不是我们!而且绝对不是我们!

    也许应该浅浅地唱个无礼喏,确实,词句可能是比较火爆了一点。但反正总是处在于这么个楼梯上打架的地位矣,在先生们总也不会指望反抗者在这样一封古怪的读者来信里附寄些玫瑰花瓣的罢?……监狱可也不是什么培植或采撷玫瑰花的合式地方呢!……

    账算到此地——到反右为止,林昭还只是将自己置于稠人之中而作为我辈群体间的一分子在说话,而在这以后却需要更多地从个人这方面——需要从个人的角度上来算算了!……这封古怪的读者来信拖得太长了!而且,上帝知道,我写得有多么累呵!如同过去对人们所说那样:这颗一次次在剧痛中麻木却又一次次苏醒于剧痛的悲愤的心是如此疲倦以致它每每情不自禁地渴望着休息!……惨历的沉痛使我麻木;然而为着战斗我又断然不能任自己陷于麻木,为要脱出麻木我只有力持清醒而强使自己正视淋漓的鲜血直面惨淡的现实!——忍受更加惨烈的剧痛!能够痛哭或者流泪亦可谓是一种幸福呢!最最痛苦倒是那样多眼眶干燥得淌泪全无的时刻:那些灼人的热泪无声地返流而一滴一滴滴在心上!每一滴都胜如利刃的一刺或钢鞭的一击,令这颗年青而热烈的多感的心痛得痉挛欲裂!……但是,罢了,这些话本不该写在此地因为它们已经忒含着人性气息而颇越出了楼梯上打架的的范畴,但或许也不妨写上以为后人他年研究林昭提供某些旁证,因为这一份该死的“人性”正就是造成林昭本身之悲剧的根本原因!

    如上所述,作为反抗者且又反抗着如此一个充满罪恶沾满血污的不义的暴政,本来可谓是一个势不两立的你死我活之局。年青的反抗者们包括林昭个人在这一点上毫无幻想:泾渭分明,灭此朝食!然而这个青年既怀着由于酷爱文学所培养起来的灵魂深处那一份人性,又由于受到时代、家庭、师长、知识,职业等种种方面的影响从少年时期甚或从童年时期起思想就一直比较复杂。于是——过去在《思想日记》里乃至在其它地方也不止一次地提


連岳:我々こそが体制なのだ

2008-10-13 18:13:59 | 中国異論派選訳
連岳:我々こそが体制なのだ
2008年9月20日

 毒ミルク事件の発生から今日まで、一番良く聞く言葉は「これは体制の問題だ」というものだ。
次から次へと繰り返される悲劇の中で、一番良く聞く言葉は「これは体制の問題だ」というものだ。
体制の問題なのだろうか? そうだ、これは絶対に体制の問題だ。
サーズから今回の毒ミルクまで、当局の処理方法はみな同じだった。まず隠し、隠せなくなったら騙し、騙せなくなったら一部を認め、そのあとで何人かの役人を首にして、最後に共産党と政府の功績を宣伝して締めくくる。
もし今回の毒ミルクがウイルス汚染だったら、たぶん世界中でとてつもない犠牲が出ただろう。だが、だれが次はウイルスでないと誰か保証できるだろうか?

 たしかに、もし我々に言論の自由があれば、我々に政府を選択し罷免できる自由があれば、もし我々に強大で独立したメディアがあれば、もし我々にデモ行進の自由があれば、もし我々に恐怖から逃れる自由があれば……たしかに、そのような体制こそ我々を保護できる。
我々にそのような体制があるだろうか? ない。

 だから、自然にこのような言葉が出てくる「これは体制の問題だ」。李長江はやめたが、張長江に替わったにすぎない。什錦八宝飯(胡錦濤と温家宝)が饐えても、平強湯(習近平と李克強)が代わりに出てくるにすぎない。だから、諦めよう。

 だが、ちょっと待ってくれ。君は我々自身が体制の一部分だということを忘れている。この体制が存在できるのは、我々の不作為の故である。我々は何か作為をなすべきなのだ。その作為は暴力をあおるのではなく、新しい暴力をもって古い暴力に換えるのではない。暴力はもっとひどい体制しかもたらさない。
この作為は誰かが犠牲になることを願うのではない。犠牲は永遠に個人的な選択に過ぎず、だれにも他人が犠牲になることをあおる資格はない。

