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いつくまま

みどりごを殺す「正義」はありや?
パレスチナ占領に反対します--住民を犠牲にして強盗の安全を守る道理がどこにあろう

実際には今でも多数の農村留守児童が存在する

2010-01-11 19:24:00 | Weblog

(湖南省のボランティア活動記事の中の両親が出稼ぎで長期不在の農村留守児童。中国政府の中国通信社の2009年5月の報道によると「中国では農村留守児童が約5800万人おり、そのうち14歳以下が4000万人余りに上っている」とのこと。)

三千册图书赠留守儿童 志愿者送心灵关怀 
 
湖南频道 ( 2010-01-11 09:18:38 )  作者: 岳冠文 刘伟明  稿件来源: 长沙晚报  
 

    据星辰在线-长沙晚报1月11日报道 寒风、冷雨,但岳麓区莲区镇龙洞村的几十名留守儿童心中却充满着感动。昨日,市文明办、市作协为龙洞村的孩子们送来了一份精神大餐——由市作协会员编写的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3000册、价值5万余元的精选图书。

    在龙洞村,有一个由社会工作者和青年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创建的特殊课堂——“农家学舍”。志愿者们利用周末及假期的时间,深入农村,将少年儿童集中起来进行传统文化、道礼仪、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传授和心灵关怀。该课堂成立半年多来,已发展志愿者150余人,开设教学点4个,直接服务对象近5000人次。同时,志愿者融入龙洞村新农村建设,参与民间故事收集和村内刊物编辑等工作,举办了“六一联欢会”、“为孤寡老人送戏”、“国庆六十周年爱国电影巡演”等活动,受益群众达4000余人次。“农家学舍”是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模式的创新,被列为2010年“两型社会”示范镇建设推广项目。

    市作协副主席杨学成表示,大量农村劳动力赴城市打工,大量“留守儿童”成为了社会的新课题。“农家学舍”打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志愿者言传身教,辅以心灵关怀,帮助少年儿童激发智慧、培养情操。希望更多的教学点在长沙农村生根发芽,使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编辑 李兰香)

出典:http://www.h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0-01/11/content_18731215.htm


