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産党独裁下の中国という困難な環境のもとでも、一部ではまじめな歴史研究も積み重ねられている。
以前、王直墓評価についての共産党公認史観を批判する論文を転載したが、ここでは、日中戦争の中国側犠牲者数についての共産党プロパガンダを批判する論文を転載する。
これらの成果を見ていると、いまの日本政府が共産党に見習うように愛国心の押し付けを進めていることにいよいよ疑問を感じる。いまの日本人は、本当に、せっかく手に入れた主権者としての地位を投げ出して、再び戦前の天皇主権国家のもとでのように、あるいは共産党政権下の中国人のように、思想的隷属生活を送りたいのであろうか?
http://www.blsq.com/qianyan/View.asp?ViewID=1317
八年抗战:中国死难者人数到底多少?
◇蟋蟀王
(2005年7月7日)
今天是“七七事变”六十八周年。六十八年前的今天,卢沟桥上一阵枪声,拉开了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者八年抗战的序幕。日本帝国主义在1937-1945年发动的侵华战争中,给中国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对于日本帝国主义当年的滔天罪行,中国人民、日本人民和世界上其他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都不应该忘记。尤其是中国人民,要永远牢记这笔血债,坚决反对一切侵略战争。然而,既然要清算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既然要和日本军国主义算账,那就要算清账,而不能是一本糊涂账。中国做为一个深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受害国家,一个坚持日本应该“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世界大国,自己却对中国八年抗战历史的一个基本问题都没有一个权威的准确的结论。这个问题就是:八年抗战:中国死难者人数到底多少?
中国的官方说法,对八年抗战中国死难者具体人数避而不谈,只是笼统地提出“伤亡3,500万人”这样一个模糊概念。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里,赫然写着:“日本侵华:(1931-1945)中国伤亡3,500万人,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1998年11月28日,中国国家主席在访问日本期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的演讲中,这样说:“20世纪30年代开始,日本军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致使中国军民3500万人伤亡,经济损失6000亿美元以上,这场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民族灾难,也使日本人民深受其害。”【注一】
这个“伤亡3,500万人”的数字,到了某些网站、媒体时,就变成了“死亡3,500万人”。例如,新华网新闻资料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网页中,居然说“中国在八年抗战中共有3500多万同胞在战争中牺牲,占二次大战参战国死亡总人数的42%”。【注二】918爱国网的编者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六百万犹太人在纳粹集中营被屠杀。日本法西斯在侵华期间屠杀了三千余万中国人,是国纳粹法西斯屠杀犹太人总数的五倍。”。【注三】到了狂热反日的愤青嘴里,这个“伤亡3,500万人”的说法又从“死亡3,500万”升级到“死亡4,000万”:“日本人取中国人四千万条命,没有得到任何惩罚,直到今天还在津津乐道是为大东亚共荣。”【注四】。
在谴责日本法西斯罪行时,曾经蒙受沉重损失的中国人民,感情用事,是难免的。但是,八年抗战中国死难者人数,是一个沉痛的历史事实。对于历史资料的统计,我们需要理性和客观。狂热反日的人来说,缺乏理性和客观是他们的硬伤。爱国是对的,反对日本右翼否定历史也是对的,但是爱国和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决不能依靠煽情和谎言来维持。试问:难道把中国死难者的数字说的越高,就越爱国吗?难道把中国死难者的数字说的越高,就越暴露日本军国主义野蛮吗?不是。这只能减少我们的可信力,只能给那些图谋为日本军国主义翻案的极右分子找到口实。我们要的,是真实的数据。如果死难者数字是500万,就承认是500万;如果是1,000万,就承认是1,000万人。无论这个数字是多少,都不能抵消日本军国主义滔天罪恶的一丝一毫。
本着以上原则,我根据研究中查到的中外资料,试图对八年抗战中国死难者人数,做一个客观中立的估计。根据我的估计,八年抗战中国死难者人数,应该是在600万至700万人之间。我的理由如下,写出来与各位讨论。对于文中谬误,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一、“伤亡3,500万人”之说不符合历史档案记录
1949年之后人民政府统计的抗战“伤亡3,500万人”之说,不符合抗战后当时国民政府的正式统计数字。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于抗战八年的人员损失统计数字,是“伤亡1,173万人”之说。1946年底,国民政府抗战赔偿委员会作出的《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贴》指出,“自1937年7月7日至战争结束,我军伤亡331万多人,人民伤亡842万多人。”【注五】1947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期间,行政院赔偿委员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对1946的抗战伤亡人员总数进行了修订,加为 12,784,974人。【注六】