 この作為は辛抱強くゆっくり事をなすことである。李長江を辞職させたのは、体制のわずかな前進である。張長江がだめなら、張長江を辞職させることもまた、体制のわずかな前進である。それが人を替えたら、我々はその人に目を光らせよう。それが最終的に品質検査体制の進歩につながる。

 それが我々にメディアでの発言を許さなかったら、我々はネット上で発言しよう。それがネット上での発言を許さなかったら、我々は口頭で言おう。我々が絶え間なく議論し、それのウソを嘲笑することが、最終的に言論体制の進歩につながる。

 誤りを認めない企業、屁理屈をこねる企業の名前を覚えておいて、永遠にその会社の製品を買わないようにしよう。それが最終的に企業文化の進歩につながる。

 我々は楊佳が公平・公正・公開の裁判を受けるべきだと呼びかけよう。そして、我々はつづけて田文華や李長江が公平・公正・公開の裁判を受けるべきだと呼びかけよう。それが最終的に法制の進歩につながる。

 犠牲は必要ない。オピニオンリーダーになる必要はない。強大な権力は必要ない。君に選択権があれば、君は体制を悪くすることもできるし、良くすることもできる。

 我々は体制を改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我々は体制を選択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つまり、我々こそが体制なのだ。

 「これはみんな体制の問題だ」などと重たいサイバー鉄槌で君の自信や他人の自信をくじく必要はない。

 君が「諦めよう、無駄だ」と言うことは、君が憎む体制に一票を投じるのと同じだ。

 我々は生活を楽しみ、我々は素晴らしい人と一緒に過ごし、我々は疑いを持ち、批判し、協力せず、我々は楽しくこの体制を変えることができる。我々こそが体制なのだ。

 もしそのために百年が必要であれば、我々は百年をかけよう。もし千年が必要であれば、我々は千年をかけよう。

原文:http://blog.goo.ne.jp/sinpenzakki/e/7ec03290abe5659997e04d5ee567d547

連岳:共産党内派閥抗争私見

2008-10-13 16:46:47 | Weblog

我 看 党 内 派 系 斗 争
连岳 @ 2008-10-7 18:07:38   分类: 至少我认为

经常有读者朋友在评论里提醒我:别看你批评得那么狠,换你去做,一个性。

当然。

我去做,司法听我的,媒体听我的,网络上的文章随时删除。我说了算。

我肯定一个性。说不定更坏。所以司法要独立,言论要自由,官员才不太敢腐败。

我想没几个人生活在真空里,卖官鬻爵的事情听得都不算少,也许行情都知道,现在你告诉我不跑不送,才兼备就上了一个肥缺,如果我判断力差到相信这个鬼话,就让我明天醒来变成一个肥婆,让一个才兼备的人上。

这是制度性的腐败,任何一个抓出来的人,都有一个没抓出来的人比他。用直白的话来说,抓出来的人(像近日的于幼军)都是站错了队,或是原来的靠山崩塌,是派系斗争的牺牲品,其实倒不见得比别人贪。

只要证据上不冤枉你,派系斗争不是一个借口,我证据确凿贪污一百万,我不可能如此辩护:“还有贪污一亿的人呢!我无罪!”

派系斗争比铁板一块更有进步的机会。各派系都会寻找媒体与舆论的支持,在这种缝隙中,监督的力量有机会成长,在时机成熟时甚至会改变中国的格局。

这派系斗争还清楚地告诉了民众这个政权的本质,它不是在遵守人类的普适价值,而是人人贪腐。这也是逆向启蒙,让公众逐渐不再相信洗脑宣传。任何想在媒体上塑造自己清廉形象的官员,收到只会是怀疑。

派系斗争展示的高风险可以让优秀人才放弃进入体制,转向其他有价值的领域。各派系为了自保,也会残酷的互相搜证,互掐命门,某种程度上形成党内监督。

在派系斗争中有生存机会的媒体或者批评者,唯一不能做的是参与派系斗争,应该跳脱出阴谋论的阴影,不能去押宝某个官员,甚至主动去写颂歌,试图以此换来所谓的生存空间,这样做不仅有背新闻道,反而会引火烧身,成为派系斗争的牺牲品。媒体永远不能脱离监督的天职去献媚,尤其是烈士辈出的媒体,类似“ 于幼军:在《出师表》激励下成长的省长”这种新闻,只会让《南方周末》几代优秀记者蒙羞。只会让程益中、喻华峰们坐的牢白白浪费掉。

