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いつくま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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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子游:中国版『救援ノート』(4)

2009-10-01 19:40:50 | Weblog

良心犯人权犯政治犯坐牢知识简介(四)

卫子游 

九,学会应对审讯,特别要学会识别圈套和忍耐

不说事实,还不签字,审讯的警察将怎么办呢?要说明这个问题,先得弄清楚第一阶段,即侦查阶段的有关法律规定。

前面我们已经讲过,刑事拘留阶段最长37天。在这37天里,如果公安部门不能拿出足以证明应予逮捕的有力证据,将很难通过检察院拿到逮捕令。那么,到期就只有放你出去。在这37天里,公安机关可以做哪些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有权采取七种手段,即:讯问犯罪嫌疑人(包括预审和讯问两个程序),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对于已经处于被刑事拘留状态的“人权犯罪嫌疑人”,主要需要面对的只有预审和讯问,因为其它手段都需要并且只能在看守所之外做。对处于预审和讯问中的“人权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第九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应当说明的是,这个规定与“坦白从宽”一脉相承,否定了沉默权,排除了米兰达告诫,违背了国际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是一条典型的恶法!对于有志于公民不服从的人士,应该对这条恶法表达自己的不服从,而能够抗衡这条恶法的,正是米兰达告诫即沉默权和不自证己罪权两条国际法公认而且中国警察一般能够接受的法定原则。

从上面这些法律规定可看出,法律授权予警察的,除了在看守所外面采取各种侦查手段之外,对于呆在看守所里的你,警察所能做的,就是并且只有:问你,问你,还是问你。再没有其它手段。

进过看守所的人就会知道,一些有经验的“二进宫”“三进宫”刑事犯罪嫌疑人,在对付警察方面相当沉着镇定。警察们能吃几两干饭,他们清楚的狠。用他们的话说,警察的能耐像程咬金,只有三板斧:一吓,二诈,三丢手。吓不住,诈不出来,便只好放人。这些话有一定道理,但不代表对付政治犯的警察也都会是水货。对付那些小偷小摸与对付人权犯,当局的重视程度是绝然不同的。政治案件通常都被视作大案要案,是上面压下来的,表现好,极可能在上级面前表现一番,一案即升官晋级,表现得不好,则有可能从此失宠,地位一落千丈。因此,各地公安在办政治案件时,通常都会调派“精兵强将”,越是有名的人权犯,案子在国内外越是广受关注,派来对付你的,便越会是当地公安局的王牌侦察员。这些所谓的“王牌侦察员”虽然也只是工具或干脆就是奴才,在硬本事上技不如人,唯独在整人方面,却有的是办法。

办法之一:欺诈和诱供。按哈耶克的理论,欺诈也是强制的一种,从法律的角度讲,执法人员欺诈和诱供都是违法的。但在中国,这些违法手段却是公安人员“战胜犯罪分子”的法宝。欺诈,就是把有的说成没有,没有的,捕风捉影也说得好象铁定了。反正你在牢里,资讯严重受限制,外面发生了什么,你一概不知。他们搜没搜到什么,同案的人讲没进过什么,你全是的。对于欺诈,能识破的,应当及时戳穿,并严正告诉他们,这是违法行为。对将相将疑的,最好不信。如果完全相信他们的鬼话,那就叫作“被人卖了,还要帮他数钱”。

诱供的形式多样,非常难以识别。仅举一例说明。

警察问:你是怎么想到要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这些观点的呢?

注意,这个问句里就有十分隐蔽的诱供,如果你不反驳,只是老实巴交地如实回答,就等于是承认自己主观故意进行煽动了。在这个看似简单的问句里,至少包涵有三个圈套:

1、“怎么想到”的提问,包涵了“你在写这篇东西时曾认真想过,是明知会如此,也即是‘是故意的’”的前置预设,如果你回答当时是如何想的,也就是承认自己是有意识要那么干;

2、将网络或其它什么媒介直接置换成了大众宣传媒介,包涵了你主观上有希望扩大宣传影响的故意,也就是有了向社会公众煽动的直接故意;

3、“宣传”一语,将你的思想表达权利变性成了政治阴谋,间接否定了你发表言论的行为是行使宪法权利,同时,将你的行为定性成了政治性的煽动。

对于这种诱供行为,建议最好能够在对方如此设问的当场给予有力的戳穿。如果没有戳穿,也应该选择一种柔软而机智的回答,直接或间接否定自己具有主观故意。

在此提供一个参考答案——这个答案只对已经无法推脱那篇文章是你所写的情况下才适用:当时我什么都没想,随便写着玩儿的,也没把BBS当作什么大众宣传媒介,我又不是宣传部的干部,哪懂什么宣传。

