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いつくま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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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友漁:私が08憲章に署名した理由

2009-01-03 22:02:25 | Weblog

我为什么在零八宪章上签名? 
 
作者:徐友渔

12月29日下午,我接到单位领导的电话,谈零八宪章的事。他首先问我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在零八宪章上签名的,然后问我为什么要在上面签名,我回答说,我看了宪章的内容,觉得不错,符合现行宪法精神,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宣言、公约一致,我签名是在履行得到宪法保障的权利。他说,零八宪章违反了现行宪法和法律,我直截了当地呵斥:“胡说八道!我可以在任何时候,和任何人辩论这个问题。”我问他看过这个宪章没有,他说没有,我说,那你应该先看看再作自己的判断,不要跟着上面瞎说。他要求,不能在宪章上签名,如果已经签了,要声明退出,我说绝无可能退出。 

过了两天,有朋友告诉我,上面已经对零八宪章作出定性,说是国内敌对势力勾结海外民运的活动,图谋颠覆政权。这些天来,不断有消息称,全国各地都有签名者被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被传唤。

这样的定性和罪名是荒谬的,但在中国并不新鲜。虽然这种指控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脚,不值一驳,但考虑到当局已经用这种口实对签名者施压,极有可能用这样的罪名对刘晓波定罪,我还是要从法理的角度说明我为什么在零八宪章上签名,为什么签名是合法的,而威胁、阻止和镇压是非法的。 

当我面临一份零八宪章的草案并被请求签名支持时,我做的第一件事是阅读文本,我以下列标准衡量、判断:一、它是否符合我的价值观,即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符合人类文明的公认准则;二、它是否与中国现行宪法的精神和条文一致,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宣言、公约一致,与中国已经承诺的国际义务一致;三、它是否有即刻提倡的当下必要性。

我在零八宪章上签了名,这是一个公民理性的、负责的决定,这个决定一旦作出,任何威胁、警告、惩罚都不能改变,不论它们表现为赤裸裸的暴力,还是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 

在零八宪章上签名的合法性无可质疑地有宪法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以“零八宪章”这样的言说形式表达自己的价值立场、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建言、对未来的期盼,正是在运用宪法保障的正当权利。 

在中国,历来有一种违宪地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借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手法,如果在言论、文本中挑不出毛病,就说背后另有图谋和用心,毛泽东“反右”时“天下大乱、取而代之”的说法就是典型例证,但这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种主观臆想或蓄意诬陷缺乏法律上有效的证据。

显而易见,判断人们在宪章、宣言、呼吁、公开信等等文件上签名是否合法的唯一根据是文本的内容,签名者必须,也只需要对文本负责。从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可知,这类签名天然就是合法的,言论涉嫌犯罪只发生在极少数例外情况,即言论涉及煽动以暴力推翻现存的政府或社会制度,危及国家或公共安全等,必须注意,这样的危害必须是直接的、清晰可见的,而不是七弯八拐、间接又见接地“分析”和“推论”出来的。 

只对文本负责,意味着签名是否合法与签名组织者和其他签名者的身份、背景无关,与他们在其他场合表明的观点、活动无关,也与掌权者是否喜欢无关。而我们历来熟悉的做法是,先把签名活动的组织者或其他一些签名者抹,从而把整个签名活动抹,达到吓退其他人的目的。通常的口实是“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但拿不出证据。其实,从法理上严格说来,“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等等只是政治宣传的说辞,它们并不等同于非法,需要其他过硬的证据,才能证实“有组织”、“有预谋”、“有海外背景”的活动也是非法活动。法治社会中,不能靠虚声恫吓定罪。 

很长时间以来,一种吓唬人的方法是,任何事情只要弄得和国内或海外“民运份子”沾边,似乎其非法性就不证自明。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看,这种靠名称或标签定罪的手法极其可笑。我们不必说海外呼应零八宪章的人士以余英时先生领衔,而余先生是享誉全球的华人学者。我们需要辨析的是,不论“民运份子”是带褒义还是贬义的称谓,他们是不是合法公民,他们有没有权利与其他公民一道表达共同的观点?在我的心目中,刘晓波是文学博士、学者,如果他本人不反对,称他为“民运份子”也可以,但是,“民运份子”并不天然就是“敌对势力”。再说了,把格外关注中国民主前途的人说成是敌对势力,除了说明自己的立场是反民主的以外,不说明任何问题。

在一个法治国家,判断合法还是非法,唯一的根据是宪法和法律,以及该国认可的国际公约,撇开这些标准,另行发明一个“民运份子”的标签作为是否合法的根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宪行为。

最后,聚焦到核心问题,称零八宪章的签名者“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有什么法理上的根据?零八宪章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段文字包含有图谋“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零八宪章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段文字的内容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可以等同于“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动?