媒体只应盯着官员的见不得光的阴暗面,不管他是哪一派,哪一系。他们就算有某一面、某一点的好,也是应该的,那不是媒体的新闻,你写了这样的新闻,媒体就由全民公器变成了某一派系的私器。

卿本佳人,不要做鸡。

出典:この連岳のブログ記事は当局に削除されたので、下記からの転載

 http://omegalee.blogbus.com/logs/30093148.html 


連岳:私たちこそが体制なのだ

2008-10-07 19:12:57 | Weblog

我们就是体制
连岳 @ 2008-9-20 12:43:44

毒奶粉事件发生到现在,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是体制的问题。
在层出不穷的悲剧里,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是体制的问题。
是不是体制的问题?是,这绝对是体制的问题。
从SARS到现在的毒奶,处理方法是一样的:先瞒、瞒不了骗、骗不了就承认一部分,然后撤几个官员了事,最后宣传包装成一件功劳。
如果这次毒奶粉是传染病毒,估计全球都得死伤惨重——可谁能保证下一次不是病毒呢?

是的,如果我们有言论自由,如果我们有选择及罢免政府的自由,如果我们有强大且独立的媒体,如果我们有游行示威的自由,如果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是的,这样的体制才能保护我们。
我们有没有这样体制?没有。
所以可以很自然地说出那句话:这是体制的问题。李长江下了,不过换个张长江。什锦八宝饭馊了,不过上碗平强汤。
所以,算了吧。

可是,且慢,你忘了,我们自己就是体制的一部分。
这体制的存在,有我们的不作为。
我们得有所作为。
这作为不是鼓吹暴力,不是以暴易暴。暴力只会带来一个更坏的体制。
这作为不是希望他人去牺牲,牺牲永远只是个人选项,一个人永远没有资格去鼓动他人牺牲。
这作为是忍耐地慢慢做一件事。
让李长江辞职,这是体制进了一小步;张长江还不行,让张长江辞职,这又是体制进了一小步。他换一个,我们盯一个,最后就是质检体制的进步。
他不让我们在媒体里说,我们网络上说;他不让我们在网络上说,我们在嘴上说;我们不停地议论,嘲讽他的谎言,最后就是言论体制的进步。
那些拒不认错的企业,那些强词夺理的企业,我们记住它们的名字,永不消费它们的产品,最后就是企业文化的进步。
我们呼吁杨佳应该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接下来,我们呼吁田文华或者李长江应该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最后就是法制的进步。
并不需要牺牲,并不需要成为意见领袖,并不需要多么大的权力,只要你有选择权,你就能让体制变坏,或者变好。

我们能改良体制,我们能选择体制,我们就是体制。
到了我们多过他们的那一天,体制就变了。
“这都是体制的问题”,不要用这么重的虚拟铁锤砸掉你的自信,砸掉他人的信心。
你说“算了,没用的”,就等于投了你憎恨的体制一票。

我们享受生活,我们和美好的人呆在一起,我们保持怀疑,我们批评,我们不合作,我们能快乐地改变这个体制,我们就是体制。

如果需要一百年,我们就花一百年。如果需要一千年,我们就花一千年。

出典:http://www.bullog.cn/blogs/lianyue/archives/179716.aspx


王力雄:主権かそれとも宗主権か――チベットと中国の歴史的関係(5)

2008-10-06 21:24:16 | 中国異論派選訳
王力雄:主権かそれとも宗主権か――チベットと中国の歴史的関係(5)

 たとえ中国のチベット支配の起源が13世紀から18世紀に短くなったとしても、今日まで300年の時間が経過している。この300年の間に世界の版図は大きく変動したが、ほとんどは今日問題になっていない。一部の愛国心に燃える中国人はそのことに常々不満を抱いている。中国がチベットに駐チベット大臣を派遣した1727年から半世紀後になって、米国はやっと白人に占領されたインディアンの土地の上に建国した(1776年)のに、なぜ今日だれも米国の主権に疑義を唱えないのか? 米国がハワイを占領したとき、ハワイはすでに立憲制の国際的に承認された独立国だった。占領からまだ1世紀もたっていないのに、なぜ誰も異議を唱えず、国際的に承認されて合法性を得ているのか? 一方で、なぜ西洋人はチベットは中国に属さず、中国のチベットに対する主権は不合理だというのか?

