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遇罗克的遗像,似乎能想象出他在临刑前的目光,像色的剑一样锋利、坚韧,那么明亮而醒目的色。今天看来,遇罗克的文字并不高深,仅仅是常识而已── 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利决不能因出身等理由而被任意剥夺。然而,在这块畸形的土地上,常识是需要以血与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的。遇罗克是第一个为捍卫健全人性的常识和文明社会的常识而倒下的启蒙者。在毛泽东时代,为了捍卫者常识而倒下的先觉者,在他之前,有林昭等人;在他之后,又有张志新、王申酉等人。
遇罗克作为文革中第一位被推上革命祭坛的人权斗士,也是政权暴力和多数暴政下的牺牲品。故而,他象反右时期的林昭一样,堪称反抗暴政的大英雄。
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 年9月,《光明日报》曾发表过《划破夜幕的陨星》,叙述了遇罗克的坚忍人格、敏锐思想、杰出才华,也揭密了他所遭受的残酷迫害和悲惨结局。而当中共在 1981年作出关于文革的“历史决议”之后,随着官方逐渐收紧清算文革的口子,遇罗克的名字再次销声匿迹了。直到1999年1月,《遇罗克——遗作与回忆》才得以出版(徐晓、丁东、徐友渔编,中国文联出版社)。
《遇罗克:遗作与回忆》出版时,我还在大连教养院,感谢妻子把这本泣血之书送进狱中。也许是由于身处囹圄,我边读边流泪,越读越羞愧。最为难能可贵的是,即使遇罗克及亲人遭受暴虐的对待,甚至家破人亡之时,他仍然反对以暴易暴,他的思考仍然充满人道、理性和清醒。
我在书的空白处写到:在那个疯狂的血红时代里,仇恨是红色的,暴力是红色的,而只有遇罗克是罕见的纯色,他的思考和文字都是色的,与那个红太阳闪烁的时代格格不入。这是一本与我们血肉相连的书,我为自己成为遇罗克的未竟事业的传人,既羞愧又自豪,而且是羞愧多于自豪。
尽管从八十年代开始,我就投身于争取自由的事业,并因此得到了国内外关注和民间荣誉。但无论是在八九运动中还是在六四后,我的所作所为与林昭们、遇罗克们比起来,实在不值得耀。而最最令我羞愧的是,自己曾经抱有一种不成熟、甚至可笑的道优越感,以为自己是“英雄”而别人是“懦夫”,自己能“一言兴邦” 而别人满口废话。
比如,我发动了1989 年6月2日的四人绝食。当我在纪念碑的最高层上向下俯视时,看到的是一张张激动的面孔和压压的人群。人们喊着、叫着、欢呼着,挥舞着旗帜、标语和手臂,离我近一点儿的人们伸出拿着本子的手,让我们签名,数不清的闪光灯在闪亮,数架摄影机的镜头从各种角度对准我,有些人手拿着录音机,希望录下我的讲话。这分不出姓名和个性的巨大群体,产生出足以令人颠三倒四的力量,让人分不清东西南北,也不知道自己的几两几斤。
尽管,1986 年年底,我去北京大学演讲,数千人的大礼堂挤得水泄不通,我仍然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而那时的场面与广场比起来,真可谓小巫见大巫。我从未见过、体验过如此巨大的公众场面,真可谓盛况空前。当我面对着远远超出我的想象能力的公众场面时,当我面对巨大人群的狂热欢呼时,我竟失去了最拿手的演讲技能,只是不断地重复:“谢谢!谢谢!”这绝不是因为怯场,而是因为激动——一下子成为公众瞩目的中心的飘飘然,把一切都理解为我的魅力和勇气所致。
