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宣部个别领导干部此举严重违反党章和宪法
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袁伟时教授依据自己的研究,在报纸上发表批评我国中学历史教科书的文章,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这篇文章本身是对100多年前晚清时期一段历史的讨论,属于正常学术观点的表达,文章在谴责帝国主义侵华罪行的同时,依据国际关系理性,认为也有若干历史教训应当重新辨析和汲取,并对我国中学教科书的若干史料陈述和史观提出批评。文章里没有任何涉及党的领导、涉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也没有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将这篇文章蛮横地指责为“矛头直指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纯属信口雌黄。
依照宪法,袁伟时先生有发表这篇文章的自由,其他读者有反驳这篇文章的自由,报纸也有刊发交流文章的自由,这个权利是不允许被侵犯的。报纸作为一个各种不同意见平等交流的平台,也有义务发表态度严谨、材料扎实的各种不同意见的文章,这样才能使不同观点的作者和广大读者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获得教益。真理越辩越明。
作为周刊主编,从文章发表至停刊之日,我没有接到过任何一篇投给《冰点》据理反驳袁文的文章。我在研究各个网站的读者辩论时,看见既有大量反对袁文的意见,也有大量支持袁文的意见,表明这正是读者关心的话题,有必要继续讨论。在反驳意见中(以非理性谩骂为主),我精心挑选出一篇学术态度严谨、材料比较充分的商榷文章(网名“子乔”),发给袁伟时先生参阅。这篇文章如果投给《冰点》,已经具有发表水准(我已开始寻找真实作者联系发表事宜)。袁伟时先生也很赞赏反驳文章的严谨态度,回复说将仔细研究这篇文章的材料和观点,再作出回应。而这准备开展的正常的意见交锋,却因这次突如其来的停刊事件被中止。中宣部个别领导如此蛮横地侵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严重违反党章的。
众所周知,报纸是订户因其能够满足他的特定信息需求而预先付款购买的产品,这意味着报纸的生产者与订户之间建立了契约,而这个契约是由法律加以保障的。报纸生产者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契约。此次中宣部强令《冰点》周刊停刊,又不在报纸上作任何声明和解释,严重侵犯了订户(消费者)的法定权益。
党和国家权力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有两个基本含义。一、宪法和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不得禁止;二、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公权力,不得行使。
党组织本身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无权发布行政指令。此次中宣部个别领导下令报纸重要周刊停刊,同时动用国家行政权力禁止一切媒体和网络刊布《冰点》周刊停刊的消息,甚至网友个人博客都不能幸免,凡发布此消息者均遭封杀。我国宪法和法律有哪一条授予了中宣部个别领导这样的权力呢?这是一种目无党纪国法的严重的滥权,理应得到追究。
四、中宣部此举严重违反《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六章规定:“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准则》规定:“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方法求得解决,绝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做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准则》还规定:“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此次《冰点》周刊发表袁伟时教授的文章,有不同观点是正常的,适时发表不同意见的文章也是我们准备要进行的。中宣部阅评小组对这篇文章提出批评也属正常,但是批评必须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有关规定,不仅要摆事实讲道理,还应听取被批评人的意见;如果意见不一致,应当允许从容讨论,特别是要多听取历史学家的意见,不急于下结论,这才是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体现。然而中宣部阅评小组用打棍子、扣帽子的方式,粗暴指责,将一篇讨论百年前历史教训的文章,罗织罪名,臆造为“矛头直指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何其荒唐!
而中宣部个别领导同志竟也不顾《准则》的相关规定,在被批评人、甚至连本报总编辑都不知道他们的批评意见的情况下,即强令团中央作出《冰点》周刊停刊的决定,并非法动用国家机器,封锁一切媒介和网络,封杀个人博客,这正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品质”的行为,应当立即加以制止。
综上所述,这次由中宣部个别领导同志发出指令、由团中央执行的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停刊事件,不仅违反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也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台湾和平统一的进程,严重损害了执政党和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
我要求:依据《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彻底调查此次事件的全部过程,查究中宣部个别领导同志的违纪、违法责任。立即恢复《冰点》周刊的正常出版。
此致
敬礼!
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主编 李大同
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