 このことは、簡単に西側の覇権によって解釈することはできず、また「チベット分離主義者」が西側のメディアを操作して世論を操っていることに全面的に帰することもできない。それらの要因がないというのではないが、中国のチベットに対する主権がこれほど広く疑われていることには原因があるはずだ。

 中国の歴史家が中国のチベットに対する確かな主権を有していると論証するとき、最も多く引用される根拠が乾隆57年(1793年)の「欽定蔵内善後章程二十九条(チベットと内地の善後策に関する取り決め)」(以下「二十九条章程」と略)の文書である(注1)。中国の歴史家は、この文書は清代中国がチベットに対して主権を有していたことを十分に証明しているという。

「二十九条章程」はおもに清朝のチベットに対する権限を定めている。わかりやすいようにその中の直接的に権限に関して記した18の条項をそれぞれ一言で下に列挙する。

第一条 ダライ、パンチェンを含むチベットの主な活仏の転生霊童の認定。
第二条 チベットのイミグレーション管理。
第三条 チベットの造幣の監督。
第五条 将校の任命。
第六条 チベット軍の俸給は駐チベット大臣が支給する。
第八条 ダライ、パンチェンの収支の審査。
第十条 駐チベット大臣とダライ、パンチェンが平等にチベット行政を処理し
すべてのチベットの僧俗は駐チベット大臣に従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十一条 チベットの地方官の任命。
第十三条 駐チベット大臣は毎年2回チベット各地を巡行し、軍隊を観閲する。
第十四条 外交を担当する。
第十五条 境界を確定する。
第十八条 各寺院の活仏の人選を決定する。
第二十条 税制を決定する。
第二十一条 兵役・労役免除を決定する。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宗教界の連絡と交流の規制。
第二十四条 交通条件の規制と提供。
第二十五条 犯罪者の処罰(注2)

 中国の歴史家は、これほど多くの権限を持っていてなおかつ主権を有するといわないとすれば、世界中に主権は存在しなくなると考える。チベット独立支持者が列挙する「チベットは歴史的に独立国家だった」の主な根拠である、チベットは「自らの政府と内閣をもっていた」(ただし駐チベット大臣に従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自ら貨幣を発行した」(駐チベット大臣が監督した)、「自らの法律があった」(駐チベット大臣の許可を得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自らの軍隊があった」(清朝が設立し、駐チベット大臣に指揮された)といった主張はこの章程の前では反論の必要もなく自滅しているではないか? だが、主権の意義がこれほど十分満たされた「二十九条章程」が発布されて200年余りたつのに、国際社会は当時の中国はチベットに対してせいぜい宗主権を有していたにすぎないとみなし続けるのはなぜだろう?

 いわゆる宗主権と主権の違いはどこにあるのか? 1944年、当時の中華民国政府の新任の駐チベット事務処処長の沈宗濂が随員一行をひきつれてインド経由でチベットに赴任した時、ニューデリーで当時のインド政府(イギリスのインドにおける植民地政府)の外務大臣カロー卿(Sivolar Caroe)と、この問題について議論した。沈宗濂の英文秘書の柳昇祺は次のように書き残している。

 沈宗濂がたずねた「我々は中国がチベットに対して一貫して主権を有してきたと考えているが、君たちイギリス人はそれを宗主権だという。宗主権とは一体どういう意味だね?」。カロー卿は笑って答えた「私はうまく答えられないから、一緒に本を調べよう」。そして彼は自分で脚立を動かして、本棚の上の方からブリタニカ百科事典を取り出し、沈宗濂と二人で調べた。調べた結果、カローは沈宗濂に言った「この言葉は定義が難しい。宗主権の伸縮性は大きく、中央政府のある地方に対する権力がどれほど徹底しているかを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もし、完全に徹底しているのなら、それは主権であり、そうでなければそれは宗主権だろう」(注3)。

