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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警花従一張床爬另一張床 槍杆子色迷心窍

2009-11-12 14:44:42 | Weblog
警花从一张床爬另一张床 枪杆子色迷心窍

来源:东方日报
(博讯 boxun.com)

被称为公安部头号警花的王菲,因涉及公安部前部长助理郑少东腐败案被审查。近年来公安系统内部的情色故事,让外界津津乐道,也折射出公安系统的管理,实际也是混乱不堪。

相貌出众的王菲曾担纲历年来公安部晚会的主持人,她是解放军文艺兵出身,声音甜美,能歌善舞。二○○○年王菲从渖阳军区转业到汕头市公安局宣传科,曾主持过汕头电视台的《汕头警声》、广东省电视台的《与法同行》等节目,被称作南粤警坛一枝花。

七年前,王菲代表汕头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厅主办的演讲比赛,以全省第一的成绩代表广东参加公安部的演讲比赛。从这时开始,王菲攀上了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的郑少东。二○○五年四月,郑少东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王菲随即被调入公安部政治部,与郑双双入京。

王菲与郑少东之间,并不是纯粹的亲密关系,她涉嫌充当了郑少东敛财的白手套。王菲经常游走于京粤沪之间,现身于五星级宾馆的各类豪华饭局,并结识各方政商界人士。她涉嫌利用郑少东的关系,插手各类经济案件,上下其手,中饱私囊。

公安高层包养情妇并不鲜见,而且与郑少东类似,大多喜欢内部发展。前不久被捕的重庆市恶势力最大保护伞文强的情妇陈光明,居然是重庆市公安局经济侦察总队总队长,位列副厅级。陈光明头顶有多重光环,她曾荣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第五届「中国十大女杰」、中共十七大代表。

但这个表面威风凛凛的陈光明,却是文强的性奴,至今单身。有人笑称,陈光明付出的是青春与肉体,收获的却是光环与职位。更有人讥笑,文强床上培养女干部,居然将情妇培养成副厅级,也算是官场一绝。

另一个包养情妇下台的公安部前副部长李纪周,其情妇也是女公安。李纪周当年到广州市公安局锻炼学习时,与当时的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李莎娜勾搭起来。李莎娜后来加入一个走私集团,而李纪周则以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之名,为这个走私集团保驾护航。打走私的变成护走私的,这个丑闻成为公安系统一大笑话。

公安是政府的枪杆子,是人民的保护神,但公安高层色迷心窍,迷恋女色,热衷泡女警,这如何担负起保平安护百姓的重责大任呢?公安系统屡爆腐败丑闻,一方面固然有监督不力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公安权力之大已成尾大不掉之势。

公安的权限,几乎统管老百姓的一切,从生到死,从铁路到经济均可插手,而且近年来在加强维稳工作的名义下,公安的职权与装备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这其实是相当危险的。一旦枪杆子色迷心窍,谁还能制约他们?
_(网文转载) (博讯 boxun.com)

