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夫)的继子解除收养关系是否可以单方面决定。
问题:正在考虑离婚。我与妻子结婚时收养了她与前夫所生的孩子,但在离婚时也想解除这段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是否需要孩子亲生母亲的同意?如果需要妻子的同意,而她不同意的话,是否就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回答:解除收养关系(称为离缘)需要养父母和被收养子女协商,但离缘时需要亲生父母的同意。这是因为离缘后,向政府提交离缘申请的责任在于亲生父母。因此,与继子建立收养关系的养父在因离婚等原因希望离缘时,必须得到妻子的同意,否则无法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得不到同意,需要向居住地管辖的家庭法院申请离缘调解。如果调解失败且无法达成一致,需要提起诉讼并获得离缘判决,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被收养的子女未成年,离缘后需要指定监护人。在向政府提交的离缘申请表中,有一栏需要填写离缘后的监护人,若未填写,政府将不予受理。
如果不解除收养关系,即使离婚后,法律上仍然保留养父母的责任。将来养父母或被收养子女去世时,他们也将被视为法定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
此外,如果被收养子女年满15岁,可以自行请求离缘。首先需与养父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被收养子女可以直接向家庭法院申请离缘调解。
相反,15岁以下的孩子不能自行请求离缘。只有在养父母提出协商,并且协商不成时,养父母才能申请离缘调解,未成年养子无权提出申请。
15岁是离缘问题上的一个重要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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