 この解釈は法的には十分厳密でないかもしれないが、一人は外務大臣、もう一人は中華民国外務省で総務局長を務めた人(沈宗濂は大学でも教えたことがある)であってみれば、こうした経験的な結論は比較的実情に合っているといえるだろう。この観点からみると、もし1793年に清朝が発布した上述の「二十九条章程」がすべて執行されていれば、中国のチベットに対する主権を疑うべきではない。しかし、今日これほど多くの中立の歴史家が中国は1950年代以前のチベットには宗主権しか有していなかったと考える根拠は、上述の章程がチベットでは完全実施からは程遠く、ほとんどの期間名目的なものにすぎなかったからである。

 米国はちょうど反対に、ハワイを占領してから長くはないが、ハワイに対して十分権力を行使し、ハワイに対する主権を有するようになったから議論がやんだのである。

 乾隆時代チベットで「二十九条章程」を発布できたことは、その当時のチベットが中国に服属していたことを物語る。「二十九条章程」は清軍がチベットに出兵し、チベットに侵攻したグルカ部を打ち破ったあと、清軍を率いていた福康安が立案し、朝廷に上奏して承認されたものだ。当時のことを考えてみれば、清朝が出兵する前、グルカ軍がチベットに深く侵入し、シガツェに進軍し、パンチェンのタシルンポ寺を略奪し、ラサに向かって軍を進めており、チベット中が震撼していた。清軍が到着すると、連戦連勝で、グルカ軍を完全に追い出しただけでなく、グルカとの境界から700里も攻め込み、グルカを投降させ、朝貢させて、それ以降グルカは清の属国となった。このようにチベットの危機を救ったばかりの清朝の言いなりにならないはずがあろうか? 当時たとえ「二十九条章程」に反対の人がいたとしても、清軍の威力の前で誰があえてそれを主張できただろう?

 歴史の大河は歴史書に凝縮しており、読むと連綿と急激な変化が続いているが、実際のプロセスでは、平安無事な日常の時間が最も多い。その最も多い時間の中では、清朝は大軍をチベットに派遣していたわけではなく、救済者の輝きと勝利者の威厳が日常瑣事の後ろに退くと、チベットも中国の仲裁と保護を必要とするわけではない。当時の清国政府のチベット支配の固定ルートはただ一つ駐チベット大臣である。「二十九条章程」に列挙された清朝のチベットに対する権力は、一律に駐チベット大臣が行使すると明文で規定されている。中国の当時のチベットに対する支配の程度、それは中国はチベットに対して主権を有していたのか宗主権にすぎなかったのかを決定するが、その支配はほとんどすべて駐チベット大臣を通じて実現した。

 ゆえに、駐チベット大臣こそが中国チベット歴史関係理解の鍵なのである。

出典:http://www.observechina.net/info/artshow.asp?ID=49001
注は原文に当たってください。

豆瓣から抹消された文章--国務院中央国家機関食品特別供給センター

2008-10-06 20:49:36 | Weblog

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食品特供中心
sinpenzakki 2008-09-22 20:22:09   来自: sinpenzakki

  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食品特供中心成立于2005年4月,据中心主任祝咏兰8月18日在山东济南举行的“中央国家机关特供产品授牌仪式”上透露,中心不但为国家94个部委的退休老干部“臻选、评估、并生产(或授权生产)”特供指定专用产品,也“依托国务院后勤基地、中央警卫局农场、武警边防后勤基地和遍布全国13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的生产基地”,为国家机关的官员特供有机食品。
  
    祝咏兰说:“我们臻选‘中央国家机关特供’产品条件非常严格,要求重点在其‘安全性’和‘营养性’。”她指出,中心严格要求特供食品“不使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无污染,不使用化学添加剂、防腐剂,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中共高级干部享受一般人没有的资讯、服务、食品等安排已经行之有年,但设立专门机构特别供应食品还是近来的事情。  
  
  
  节选新加坡联合早报 22日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88566113
 


中国メラミンミルク事件ボランティア弁護団活動ニュース(第三号)