揚州市広陵区の小学校生徒募集要項

2010-01-11 19:18:18 | Weblog
扬广府办〔2009〕52号


关于印发2009年
广陵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广陵新城、产业园、食品工业园、商贸物流园,区各有关部门,区直属各小学:
《2009年广陵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意见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2009年广陵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扬州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09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今年各小学应招收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足六周岁的儿童不得招收;对年满六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时间
根据广陵区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生源情况,结合各校办学条件和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需要,我区今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680名(各校计划招生数见附表)。全区公办、民办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2009年7月3日—7月6日。
三、招生办法及注意事项
1、坚持规范招生。全区各公办小学必须确保本施教区内的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学位就读;招生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携户口簿、房产证、幼儿教养手册、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报名;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各小学必须在8月15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方案、招生人数、招生广告等,要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按照审批同意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广告内容在规定时段内招生。
2、坚持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者、在外地工作者。
(2)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5)监护人确无自有房产,适龄儿童随父母在老一辈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6)承租单位公房,适龄儿童父母没有他处房产,确系长期居住于此的。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不一致的。
(2)适龄儿童父母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其实际居住地不在施教区内的。
(3)拟通过购买二手房进入生源拥挤学校就学的(生源拥挤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处房产、不同户主原则上三年内只能有一个适龄儿童享受该施教区入学政策)。
3、坚持公平均衡。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区内所有弱势群体子女公平就学。
(1)宏志班、宏志生帮扶措施。对区内特困家庭子女,继续在东关小学举办“宏志班”,招收“宏志生”;由家长书面申请,凭《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特困职工特困证》及相关材料到东关小学报名,学校审核、招生办审批后即可就读;符合“宏志班”入学条件,但不便在东关小学就读的特困家庭适龄儿童,其就近学校也设立有“宏志生”名额,同样享受“宏志班”学生待遇;“宏志生”享受学习费用全免,补助校服、书包、学习用品、牛奶及学业帮扶等其他优惠政策;“两证”不全的困难家庭子女提出就读“宏志班”,调查属实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在我区就读的四川灾区学生,享受“宏志生”待遇。
(2)特殊教育帮扶措施。对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可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凡要求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且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学校不得拒收。我区培智学校面向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入学,与普通小学招生工作同步进行;聋、盲、哑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农村留守儿童帮扶措施。对施教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乡镇学校在入学时要做好登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补助校服、书包、学习用品,实施学业帮扶,明确教师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积极开展“146”关爱行动。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市民待遇”。依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流入地政府负责、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凡在广陵区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家长凭“四证”,即独生子女证、原籍户口、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小学登记,若居住地所属公办小学生源已满,由区招办根据实际妥善安排到非生源拥挤学校,享受施教区内学生同等待遇;“四证”不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非生源拥挤学校就读;各小学要全面做好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备案工作,一律免收借读费。
(5)拆迁户子女入学政策。拆迁户已分配或购买新的房产,凭房产证及户口簿到新房产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拆迁户在新房产尚未分配到位的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暂住证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6)特异体质儿童教育呵护。各小学在新生报名时,要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和特异体质学生调查备案工作。学校应主动向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要求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书面材料;对施教区内的特异体质儿童,学校依法接纳,并做好教育呵护工作。
(7)教育服务民生相关措施。进一步放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各学校积极开展小班化教育实践,继续在北柳巷小学及东关小学文昌分校举办小班化教育特色班;推进骨干教师支教交流,以生源均衡、师资均衡和办学条件均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控制办学质量不高、办学条件不硬的民办学校招生规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校要加强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及时妥善解决小学招生中群众反应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招生宣传。各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文件,领会招生政策,高水平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和准备工作;要在招生前一周将招生简章张贴公布,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招生接待人员要依据招生文件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3、加快学校发展。各校要努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主动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多种形式地开展校际合作,努力缩小校际间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差距,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4、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擅自招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新生一律免试入学、均衡分班,禁止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的规定,禁止各类乱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5、妥善调处矛盾。各校要立足办人民满意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竭诚为群众服务,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凡属辖区内或施教区内发生的问题和矛盾,要立足自身力量,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广陵区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北柳巷小学内,联系电话:87365097。

2009年广陵区小学招生计划

学 校班数生数学 校班数生数
育才小学10450育才实验学校10380
扬大附小10450东关小学5225
艺蕾小学3120东关文昌分校4180
工人新村小学290广陵小学4160
北柳巷小学280东花园小学4180
文峰小学280沙口小学5225
汤汪中心小学3120解放桥小学3120
宦桥小学280新星小学280
湾头中心小学
(含二桥教学点)3120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
学校(小学部)12360
湾头实验学校280同心学校145
培智学校110向往学校145
合 计91个班3680人



出典:http://www.yzglq.gov.cn/html/200992193525.htm

中国社会観察ネット:農村留守児童問題研究(2)

2010-01-11 19:10:47 | Weblog

1.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导致的学习问题

 

一方面,那些父母在外的家庭,由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往往不能给予帮助;另一方面,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留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工作,也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因而,从数据分析结果来看,如果学习上有了问题,孩子向家人求助的比例最低。这同时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由于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与城市相比,父母对孩子学习上的辅导相对要少了很多。

 

2.缺乏亲情抚慰导致的生活问题

 

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较为复杂。一方面,由于在外打工,经济较为宽裕,对留守儿童生活的支付能力较强,所以在生活(主要是物质生活)的满意程度上,留守儿童的满意度更高;但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得到的关爱减少,所以,半数留守儿童不希望父母在外打工。从年龄维度看,随着年龄的长,留守儿童逐渐意识到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重要性,因此,对生活的满意度逐步降低。

 

法国克里斯琴·施皮茨博士曾经这样忠告做父母的人:培养你们的孩子,多和孩子在一起,因为亲情的抚慰与关怀有助于孩子的成长。而留守儿童成长期间缺乏的恰恰是亲情的抚慰与关怀。这是我们应该引起充分重视的。

 

3.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导致的心理问题

 