面对遇罗克这样的殉难者,我才感到自己的英雄主义是多么浅薄的自恋,也才理解了为什么英雄是一种极为稀有品质,正因为稀有才显珍贵。而滥用必然带来贬值,一旦被无节制地滥用,即便是再珍贵的品质,也会变成“一地鸡毛”。与林昭们、遇罗克们在毛泽东时代的坚守相比,我的自我英雄意识就显得过于轻飘,实质上是一种“自我认知障碍综合症”,用今天的时尚词汇来说就是“芙蓉姐姐现象”。凸现的是中国知识人的致命疾患——狂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1881年,伟大的挪威剧作家易卜生曾创作出著名话剧《人民公敌》,剧中那位坚持真理的主人公汤莫斯•斯多克芒医生,既不为官权所容,他的担任市长兼警察局长的哥哥反对他;也不被大众理解,当地的报纸和居民群起而反对他,市民大会宣布他为小镇的威胁和人民公敌,并把他逐出会场。但他既不惧怕强权的镇压,也不惧怕社会舆论的反对,宁可得罪整个社会或国家,也决不放弃真理。虽然,他丢掉了职务,病人们遗弃了他,他的女儿也失去了教师的工作,甚至他的家庭失去了住房。面对官民的双重压力,他曾打算携家出国。然而,当本地居民砸坏他家的窗户,当他收到恶毒的威胁和警告时,他突然意识到这个小镇居民是多么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清醒的意识唤起了他的良知和勇气,使他毅然决定留下来,致力于用启蒙来提高当地居民的自由意识。
以《人民公敌》给出的英雄标准来衡量,那些在毛泽东时代敢于反抗暴政的先知先觉者才是真英雄。因为,那时的暴政是双重的,不仅是独裁政权施加的暴力专政,也是愚昧民众施加的多数暴政。在双重暴政中的挤压下反独裁是绝对孤独的。在中共五十多年的统治中,我心目的大英雄是反右中的林昭,文革中的遇罗克、张志新、王申酉等人。他们以生命为代价来坚守个人良知和人性常识,他们的坚守非但不被极权者所容,也不为绝大多数国人所容,他们那种绝决的反抗姿态,才是鹤立鸡群——那么孤独又那么高贵!与他们相比,甚至于民主墙时代的魏京生们相比、与六四大屠杀中那些冒着生命危险救死扶伤的普通人相比,今天的维权人士再勇敢,也没有资格自称为“英雄”。
遇罗克作为文革中第一位被推上革命祭坛的人权斗士,也是政权暴力和多数暴政下的牺牲品。故而,他象反右时期的林昭一样,堪称反抗暴政的大英雄。
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 年9月,《光明日报》曾发表过《划破夜幕的陨星》,叙述了遇罗克的坚忍人格、敏锐思想、杰出才华,也揭密了他所遭受的残酷迫害和悲惨结局。而当中共在 1981年作出关于文革的“历史决议”之后,随着官方逐渐收紧清算文革的口子,遇罗克的名字再次销声匿迹了。直到1999年1月,《遇罗克——遗作与回忆》才得以出版(徐晓、丁东、徐友渔编,中国文联出版社)。
《遇罗克:遗作与回忆》出版时,我还在大连教养院,感谢妻子把这本泣血之书送进狱中。也许是由于身处囹圄,我边读边流泪,越读越羞愧。最为难能可贵的是,即使遇罗克及亲人遭受暴虐的对待,甚至家破人亡之时,他仍然反对以暴易暴,他的思考仍然充满人道、理性和清醒。
我在书的空白处写到:在那个疯狂的血红时代里,仇恨是红色的,暴力是红色的,而只有遇罗克是罕见的纯色,他的思考和文字都是色的,与那个红太阳闪烁的时代格格不入。这是一本与我们血肉相连的书,我为自己成为遇罗克的未竟事业的传人,既羞愧又自豪,而且是羞愧多于自豪。