2008-10-04 10:11:12 | Weblog

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工作简报(第三期)

2008年9月24日

 

2008年9月18日晚,志愿律师团的18位北京律师就如何为受害消费者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召开了一个座谈会,确定需要撰写两个文件,一个是提供给受害消费者参考并具有普遍操作性的索赔证据指南,另一个是研讨出具民间版的赔偿建议方案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

2008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确定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拨垫支,事件责任查明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由责任企业赔付。该通知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无论医疗费用还是一系列的赔偿项目最终将由责任企业承担。受害消费者在给孩子治疗的同时开始把关注焦点放在如何向责任企业索赔上来。由于政府各部门工作的跟进和咨询电话的公布,志愿律师接受的咨询电话有所减少,更多的咨询集中在如何进行索赔,还热切的希望律师能够给予直接的帮助,立即开始与责任企业尤其是三鹿集团进行协商和诉讼。

志愿律师在电话和现场咨询中了解到,相当比例的患儿由于营养摄入的不足或肾结石的影响,错过了前期10个月的关键发育期,导致体质较弱,发育迟缓。

基于以上信息,我们志愿律师团有如下建议:

建议一、政府、消费者协会、责任企业、受害消费者代表四方建立一个受害消费者登记及确认的机制。

建议二、政府、消费者协会、责任企业、受害消费者代表四方会同研究出台一揽子赔偿方案(例如设立专项基金等)。

建议三、司法行政应该鼓励志愿律师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指导下属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开通专线咨询电话。

建议四、司法部门应该尊重受害消费者依循法律途径,以集体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司法救济的权利。

 

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

2008年9月24日 发布

 

联络人:李方平律师13901360413

常伯阳律师:13303859218

公盟支持热线:010-62111675

电子邮箱:zhiyuanlvshi@gmail.com

 

附:志愿律师团律师名单及咨询电话
(共计22省市区 124 位律师)

 

北 京
李方平:13901360413      曲海斌:13031128155      李静林:13693283418
张  凯:13911900261      王  华:13911825256      刘卫国:13910592098
刘忠诚:13552627528      任景华:13811755916      徐建国:15910739485

周世锋:13331195301      李晓均:13718991889      季  成:13811856919   
郑  鑫:13683614129      沃兴伟:13522905487      康  凯:13911788409   
王金龙:13718501028      王锦明:13366185211      舒  梅:13366678988   
张子美:13121025012      王岳:13910531917        刘云雷:13311551866

段   军:15810001950      兰学志13001251152        李  娟:13601082899

藩建利:13693258369      杨智勇: 010-6838101      刘瑞爽:13901251187

李冬:13366321913        徐敢:13810604589        丁宏学:13910994692

黄启瑞:13141432199      黄志斌:13391911801    

天 津
刘宗靓:13174847461      桑建兵:13920431561

重 庆
蒋伍季:023-67862640

河 南
秦三宽:0371-67268002    任诚宇:13733809928      常伯阳:13303859218

冯建华:0371-63977568    张翠云:0371-66667330    祁雪瑞:13838081351

陈春安:13693937809       朱攀峰:13938561357       何东侠:13676901977

张运超:13939938732      司爱军:13783528408      许丽敏:13838366257

李联伟:13837905279       韩杉:13526522099

江 苏
张赞宁:13337800581       顾召营:13805124606      周钦明:13952405596

山 东

高宝:13791744828     孙润波:13370875209       张  海:13355428671

杨  建:13176653561     娄本清:13061005179       张传春:13553197955
殷志强:13306352671     李占义:13953129860        

湖 南
罗秋林:13907348910     康笃华:13808413787       龚济舟:13873818286

湖 北

万珏:13907269221

宁 夏
陈登雄:13995377599     崔  岩:13709500271       杨金钟:13709539888

安 徽
郑继能:15955138855     侯元元:13955050544       王 丁:13033054237

河 北
刘永斌:13910531168(北京律师,服务河北)           牛守强:13623117688 
邢庆军:13933809454        王英杰:13333103606      陈怀印:13073112218

赵兰振:13581978568        张振兵13081058668

上 海
陈  广:13052210366        瞿  坚:021-62664867

广 东

付宜剑:13602861259        周玉忠:13724802475       艾  华:13798478734
邱仁瑜:13828464303        李永江:13924204474       程树金:13603015852