ZT 南京官商黒勾結私吞国土、私拆民居,挙報者遭追殺 2

2009-11-12 14:43:30 | Weblog
由于资产被非法转移、处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难以为继,企业职工成为最大受害者,多年来职工为拖欠工资、保险金、公积金以及土地问题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部分职工和家属甚至因此而遭到社会的袭击、绑架。如今,企业职工被下岗的下岗,被失业的失业,好端端一个企业被蛀蚀一空,难道就让那些硕鼠们逍遥法外?难道那些硕鼠们不要给职工、给社会一个交代吗?
如果说腐败分子对土地问题的处理还懂得顾忌些许廉耻,那么对光华东街8号住户的清理就赤裸裸地露出了其狰狞面目,使尽了各种下流无耻的下三滥手段。熟谙拆迁政策的金基房地产公司拆迁负责人吴成发明出各种法律上没有的新鲜名词对住户定性,从而与法律大玩躲猫猫游戏,以此混淆视听,推卸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称住户为“临时居住”,无租赁手续,不符合法定的拆迁补偿政策,因而拒不履行法定的拆迁安置程序;又以协议书中约定电炉厂交付净地为由将南京电炉厂有限公司推上前台,以电炉厂有限公司拆除自有房屋的名义对住户的房屋实施拆除,因为电炉厂经济困难,只能给与3到8万元搬家补偿,补偿标准无任何法律政策依据,用吴成的话说:“给你多少就多少,不拿一分钱没有。”住户不接受则社会侍候,在没完没了的摧残迫害之后如果住户仍不屈服,则干脆连同房子财产一同毁灭,2008年4月4日,70多名不法分子冲入黄霞明家,将黄霞明扭打、绑架出屋外,将房子强行推倒,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皆被埋入废墟。
光华东街8号住户的权益真的没有法律保障吗?就让我们一起来破解吸血鬼们精心编制的大忽悠术。住户黄霞明于1985年7月从南京机械专科学校毕业后计划分配到南京电炉厂,同时单位在厂内分配了住房,到后来结婚、生小孩,爱人与小孩的户口也都落户并居住在光华东街8号住处,一家三口均为南京市常住户口。对于其住房性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的工资分配方式;”黄霞明分配到电炉厂时为住房制度改革之前,当时的住房政策就是“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毫无疑问,黄霞明的住房属于实物福利分配的住房,具有合法租赁关系。对于无租赁手续一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当时国家实行的高考、分配及住房政策,黄霞明的户口从外地迁入南京电炉厂,提供住房是当时南京电炉厂的法定义务,电炉厂也依法履行了提供住房的义务(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黄霞明接受了该住房(对方接受),因此,单位与黄霞明就该住房形成一种依法成立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这就是乱象中的本质,是光华东街8号住户房屋的法律定义,之所以如此,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形成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立了住户的法律地位,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含根据规划要求搬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保留其房屋的),需要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三十五条:“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被拆迁人,9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一)租赁双方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第二十九条:“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建筑面积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且价值相当。” 第三十条:“……因租赁双方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而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金基公司作为用地单位就应该依法领取拆迁许可证,按照法定标准对住户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吴成所谓由电炉厂对住户进行补偿且无参考标准的说法无任何法律依据,他们将电炉厂有限公司推上前台,是为了脱离法律轨道,为自己背后所做的见不得人的勾当提供掩护,社会对住户所进行的一系列非法迫害,其幕后的真正主使就是开发商。在部分住户房屋拆除后,社会成员亲口承认开发商如何实行奖励、分配,吴成还几次在电话中威胁黄霞明说:“谈不好,那就干!”社会为吴成鞍前马后充当保镖也是有目共睹的。吴成还唆使住户到原电炉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继军家施加压力,说施加压力才能解决问题,结果住户到了孙继军家,社会也随后到,将住户一顿痛打,看你还敢不敢维权?看你还投不投降?住户就这样中招了。当然也怪这个住户头脑简单,社会到你家来去自如拆你房子可以,你到人家就是私闯民宅了你不知道?其实,要找出真正的幕后组织者并不难,只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一切就会水落石出,而公安机关就是不立案。到底该不该立案?相信看过《刑法》后,只要不是白痴,任何人都应该能做出判断。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再一次被狙击!
即使在住户的房屋被非法拆除、电炉厂有限公司已撤销改制重新恢复国有后,孙继军已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却仍被他们当作傀儡用来对付不肯妥协的住户,社会多次到孙继军家施压要其写委托书授权他们处理未解决的住户,好在孙继军尚未糊涂到如此地步,倘若真的写了委托书,他们就敢对住户痛下杀手,而孙继军就变成了买凶杀人的幕后真凶。反正不管闹得怎样天翻地覆,横竖没有开发商的事。腐败分子控制孙继军惯用的手段就是每到关键时候社会就“请”孙继军到外地休假,切断与外界的联络,于是先前编制的所谓某某领导出面解决问题的说法却因孙继军不能到场而不了了之。一年来他们就是这样一次又一次地欺骗住户,始终不见开发商出来解决问题。自从房子被非法拆除以后,孙继军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多大利用价值,只是被当作用来牵制住户的一个弃卒而经常失去人身自由,而孙继军似乎迫于淫威又不敢做丝毫反抗,若真是这样,那孙继军的处境就危险了,如果不是电炉厂的职工都知道土地协议书是吴军所签以及总价款是3800万这个事实而无从栽赃孙继军,恐怕孙继军早就成为替罪羊而被携款潜逃或被畏罪自杀了。
如今,黄霞明一家已经失去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而蜷缩街角,一年来,面对社会的凶狠险恶以及腐败官场的四面狙击,黄霞明一直未对外界发声,是因为事发过程中南京市正处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世界人居城市阶段,为了避免这些见不得人的丑行给南京的城市形象抹,黄霞明一忍再忍。为了顾全大局,宁可牺牲自己,黄霞明没有给中国政府丢脸,没有给南京人民丢脸。然而时至今日,肇事者们仍在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社会打手时刻威胁着黄霞明一家的生命安全。自从房子、财产被毁以后,黄霞明一家成了彻底的被无产者,夫妇赖以为生的机器、工具也一起被毁,生活来源中断,只能靠举债来维持每日生活开支,如今已是债台高筑,生活举步维艰,然而噩梦仍然没有尽头!谈房子时从来不拿法律说事、干尽了非法勾当的不法分子们此时竟然恬不知耻地说让黄霞明去走法律途径,他们自作聪明,以为一手遮天,可以随意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并将继续玩弄下去,然而腐败分子也是愚蠢的,既然自诩真理在手,电炉厂又是合法的产权单位,为何当初不拿政府的裁决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来拆房,而要通过社会这种卑鄙手段呢?家,是百姓的天,权力再大,大不过天,法理再高,高不过天理。黄霞明的住房是中国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性住房,是中国特色的基本人权,腐败官僚利益集团否定黄霞明的住房权利,就是否定中国的历史,他们打着社会主义旗号,大行“社会”主义之实,肆意践踏人类文明共同构筑的道价值底线,其丑恶行径人神共愤、天理不容!呼吁善良的人们向黄霞明一家提供人道、经济、法律援助,并请密切关注这起公权腐败案件中坚持真理道义、饱受强权迫害的社会底层百姓一家的最终命运!