在此次问卷调研中,一个重要的事实是留守儿童有了烦恼向家人倾诉的比例最低。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与此相关的也带来了一些烦恼与冲突。这时,他们需要有倾诉的渠道,也需要有人能够告诉他们怎样正确对待这些问题。家人在这方面应该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但由于父母在外,留在家里的其他亲属或父亲/母亲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使得留守儿童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这种情绪的长期积累,对于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家庭教育是启蒙教育,也是影响人一生的至关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有利于培养出身心都得到健康发展的下一代。在从婴幼儿期到儿童期、青春期的孩子的人格形成(其中特别是社会化)过程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这种关系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行为、心理健康、人格与智力发展。因为父母在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相对疏远,亲子关系发生了消极变化,这对留守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也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另外,在缺乏父母关爱和正常家庭氛围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往往缺乏安全感,人际交往能力也较差。此次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留守儿童与同伴交流内心烦恼的比例要低于非留守儿童10%,而留守儿童半数住校,他们与同伴交往的时间更长,生活联系更紧密,但关系却更松散。另外,大多数留守儿童表现出对家庭经济、父母健康、安全的忧虑,从更深层次来看,反映了留守儿童内心的压力。心理问题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解决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旦形成畸形心理,进行矫正型教育要比教育更难。

 

五、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1.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

 

2003年,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已达到1.139亿 ,比2002年加了8.8%,即长了1000万农村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原因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2. 从家庭认识来看,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

 

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2004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第一、第二选择的6.7% 。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识的原因。但不同原因导致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即: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守——流动的变动中长大。

 

3.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

 

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忙于操持家务,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4.从学校教育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

 

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这些教育内容不但对留守儿童是必要的,对生活在社会飞速变化,媒体迅猛发展这一时代的所有儿童都是必要的。

 

六、对策与建议

 

不论是留守儿童教育,还是流动子女教育,它们都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而且将是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的问题,由于这一人群正在加大,问题正在凸显,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整体地把这些问题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中加以解决,才能够标本兼治,彻底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

 

改革户籍制度的核心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要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政府应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同时,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2.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加深社会力量帮助儿童的参与程度

 

社会组织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具有的帮助机构,其中帮助儿童是重要的内容。在我国,这类系统尚欠发达,类似NGO的组织的作用还不十分明显。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应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政府部门应充分引导和发挥NGO组织的作用,加强协作,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同时,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农民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及其重要性,让农民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独特的教育功能,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3.建立农村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

 

少年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的责任。但是,就我国当前教育的现状来看,社会对少年儿童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机构太少,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基层很少或没有相关的少年儿童的社区教育组织,使得农村少年儿童的教育与成长发展在社区教育这一块尚处于真空之中。因此,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健全各自的教育功能,相互合作,促使孩子健康成长。

 

农村建立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可以考虑由基层学区和共青团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学校,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些社区机构可由离退休教师、青年志愿者等人员构成。这对于保护农村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他们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综合素质,沟通学校与家庭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这是家庭、学校之外的另一种与孩子们互动的关系,同时也起到了一种沟通家庭、学校与孩子们之间关系的桥梁作用。

 

4.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与管理

 

农村中小学普遍寄宿条件很差,甚至很多没有寄宿条件,这使得农村留守学生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不能更有效的发挥。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同时,学校要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

 

5.在学校教育中设相关课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所编的《学会生存》一书中指出:“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他成为一个完善的人,这就是对教育基本目的的一个广义的界说。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在哲学家和道学家那里,在大多数教育理论家和理想家那里,都可以找到这个教育理想。” 4我们在为所有儿童提供良好的知识教育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对生活在特殊状态下的儿童,我们更要给予更多的关注。我们呼吁所有学校要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学校要专设心理教育教师,他们和其他任课教师一起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出典:http://www.lookinto.cn/survey/469/


中国社会観察ネット:農村留守児童問題研究(1)

2010-01-11 19:08:57 | Weblog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