对于国民政府的上述数字,1949年之后,我国政府对其进行了修改。修改的理由是:当年国民政府统计的数字,“七七事变以前中国的损失未予计算;中共敌后抗日所受损失也不在内。经过中国历史学家多年研究考证、计算得出,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共3500多万人,中国损失财产及战争消耗达5600余亿美元”。【注七】后来,另外一种说法则更为具体,声称死亡人数达2,000多万:“在侵华战争的15年间,日本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中国军民伤亡人数约为3500万,其中死亡人数多达2000万。”【注八】
对抗战后国民政府所统计的抗战伤亡人数,为1,173万人到12,784,974人之间。1949年之后人民政府的修订数字,为3,500万人,两者相差将近三倍。我认为,1949年后我国政府对抗战后国民政府所统计的抗战伤亡人数进行的修改,是缺乏历史根据的。首先,国民政府对抗战的损失,从1944年就开始统计,前后进行了三年,根据当时国民政府的资料和日伪政权的资料,深入认真的调查统计,1947年的数字甚至精确到个位数。其次,说“中共敌后抗战所受损失”没有包括在内,也是不确切的。抗战时期,中共敌后抗战,也是在国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实现的。在抗战期间,敌后抗日战场是一个重要战场,中国人民做出了巨大牺牲,国民政府对此数字不计算在内,是不可思议的。其实,敌后抗日战场的主要战场是晋察冀边区,抗战死难者人数早有具体统计数字。据统计,1937年到1945年期间,晋察冀边区死难者总人数为709,800人,其中冀晋区152,000人、冀察区100,800人、冀中区232,000人、冀热辽区225,000人。【注九】
二、伤亡之说不科学
无论是抗战胜利后的国民政府,还是1949年之后的人民政府,统计八年抗战中国死难者人数时,都使用了“伤亡统计法”。所谓“伤亡3,500万人”,就是说死亡和受伤的人数加起来,是3,500万人。我认为,在计算八年抗战这么一个长时间的人员损失时,加上“受伤”人数,是不科学的。道理很简单:在一个为期八年的战争期间,一个人只能死一次,但是可以受伤多次。在统计二战人民生命损失的数据中,其他国家绝大多数是计算“死亡”人数的。如果把“受伤”这个同一人可以重复多次的数字加进来,那么, 这个“受伤”的概念就变成是一个累计计算的“人次”概念,客观上夸大了“伤亡”人数。
这里有个实例。1939年12月,在昆仑关战役中英勇抗敌的中国军队中,有一支光荣的部队。这就是杜聿铭统领下的国民革命军第五军的郑洞国荣誉第一师。这支部队全部是由在抗战中负过伤的老兵组成的。例如,该师二团3连下士林四良,参加过淞沪战役、台儿庄战役、武汉战役,受伤两次。【注十】如果林下士在昆仑关战役中再次受伤后不幸牺牲,那么,按照“伤亡人数统计法”,那就是“伤亡四人”(受伤三人次、死亡一人次);要是按照死亡人数统计法,就是“死亡一人”。假定荣誉第一师官兵人数为一万人、在昆仑关战役之前平均每人受伤1.5次计算,再假定昆仑关战役中该师官兵60%受伤、20%牺牲(伤亡比例3:1);再假定昆仑关战役是该师最后一战,那么,按照“伤亡人数统计法”,该师在抗战中的伤亡人数就是23,000人(10,000 × 1.5) + 2,000+6,000);要是按照死亡人数统计法,该师在抗战中的死难者人数为“死亡2,000人”。两种算法相差近十二倍。伤亡统计法之夸大,由此可见一斑。
三、“600万~700万死难者之说”的依据
如同第一节中所述,“伤亡3,500万人”这个数字过于夸大,不应做为计算死难者人数总数的依据。至于“死亡2,000万人”甚至“3,500万人”说法,更是不值一驳。这些数字,连简单的加法都过不了关。我们知道,二战中全世界死亡人数为5,000多万,其中苏联就占了2,100万(最近又有新的数字)。波兰死了730万人、国死了440万人、日本死了200万人、南斯拉夫死了120万人,法国死了100万人、罗马尼亚50万人、匈牙利40万人【注十一】,这已经就是3,780万人了,要是加上中国的“死亡2,000万人”甚至“3,500万人”总数岂不是超过了二战死亡总人数了吗?
我认为,八年抗战中国死难者人数约为600万~700万,有两个依据。第一是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的两个统计数据,第二是关于苏联二战期间军人平民死亡比例。关于1946年底国民政府的《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贴》中“我军伤亡331万多人,人民伤亡842万多人”的数字,根据当时国民政府国防部的资料,上述中国军队的伤亡人数的确切数字为:伤亡总人数为3,311,419人,其中阵亡人数为1,319,958、受伤人数为1,761,335、失踪人数为130,126。【注十二】假定失踪人员全部属于阵亡,那么中国军队在八年抗战中死亡总人数为1,450,084。1947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期间,行政院赔偿委员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则为国民政府公开发表的惟一一次八年抗战各项损失统计数字:军人作战伤亡3,227,92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伤亡 9,134,569人,总计人口伤亡 12,784,974人。【注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