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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与中国和韩国不同,日本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日本”。 社会:女性地位

2024年02月12日 12時32分54秒 | 全般

与中国和韩国不同,日本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日本”。 社会:女性地位
2023年02月07日

以下是本月刊《花田》杂志关平先生的专栏文章。
正如他在本章中所揭示的那样,日本的历史应该让那些在联合国谋生的无知者大吃一惊。
相信中国统治下的联合国的全世界人民,以及像中国这样大声疾呼的韩国人民,如果知道他们对日本是多么无知,就会感到羞愧。
联合国经常搭着中国和韩国的顺风车,向日本提出人权建议,不知道他们有多无知。
反日日本人在联合国继续他们的反日活动,以同情中国和韩国,这些极权国家以纳粹主义的名义继续进行反日教育。
像他们这样罪恶的人并不多。
他们停止了上帝旨意的“文明转盘”的进程,创造了我们今天生活的危险世界。
上帝永远不会原谅他们,他们也不会被允许进入天堂之门,地狱的阎王正以最大的折磨等待着他们。

与中国和韩国不同,日本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日本”(社会:女性地位《下册》)
在本专栏的上一期中,我勾勒了中国明清两代女性真正悲惨的社会地位。
在那540年的黑暗中,汉族妇女在幼年时就因残酷的缠足习俗而畸形。
作为成年人,他们在社会上被孤立,被剥夺了作为人的自由和权利。
婚后,她们被迫一辈子做男仆,丈夫早逝时,她们不得再婚。
他们只剩下两个选择。
她们要么为丈夫的父母和孩子服务而结束自己的生命,要么成为丈夫的烈士。
从这个意义上讲,说中国在明清时期是一个野蛮民族也不为过。
大约同时期的朝鲜王朝呢?
虽然没有缠足习俗,但女性的社会地位与明清两代相差无几。
相比之下,以日本为例,在江户时代(1603-1867),女性的社会状况与明清两代截然不同。
首先,日本女性没有缠足之苦。
当然,在江户时代乃至整个历史上,日本人对中国人的缠足习俗是完全排斥的。
明清时期的中国女性由于社会隔离而被限制在家中,不能观光、看戏、参加节日,甚至不能拜访朋友家,而江户时代的日本女性则是 允许参加当地的节日。 除了少数例外,例如高野山的 Nonin Kinsei,他们被允许参加寺庙仪式。 除了少数例外,女性也可以自由参观寺庙和神社。
当时的记录和风俗画表明,女性和男性一样积极参与伊势朝圣这一江户时代的“国家盛事”。
据青森县南津轻郡波冈町(今青森市)町史编纂委员会委员中野渡和康记载,1734年4月12日,弘前氏将太田传兵卫家族立为望泽村 在弘前域访问伊势。
根据当时的资料,家庭成员和仆人主要由传兵卫的妻子和两个二十多岁的女儿组成(波峰报,2003年7月1日号)。
18世纪的江户时代,包括年幼的女儿在内的4名以上的女性,从东北地区的弘前氏族长途跋涉1000多公里来到伊势,这在当时的中国或韩国都是罕见的景象。 那个时候,也没有在同一时期的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
至于受教育的权利,江户时代的女性拥有相当高的比例。
矢武田丰、柳屋景子(编)《江户时代的人物与地位(4)地位女性》(2010年,吉川弘文馆),伊势县饭鹰郡冢本村名为“十间堂”的寺子屋 省,从 1792 年到 1822 年开放。在 1792 年到 1822 年的 30 年间,寺子屋录取了 478 名男孩,而女孩只有 165 名。
令人惊讶的是,女孩接受教育的比例如此之高。
丝毫不逊色于同时期的欧洲国家,更不逊色于当时天壤之别的中国社会。
在明清时期的中国,除了少数例外,妇女是不允许接受任何教育的。
那个时代的口号之一是“女子文盲还是德行”。
相较于明清时期的中国女性,婚后不得再嫁由于丈夫去世,专家研究表明,江户时代的女性在离婚和再婚方面相对自由。
毕竟,第二代幕府将军德川秀忠的妻子大江是一位“三妻”,在成为幕府夫人之前结过两次婚。
根据高木忠的《离婚信与圆切寺》(2014年,吉川弘文馆),当代研究者朝仓裕子女士分析了江户时代100个大名和100个幡本家族的婚姻状况,发现整体离婚率 为11.23%。 包括女性在内的再婚率超过58%。
此外,江户时代的离婚并不是丈夫自愿的“独离婚”,而是夫妻双方的“协议离婚”成为常态。
被认为是丈夫“专一离婚”象征的“休书”,实际上是让离异女子再婚的“再婚证”。
在许多情况下,女方从自己家里带来的嫁妆在离婚时由丈夫归还(见上文高木忠)。
这样,江户时代的女性就享有了旅行的自由,可以接受教育,可以与男性平等地离婚和再婚。
在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方面,明清时期的中国是一个前现代的野蛮民族,而江户时代的日本是一个文明的民族,与同时期的西方一样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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