一、引言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由此开始了迄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人口转移。这一转移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人数为由1978年的2827万人上升为2000年的17078万人。二是大量农民向城市转移,改革开放以来这类人数累计约在6000多万到1亿之间。此外,中国加入WTO之后,农村的隐性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将进一步上升,这也将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也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现代化进程往往都伴随着大量的人口转移。二战后,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在经济高长的过程中都伴随着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种转移一方面带来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时也扩大了消费的需求。在我国,从1985年中央1号文件打开了农民进城务工的大门,到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农村人口向城市(镇)转移的规模不断扩大。进城务工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主要途径,这一现象也成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长的动因。与此同时,人口的流动和转移也加大了城市对就业、住房、医疗、教育、交通和社区服务等许多方面的压力。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人口分割状况将这种压力转嫁给了流动者本身,这就使得促进城市发展的农村劳动力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不能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留守儿童问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在《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课题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开展,并具体由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具体负责实施后,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在2004年6月1日-7月5日之间,设计、发放、回收、分析、整理了“农村学生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实地调研访谈,分别对河北省丰宁县、甘肃省榆中县、秦安县、江苏省沭阳县、宿豫县等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了调研。这一报告就是在这个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调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第一期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状况,以及留守儿童占适龄儿童的比例,在这一目的下,调研组设计了《农村学生情况调查表》。

 

调查小组分为五个组,分别负责江苏省沭阳县、宿豫县、甘肃省秦安县、榆中县、河北省丰宁县五个县的调研工作。调研方法主要是班级整群抽样,每县选择1所初中样本校、一所村级小学样本校。各调查小组在2004年6月15日——7月5日之间,分别对五个县进行了问卷调研工作。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及分析

 

此次调查选取三省五县为调查区域,各县样本量占总样本量的比例分别为:甘肃省秦安县11.3%、甘肃省榆中县11.8%、河北省丰宁县17.4%、江苏省宿豫县30.4%、江苏省沭阳县29.0%。

 

调查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在校生,年龄分布在7-18岁之间。其中男生人数占59.1%,女生人数占38.9%;留守儿童人数占总样本数47.7%,其中,男性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62.2%,女性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35.5%;被调查的学生中有44.1%住校,53.2%走读,留守儿童中住校学生超过一半(占54.5%)。

 

1.父母在外打工情况分析:

 

中小学在校学生中(以县为单位),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外打工甘肃省秦安县为32.9%,父母双方均在外打工为3.1%;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外打工甘肃省榆中县为44.2%,父母双方均在外打工为8.4%;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外打工河北省丰宁县为31.5%,父母双方均在外打工为5.0%。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外打工江苏省宿豫县为24.7%,父母双方均在外打工为18.6%;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外打工江苏省沭阳县为31.3%,父母双方均在外打工为27.3%。甘肃省、河北省、江苏省并不是劳动力输出大省,但从数据统计上显示,五个县中小学中单亲外出打工的孩子已占占总样本数31.5%,双亲外出打工的孩子占总样本数16.2%,二者合计为47.7%。也就是说,在此次调研的三省五县中,留守儿童占适龄就学儿童数的47.7%。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比已知数字要庞大得多。

 

2.父母在外打工地域情况分析:

 

数据分析显示,甘肃省榆中县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县城内打工的比例为50.6%,跨县、跨市打工为17.6%,跨省打工为5.7%;甘肃省秦安县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县城内打工的比例为18.1%,跨县、跨市打工为34.5%,跨省打工为20.7%;河北省丰宁县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县城内打工的比例为26.5%,跨县、跨市打工为35.9%,跨省打工为14.9%;江苏省宿豫县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县城内打工的比例为12.3%,跨县、跨市打工为33.0%,跨省打工为33.2%;江苏省沭阳县留守儿童的父母在县城内打工的比例为13.6%,跨县、跨市打工为49.2%,跨省打工为21.5%。从总体来看,五个县中小学中留守儿童父母县城内打工的人数占总样本数的20.3%,跨县、跨市打工人数占总样本数的37.6%,跨省打工人数占总样本数的21.6%。此外,甘肃省秦安县、甘肃省榆中县、河北省丰宁县分别有19.8%、13.1%、17.7%的留守儿童不知道自己的父母在什么地方打工。

 

3.在外打工父母回家频度分析:

 