朱茶林:13500222142     

黄雪涛:13802232414(深圳)  王丽辉:13267130806(深圳)
新 疆
张元欣:13609999577      李晓红:13999895006       肖建:13319832196
龚峥嵘:13899813921       刘新靓:13699968928        梁红卫:13579208363
阮浩文:13999978798       李济明:13070435100
甘 肃
马  军:13893309114      马省会:13993312220        彭贤华:13993188596

浙 江
喻志明:13305841130     朱祖飞:13806690928        褚玮海:1377012130

张  超:13957753318     陈建强:13606613286
贵 州
敖  霖:13096785996     陈文胜:15985006889         陈忠:0851-5813024

龙江
苗  凯:13945690449
内蒙古
郭伟俊:13604715164
福 建
潘亦龙:13600920461       熊俐华:13055972554        包乾风:13950396993
李文质:13505082280      王利平:13950315363
江西
易胜华:13803554987      肖桥新:13970648330        董国宾:13576107538

辽 宁
曲伯杰:13390137926     吴红娟:13840885077        孙成勇:13478106975


中国メラミンミルク事件ボランティア弁護団活動ニュース(第二号)

2008-10-04 10:07:38 | Weblog

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工作简报(第二期)
发布: 2008-9-20 08:54 | 作者: 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

  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的进一步暴光,曾消费过该品牌奶粉的众多家庭都忧心忡忡,担心小孩也会患上肾结石等病症,他们纷纷到各级医院进行检查。自9月15日我们发布第一期《工作简报》以来,律师团成员的咨询电话还是有无减,而且其中有大量的来电者是已确诊的病例。例如,河南的秦三宽、冯建华律师接待的确诊患者都超过30个。截止9月17日晚,志愿律师团累计接待咨询已经超过900次。
  同时,全国各地也有更多的律师不断加入志愿律师团为受害者服务。累计已达23省市73人。我们在这里呼吁更多的律师加入到志愿律师团来,为众多的无辜受害者服务(特别是江西、四川等省)。加入志愿律师团的方式:请将您所在的城市、所在律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告诉我们(联系方式附后)。
  现将志愿律师团成员在接待电话咨询中所掌握的信息和在医院现场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导致部分医院人满为患,影响到个别医院的正常运营。
  原因有三:1、由于现在小孩多数是独生子女,很多家长无论症状轻重,急切的希望能够到省级医院,尤其是专业的儿童医院就诊。2、有的县、市医院一问与奶粉事件有关拒绝检查,直接建议家长带着孩子去市级医院做检查,市级医院又建议到省会城市医院做检查。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制定"患儿就医指引",积极的协调卫生资源,导致部分医院患者过分集中。如:郑州市儿童医院、北京儿童医院都排起了长队,就诊者之多甚至影响其它科室患儿的正常检查。不仅如此,由于床位紧张,还没有排除结石的患儿被动员出院,家长依然担心,害怕感染复发,而病情严重的患儿等上两天还挂不上号。
  二、国务院决定的免费医疗医疗方案开始落实,但喜忧参半。
  我们通过咨询的患儿家长了解到,大部分医院在17号之前已接到免费医疗的通知,确实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1、我们从河北、龙江两个省份了解到接诊医院明确告知卫生部有通知,凡结石小于0.4厘米的患儿不能享受免费治疗。
  三、免费治疗前已经医治完毕或患儿已经死亡的家长要求索赔的心情非常急切。
  由于大量的患儿还在观察治疗中,所以家长们还没有把索赔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但9月17号日前已经治疗完毕的家长开始考虑索赔事项,有的患儿甚至四次住院,几次抢救治疗,花费3万元之巨,这对农村家庭而言简直是灭顶之灾。还有一个西部农村的死亡病例,小孩患双肾结石、双输尿管结石、双肾积水,多次治疗无果后于8月12日去世,离开人世时8个月差5天。年轻的父母放下悲痛,马上到江苏昆山打工还钱,直至他读大学的妹妹告诉三鹿奶粉事件后,才知道孩子的死亡真凶。家长急切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赔偿问题。
  四、由于质检总局发布22种奶粉存在同样问题后,咨询范围开始有所扩展。
  最初的咨询完全集中在三鹿婴幼儿奶粉的取证、索赔方面问题上,随后有个别消费者对一直饮用三鹿的液态奶或中老年阶段奶粉表示担忧。随着22种问题奶粉的发布,不少人反映饮用其它奶粉也存在的肾结石问题。
  基于以上情形,我们志愿律师团有如下建议:
  建议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协调,紧急制定"患儿就医指引",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分级管理、分院管理,尽可能将无症状的一般检查安排在非重点医院,合理的安排医疗资源,此外在专业指导上实现诊断要点、鉴别诊断、治疗方法等信息的共享,让各级医疗单位充分发挥作用。
  建议二、凡结石小于0.4厘米的患儿不能享受免费治疗并不符合国务院的决定。如果患儿家庭又不进行自费治疗,很有可能贻误病情,造成更大的身体损害。
  建议三、在尽快查明丧失孩子或花费巨额医疗费的家庭,在此前提下给予他们提供紧急的先期赔偿。
  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
  2008年9月18日 发布