办法之二:跟你玩心理战。玩心理战有很多玩法,用他们的话说,叫作玩死你。在此仅举两种最常见的。

一是攻你的弱点。人都是有弱点的,比如你很爱妻子,那么他们便会将你妻儿老小的消息不断地暗示给你,当你觉得愧对家人,当觉得要不惜付出代价早日与家人团聚时,你的抵抗意志也就薄弱了。你不要想你的心理动态他们不知道,他们通过看守所里的监视设备和监管的民警,乃至在监号里安插的“眼线”,随时掌握着你的一举一动。当你流露出意志薄弱的迹象时,他们便会提审,不失时机地“关心你”,“开导你”,从各种角度劝说。直到你合盘托出“事实”或思想为止。

二是从反面激将,比如,警察会抬举你说,你是名人,你的文稿今后若干年就是文物,丢了非常可惜。如果你说,不,我有软盘备份。那就中套了。马上,他们便会将这个信息反馈给外面负责搜查的警察,把你的家翻个底朝天,不找到那个软盘不会罢休。如果找不到,便又会再来问你。

办法之三:将你凉在看守所里,跟你打消耗战。警察在外面,你在里面,他们是一伙人,你是一个人,他们既可以天天提审你,也可能一连十几二十几天乃至直到案件移交给检察院了,才理会你一次。没有坐牢可能想不到,只有坐过牢的人才会有体会。虽然刑事拘留期限只有37天,但初次坐牢者最难熬过去的大概也就是这37天了。信息隔绝,活动空间狭窄,生活上突然不适应,思念家人,与同监的在押人员相处困难,伙食太差,被打被欺侮,遭刑讯逼供,希望与失望交相更替……等等,每一个坐牢者可能都会有自己特别珍惜的东西,每一个坐牢者都有可能因某一种或多种因素觉得时间过得太慢。在这个时段内,人性的种种细腻感受以微秒的时刻为单位,缠绕着,斗争着,较量着,胶执着,大脑被不断的“刷屏”,臆测、兴奋、沉沦、苦恼、难堪、自豪、自卑……五味俱全,搅扰得你无法安眠!如果意志不坚强,很可能崩溃。

办法之四,频繁地转换关押地点或监号,让你在一个地方刚熟悉,刚刚适应,马上又给换一个生疏的地方,让你疲于奔命,疲于应付。

办法之五,刑讯逼供。这个问题,下面用专门的一节来介绍。

以上这些办法,他们可能只用一个就够了,也可能件件都用。当他们通过温和的方式得不到想要的东西时,都会采取某种极端或次极端措施。这些措施视警察不同,可能会五花八门。这些措施在警察的眼中,就是所谓的斗智斗勇。所谓的斗智斗勇,其实不过是斗机巧、斗狠。如果这些机巧管用了,他们就会自认为取得了胜利,而你就成了他们的手下败将,成了他们迈向更高地位的一级台阶。总之,既把你抓进了牢里,他们的思维一般都是把你视作砧板上的肉,他们想怎么剁就怎么剁,由不得你。不过,尽管警察们现在拥有看似毫无限制的权力,但有一点请牢记,办案警察找你越多,越是说明你嘴巴里有他们需要的东西。越是不应该随便乱讲。一旦他们只有采取刑讯逼供的下策,那就说明,他们其实非常无能,除了从你嘴里掏东西之外,再没有别的途径。那么你只要设法保护好生命,熬过这一阶段,不让他们掌握到足以起诉你的证据,就可以望见牢门为你洞开之日了。我估计,赵岩案,直到现在既不放,也不判,极可能就是遇到了这种证据不足的情况。

请记住!请一定记住!当警察掌握有你干过他们认为犯罪之事的证据,检察官法官就不会站出来为你说话,只有当警察证据不足时,检察官和法官才有可能站在你一边,因为他们此时否决公安的指控,不再需要承担政治上的责任,而只是从技术上为你把关。如果你有幸遇上良知未眠,内心深处暗暗同情你,支持你的检察官法官,这时他们肯定会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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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October 18, 2005

出典:http://www.observechina.net/Magazine/ArtShow.asp?ID=3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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