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いつくまま

みどりごを殺す「正義」はありや?
パレスチナ占領に反対します--住民を犠牲にして強盗の安全を守る道理がどこにあろう

章詒和《聲明》

2007-02-01 10:37:59 | Weblog
按:章詒和《聲明》刊於2007年1月20日台北《中國時報》。

2007年1月11日,在全國圖書定貨會開幕當日,中國新聞出版署召集了一個「通風會」。會上,副署長鄔書林先生以宣讀方式公佈了一份「2006出版違規書選」,被點名的書裏,《伶人往事》列於三。鄔先生對出版此書的湖南文藝出版社說(大意):「這個人(即指作者)已經反復打過招呼,她的書不能出,……你們還真敢出……對這本書是因人廢書。」接著,自然是對該社的嚴懲處。

鄔先生這裏說的「這個人」,指的就是我了。我是誰?我是從事戲曲研究的老研究人員,是中國民主同盟的老盟員,是退休在家的孤寡老婦。六十歲的時候,我拿起了筆,寫起了往事。先說的是父輩故事,後講的是伶人傳奇。第一本書被禁(即「賣完了,就別再版了」)。據說這是應中央統戰部的要求,其間無任何權力機關和政府官員對我本人實施侵害。這次,鄔先生沒有對《伶人往事》做出任何評價,對我卻實施了個人權利的侵害。我們的憲法有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他的「因人廢書」,直指我本人,直接剝奪我的出版權,而這是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知道 - 在鄔先生的眼裏,章詒和是右派。好,就算我是右派。那麼,我要問:右派是不是公民?在當代中國,一個右派就不能說,不能寫了嗎?誰都知道,只要是個社會,就有左中右,其中的左派永遠是少數。我們這個國家是不是只許左派講話、出書?廣大的中間派和右派只有閉嘴。果真如此的話,我們的憲法應當立即修改,寫明容許哪些人出書,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容許哪些人出書,不能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其實,現在某些左派和左派官員出書之難,並不在我之下)。鄔先生,您是什麼派?您代表誰?在就前不久,溫家寶總理在公開場合表示 - 希望並要求中國的作家和藝術家能講真話。言猶在耳哪!通風會就發出了這樣的聲音,宣佈了這樣的措施。新聞署是國家行政機構,這不是和國務院對著幹嗎?鄔先生,您到底要幹什麼?

借此機會,我想說明這樣一個態度:從提筆的那一刻起,我就沒想當什麼社會精英,想去寫什麼什麼「大」歷史。我只描述了與個人經驗、家族生活相關的瑣事,內裏有苦難,有溫馨,還有換代之際的世態人情。我的寫作衝動也很十分明確:一個從地獄中出來的人對天堂的追求和嚮往。因為第一本書裏的張伯駒、羅隆基,第二本書裏的馬連良,第三本書裏的葉盛蘭、葉盛長連同我的父母,都在那裏呢。「他們在天國遠遠望著我,目光憐憫又慈祥」。

再鄭重地重復一遍:我不會放棄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維護,因為它維繫著一個人的尊嚴和良知。鄔先生的行為是違反憲法的!從精神到程式,他都沒有遵守。官場可以盛行「一致通過」,面對領導人可以做到「聆聽教誨」;與此同時,是否也可以給草民騰出一點兒空間:給他們留下一張嘴,叫他們說說;給他們留下一隻筆,讓他們寫寫。和諧社會的搭建不是靠勒緊,它需要的恰恰是鬆動。
前兩本書的被封殺,我均以「不在乎」對應之。但事不過三。這次,我在乎,很在乎!鄔先生,告訴您:我將以生命面對你的嚴重違法行為。祝英台能以生命維護她的愛情,我就能以生命維護我的文字。

遵守憲法的首先當是政府。您是一位高官,自然比我清楚。

章詒和
2007年1月19日

(章詒和《聲明》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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