  联络人:李方平律师13901360413
  常伯阳律师:13303859218
  公盟支持热线:010-62111675
  电子邮箱:
zhiyuanlvshi@gmail.com

  附:志愿律师团律师名单及咨询电话
  (已至23省市73位律师)
  李方平:13901360413(北京)曲海斌:13031128155(北京)李静林:13693283418(北京)
  张  凯:13911900261(北京)王  华:13911825256(北京)刘卫国:13910592098(北京)
  刘忠诚:13552627528(北京)任景华:13811755916(北京)高永香:13801277705(北京)
  周世锋:13331195301(北京)李晓均:13718991889(北京)季  成:13811856919(北京)
  郑  鑫:13683614129(北京)沃兴伟:13522905487(北京)康  凯:13911788409(北京)
  王金龙:13718501028(北京)王锦明:13366185211(北京)舒  梅:13366678988(北京)
  张子美:13121025012(北京)王岳:13910531917(北京)
  刘宗靓:13174847461(天津)
  秦三宽:0371-67268002(河南)任诚宇:13733809928(河南)  常伯阳:13303859218(河南)
  冯建华:0371-63977568(河南)
  张赞宁:13337800581(江苏)顾召营:13805124606(江苏)
  高宝:13791744828(山东)刘传国:15863779598(山东)杨  建:13176653561(山东)
  殷志强:13306352671(山东)李占义:13953129860(山东)张  勇:13869436688(山东)
  罗秋林:13907348910(湖南)康笃华:(湖南)
  陈登雄:13995377599(宁夏)崔  岩:13709500271(宁夏)杨金钟:13709539888(宁夏)
  陈  慧:027-68754566(湖北)
  郑继能:15955138855(安徽)侯元元:13955050544(安徽)
  蒋虎军:13991394252 (陕西)
  韦茂林:13152692808(广西)
  刘永斌:13910531168(北京律师,服务河北)牛守强:13623117688  (河北)
  邢庆军:13933809454(河北)王英杰:13333103606(河北)陈怀印:13073112218(河北)
  赵兰振:13581978568(河北)
  陈  广:13052210366(上海)瞿  坚:021-62664867(上海)
  付宜剑:13602861259(广东)周玉忠:13724802475(广东)艾  华:13798478734(广东)
  邱仁瑜:13828464303(广东)黄雪涛:13802232414(深圳)王丽辉:13267130806(深圳)
  张元欣:13609999577(新疆)
  马  军:13893309114(甘肃)马省会:13993312220(甘肃)彭贤华:13993188596(甘肃)
  喻志明:13305841130(浙江)朱祖飞:13806690928(浙江)张  超:13957753318(浙江)
  陈建强:13606613286(浙江)梁  兵:13096440101(四川)
  敖  霖:13096785996(贵州遵义)
  苗  凯:13945690449(龙江)
  郭伟俊:13604715164(内蒙古)
  潘亦龙:13600920461(福建)熊俐华:13055972554(福建)包乾风:13950396993(福建)
  李文质:13505082280(福建)
  曲伯杰:13390137926(辽宁)

出典:http://www.ngocn.org/?action-category-catid-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