尽管从八十年代开始,我就投身于争取自由的事业,并因此得到了国内外关注和民间荣誉。但无论是在八九运动中还是在六四后,我的所作所为与林昭们、遇罗克们比起来,实在不值得耀。而最最令我羞愧的是,自己曾经抱有一种不成熟、甚至可笑的道优越感,以为自己是“英雄”而别人是“懦夫”,自己能“一言兴邦” 而别人满口废话。
比如,我发动了1989 年6月2日的四人绝食。当我在纪念碑的最高层上向下俯视时,看到的是一张张激动的面孔和压压的人群。人们喊着、叫着、欢呼着,挥舞着旗帜、标语和手臂,离我近一点儿的人们伸出拿着本子的手,让我们签名,数不清的闪光灯在闪亮,数架摄影机的镜头从各种角度对准我,有些人手拿着录音机,希望录下我的讲话。这分不出姓名和个性的巨大群体,产生出足以令人颠三倒四的力量,让人分不清东西南北,也不知道自己的几两几斤。
尽管,1986 年年底,我去北京大学演讲,数千人的大礼堂挤得水泄不通,我仍然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而那时的场面与广场比起来,真可谓小巫见大巫。我从未见过、体验过如此巨大的公众场面,真可谓盛况空前。当我面对着远远超出我的想象能力的公众场面时,当我面对巨大人群的狂热欢呼时,我竟失去了最拿手的演讲技能,只是不断地重复:“谢谢!谢谢!”这绝不是因为怯场,而是因为激动——一下子成为公众瞩目的中心的飘飘然,把一切都理解为我的魅力和勇气所致。
面对遇罗克这样的殉难者,我才感到自己的英雄主义是多么浅薄的自恋,也才理解了为什么英雄是一种极为稀有品质,正因为稀有才显珍贵。而滥用必然带来贬值,一旦被无节制地滥用,即便是再珍贵的品质,也会变成“一地鸡毛”。与林昭们、遇罗克们在毛泽东时代的坚守相比,我的自我英雄意识就显得过于轻飘,实质上是一种“自我认知障碍综合症”,用今天的时尚词汇来说就是“芙蓉姐姐现象”。凸现的是中国知识人的致命疾患——狂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1881年,伟大的挪威剧作家易卜生曾创作出著名话剧《人民公敌》,剧中那位坚持真理的主人公汤莫斯•斯多克芒医生,既不为官权所容,他的担任市长兼警察局长的哥哥反对他;也不被大众理解,当地的报纸和居民群起而反对他,市民大会宣布他为小镇的威胁和人民公敌,并把他逐出会场。但他既不惧怕强权的镇压,也不惧怕社会舆论的反对,宁可得罪整个社会或国家,也决不放弃真理。虽然,他丢掉了职务,病人们遗弃了他,他的女儿也失去了教师的工作,甚至他的家庭失去了住房。面对官民的双重压力,他曾打算携家出国。然而,当本地居民砸坏他家的窗户,当他收到恶毒的威胁和警告时,他突然意识到这个小镇居民是多么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清醒的意识唤起了他的良知和勇气,使他毅然决定留下来,致力于用启蒙来提高当地居民的自由意识。
以《人民公敌》给出的英雄标准来衡量,那些在毛泽东时代敢于反抗暴政的先知先觉者才是真英雄。因为,那时的暴政是双重的,不仅是独裁政权施加的暴力专政,也是愚昧民众施加的多数暴政。在双重暴政中的挤压下反独裁是绝对孤独的。在中共五十多年的统治中,我心目的大英雄是反右中的林昭,文革中的遇罗克、张志新、王申酉等人。他们以生命为代价来坚守个人良知和人性常识,他们的坚守非但不被极权者所容,也不为绝大多数国人所容,他们那种绝决的反抗姿态,才是鹤立鸡群——那么孤独又那么高贵!与他们相比,甚至于民主墙时代的魏京生们相比、与六四大屠杀中那些冒着生命危险救死扶伤的普通人相比,今天的维权人士再勇敢,也没有资格自称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