与此相应,甘肃省榆中县在外打工的父母常年在外的占4.0%,一年回来一次的占5.7%,半年回来一次的占15.9%,每个月回来一次或几次的占60.8%;甘肃省秦安县在外打工的父母常年在外的占11.2%,一年回来一次的占33.6%,半年回来一次的占37.1%,每个月回来一次或几次的占12.1%;河北省丰宁县在外打工的父母常年在外的占2.2%,一年回来一次的占6.1%,半年回来一次的占41.4%,每个月回来一次或几次的占44.8%;江苏省宿豫县在外打工的父母常年在外的占10.1%,一年回来一次的占26.3%,半年回来一次的占26.8%,每个月回来一次或几次的占26.3%;江苏省沭阳县在外打工的父母常年在外的占4.0%,一年回来一次的占16.2%,半年回来一次的占44.5%,每个月回来一次或几次的占27.9%。从数据显示的情况来看,在外打工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维系松散。

 

4.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环境情况分析:

 

从五县的总体情况来看,有53.4%的留守儿童与妈妈生活在一起,有3.0%的留守儿童和爸爸生活在一起,有4.9%的留守儿童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有27.3%的留守儿童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有4.1%留守儿童和其他亲戚生活在一起,有0.9%留守儿童寄养在别人家里。生活上的“单亲家庭”合计为56.4%,隔代抚养为32.2%,家庭缺失的情况较为严峻。

 

5.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中寻求帮助的对象情况分析:

 

在问卷调研中,我们对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中寻求帮助的对象进行了分析。在学习上遇到了问题,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是教师,比例为67.0%,第二为同伴,比例为24.1%,家人的比例为6.1%;生活中有了烦恼,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为教师,比例为34.0%,第二位为同伴,比例为33.9%,家人的比例为28.8%。这样的结果与样本校中半数留守儿童住校相关。我们又对非住校留守儿童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在非住校留守儿童群体中,同伴的作用上升。在学习上遇到了问题,非住校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是教师,比例为61.5%,第二为同伴,比例为26.6%,家人的比例为8.1%;生活中有了烦恼,非住校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为同伴,比例为39.7%,第二位为家人,比例为36.8%,选择老师的比例为19.2%。

 

在学习上遇到了问题,非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是教师,比例为52.0%,第二为同伴,比例为34.9%,家人的比例为9.7%;生活中有了烦恼,非留守儿童选择的第一倾诉对象为同伴,比例为44.5%,第二位为家人,比例为36.1%,教师的比例为14.3%。数据显示,留守儿童监护人对他们学习和生活等问题介入较少。

 

6.留守儿童对父母外出打工的态度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结果,我们发现,各地留守儿童在表达是否希望父母外出打工的意愿时,表现出较高的成熟度。五县留守儿童希望父母出去打工的比例为39.6%,不希望父母出去打工的比例为44.7%,还有15.7%的留守儿童没有表达意见,其中甘肃省秦安县有20%的留守儿童没有表达意见。在叙述希望父母出去打工的理由时“我们家没有经济来源,生活贫穷,希望爸爸挣一些钱”、“能让家里过上好的生活”。在叙述不希望父母出去打工的理由时“怕爸爸妈妈在外面会出事故”、“不想让他们(爸爸妈妈)那么辛苦”占主体,说明留守儿童对自身的家庭状况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对父母出去打工的缘由能够给予理解。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家庭的生活状况和父母在外工作的艰辛程度在留守儿童心里留下了较深的印记。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兴趣上没有显著差异(留守儿童中喜欢学习的比例为80.7%,非留守儿童中喜欢学习的比例为77.2%),在对自身学习成绩的认识上,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也没有显著差异。

 

四、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呈现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发现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成长、发展确实存在一些负面影响。通过深入分析这些影响,儿童发展问题和家庭教育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中国社会観察ネット:農村留守児童--出稼ぎ労働者流入地と流出地政府の共通課題

2010-01-11 18:22:23 | Weblog

“留守儿童”:摆在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面前共同的课题
新华网重庆3月7日电(记者茆琛) 留守儿童引发的社会问题,是当前农村的不和谐因素之一。今年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与留守儿童有关。代表们建议留守儿童所在地政府推行“代理家长制”,发动当地人士做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为留守儿童模拟一个温暖的家庭,家长务工所在地政府则应尽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让外出务工人员能够与其未成年子女一起迁徙到务工地,保证留守儿童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缺位教育使留守儿童易“受伤”

目前我国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人数众多且呈上升趋势,截至2006年底,西部农村地区14岁及以下留守儿童总量约为775万,其中学龄留守儿童不少于500万。在重庆南川区鸣玉镇,2800多名15岁以下儿童中,父母一方外出的近1500人,占总数的56%;双亲外出且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甚至无人管护的有412人,占15%。