零八宪章在表达了自己的价值立场和政治诉求之后,在结语中总结自己的意图和要求时说,“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请问,这是非法的吗,这是在煽动在“颠覆国家政权”吗?这是在和执政党不时许诺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对着干吗? 

我要问那些滥加罪名的人:重申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载明的人权和公民权,就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你们把这个国家政权的性质看成是什么,这就是你们的价值观和政治立场吗? 

因为零八宪章而拘押刘晓波是非法的,传讯和恐吓众多签名者是非法的,一经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其非法性显而易见。而诬称或定性零八宪章非法,则找不到任何法理依据。目前严重的、大规模的非法行为不会因为行动由穿着警察制服的人员实施,不会由于使用了国家的名义而改变性质。

这是一场合法与非法的较量,有人在明目张胆地侵犯、践踏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从而违反宪法。

这是一场真正的爱国者与反对国家的人的较量,有人想把中国的合法公民变成唯唯诺诺、俯首帖耳的臣民,妄图强加给他们可怕的、莫须有的罪名,有人要把祖国忠诚的儿女打成国家的敌人。 

零八宪章的合法性不言而喻,其遭遇雄辩地证明了它的必要性和意义。 
 
——《纵览中国》首发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刊登日期: Friday, January 02, 2009

出典:http://chinainperspective.net/ArtShow.aspx?AID=267

 


呉祚来:東方紅と西方紅

2009-01-03 17:08:35 | Weblog

胡温时代了不起 (2009-01-02 18:02:42)


旗帜上的颜色是东方红还是西方红?当然是西方的红,因为旗帜来自前苏联,它是一种暴力主义的产物,主张旗帜必须用血来染成。

东方红或中国红,是民间红,是灯笼红,是女儿红,是胭脂红,是门联红,是鞭炮红,是桃花红,而不是血色红与暴力红。

所以红色政权,也是西方红色的政权,而不是东方红色政权,一个名字叫苏维埃,这个名字是东方的名字还是西方的名字?当然是西方的名字。西方红讲讲暴力讲斗争,如果按照东方红的精神,1945年国与共通过和的方式,中华民族不会如此万劫不复,从秋收起义到国共内战,都是西方红的暴力精神在中华大地上作崇,使中华民族互相仇恨,为西方人创造的主义而战而不为中华民族的和平而和解。

直到胡温时代,中华民族的“和”的精神才重新回来,通过和的精神,来解决两岸纷争,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来抚平中华民族带血的伤口。两岸重倡的是东方红而非西方红,是中华民族民间红和平红,而非西方暴力主义的血色红。

驱逐暴力、和谐中华,就是要分清两种不同的红色,暴力红与和平红,中华红与马列红,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颜色,不同的价值指向,不同的路线策略。

西方红的决策者们对着台湾同胞开炮,对着台湾发射导弹,而中华红的决策者却对着台湾讲亲情,对着台湾送熊猫,对着台湾送爱心,我们看到,中国人回到了自己的颜色,回到人性的立场,回到和谐的精神境界中来了。

东方红是一种温暖,是一种民间爱意,而那些以东方红名义出现,其实质是西方暴力红在中国的代理人,是披着中国人人皮的西方殖民主义者(汉奸),他们用西方暴力主义精神来破坏中华民族亲情,使中华民族百年动荡,生灵涂炭。

我们感到幸慰的是,中华民族进入和化时代,告别了赤化时代,通过和谈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斗争来制造分裂。我们不仅要对海外讲平等对话,讲和谈,对国内异见者更要讲对话、讲和解,千万不要再去同室操戈相煎何急了。

不折腾,就是中国人不折腾中国人,就是不人为制造斗争,不用暴力方式对付公民人权,就是让中华和平红取代西方暴力红。

2009-1-2


评论   

新浪网友:
老吴偏颇了,胡总还说过,不改旗,不易帜,不要在这里以捧胡总为名,行自己的方便。
(2009-01-03 09:32:14)

博主回复:
有人在讲话里添了三聚类物质
(2009-01-03 10:38:06)

出典: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2f59890100bq6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