全国人大代表韩云、张礼慧等认为,农民外出务工后,孩子长期不能和父母沟通,缺少亲情,孩子的学习、性格、人格都容易出现问题。由于缺乏监管和关爱,留守儿童侵害他人或被他人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品培养、心理疏导、亲情教育已经成为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三大“缺位”,庞大的群体和频发的不良事件则在催逼政府尽快解决缺位难题。

  --变管理为关爱,“代理家长制”温暖留守儿童

如何给留守儿童一个温暖的家?张礼慧代表建议,在全国农村推行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在推行无偿代理为主,有偿代理为辅的原则下,倡议、发动当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青年志愿者、村社干部、有帮扶能力的共产党员和社会人做留守儿童的家长。代理家长们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到学校了解其学习情况,并与他们谈心。有条件的代理家长还可以把留守儿童接到家中寄住。

“代理家长制”可以将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转变为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爱,社会将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还原”,使留守儿童父母和他们的托管人共同进行良好的家庭教育。

记者从“代理家长制”试点地重庆南川区了解到,“代理家长制”的主要措施是:由地方政府出面,动员有帮扶能力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自愿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呵护其心灵,关心其生活,指导其学习。这些代理家长要做到“三知”“三沟通”和“五个一”。“三知”即知道留守儿童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班级和教师情况;“三沟通”为必须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托管人、教师联系沟通,交流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形成管护合力;“五个一”指每月与留守儿童父母、任课教师、托管人联系一次,每学期制定一份帮扶留守儿童计划书;每学期撰写一份帮扶工作情况总结或留守儿童教育经验文章,每月向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畅通进城读书通道,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一些代表指出,“代理家长制”只能暂解燃眉之急,“在不影响家长进城务工的前提下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难”的长效办法是:城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借读费接收农民工子女读书。

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此后,各大城市虽然指定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但同时又制定出“办齐四证”的门槛,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的路并不顺畅。流入地公办学校无经费,流出地财政不“放”钱问题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范徐丽泰认为国家应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视为“投资”而不是“负担”。“农民工的子女也是国家下一代,如果他们得到好的教育,将来成才就能贡献国家,如果他们因失学误入歧途,反而真的成为负担,”范徐丽泰说,“给农民工子女好的教育,他们的父母就有了希望,对人生、社会的看法也会积极起来。而公民积极的人生观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些代表指出,农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对农民工贡献的认识不统一制约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入学。很多流出地政府都有这样的看法:农民工到流入地做事,为当地创收,流入地有责任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而有的流入地政府的看法则完全不一样:农民工在流入地创造的税收很少,基本上等于农民工自己在这个城市里面的消耗,这就等于他们对流入地基本没有创收。

对此,周洪宇代表建议,考虑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原则,流出地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学生随父母流动,国家级贫困地区拿到中央财政专项转移资金对该学生的补助时,要将补助转到流入地。

此外,由于父母打工流动性强,农民工子女难以纳入城市教育规划,客观上给城镇学习接收农民工子女带来困难。

目前,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城面临两个困难,一是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但是各个地方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数量并没有加,城市的生源也没有严重的萎缩,实际上,很多学校单单是接收城区管辖片内的学生就已经趋于饱和。二是师资问题,高校扩招后中小学的师资力量比以前有所强,但是并不如想象的那样宽裕。中小学本身也在扩张,老师的数量显得不够充足。

要解决这些问题,教育专家建议,政府首先要对整个城市教育的发展有一个整体的规划。首先应建立一个流动人口子女信息的监测体系。其次,对所有规划一定要有经费预算,把农民工子女的费用也一并算在内,并对市本级财政和区一级的财政有一个合理的分担。

代表们认为,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一方面要从经费、制度上对农民工子女进入城镇中小学给予双重保障,确保“留守儿童”人数逐年减少;另一方面,在 “留守儿童”所在地推行“代理家长制”等教育创新举措,为无法进城上学的孩子营造和谐温情的氛围,保障农村下一代身心健康成长。(完)2007年3月7日

出典:http://www.lookinto.cn/society/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