ZT 南京官商黒勾結私吞国土、私拆民居,挙報者遭追殺 1

2009-11-12 14:42:23 | Weblog
南京官商勾结私吞国土、私拆民居,举报者遭追杀

投诉无门、无处安身、举家逃难,请求人道援助


位于中国南京市光华东街8号的金基月亮湾项目,是堕落的腐败官场与邪恶的社会势力狼狈为奸、鱼肉百姓所产下的一具畸形怪胎,原本属于国有企业南京电炉厂、丘号#277124-1、面积46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未经过任何公开合法交易就被私营企业南京金基房地产公司私自占有,金基房地产公司既未经过任何公开合法的拆迁程序,也未按法定拆迁补偿标准对住户进行补偿安置,公然组织社会势力,自2007年10月份开始对该地块上的居民持续不断地进行恐吓、骚扰、打砸、行凶,期间一人身中十几刀被砍成重伤,一人手臂被打成骨折,数人遭社会到工作单位恐吓、跟踪。居民们忍无可忍,愤而揭穿了开发商的土地幕,恼羞成怒的开发商依仗有后台高官的强硬支撑,光天化日之下竟将居民住宅非法强行拆毁,原居民黄霞明一家自2008年4月4日房屋、财产被毁,未获分文拆迁补偿及财产赔偿,反被社会追杀至今,一家三口投诉无门,无处安身,举家逃难。
南京电炉厂(后经过非法改制、撤消改制更名为南京电炉厂有限公司)坐落在南京市光华东街8号,1998年,南京市机械工业局(现改制为南京市机电产业集团)领导人鲍友贤调吴军到南京电炉厂任厂长,当年即与南京金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现改制为南京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吴军达成使命后即被调走。从签订协议书,到其后的企业非法改制,再到组织社会非法拆房,甚至于暗中操控权力机关狙击受害人的投诉求助,在一系列精心策划的闹剧背后透射出公权力的肆意滥用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首先,貌似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巧妙地掩藏着一桩私吞巨额国有资产的惊天大阴谋。在该协议书中,第一章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原厂区白下区光华东街8号(丘号#277143-1)之地,除去职工宿舍占地外(以下简称厂区)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进行房地产开发约16500平方米”,而实际上电炉厂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073平方米(见《南京市政府关于城区重点污染企业2000年前限期搬迁治理的通知》宁政发[1997]282号以及电炉厂早期对外宣传资料),包括2块丘号,丘号#277143-1面积约16500平方米,黄霞明一家居住的房屋坐落在丘号#277124-1上,该丘号面积约4600平方米。因为电炉厂的职工根本就不知道厂区由2块丘号构成,对于面积概念也是一团雾水,因此金基公司以一块丘号16500平方米就拿走了电炉厂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操作手法极其高超隐蔽,难怪瞒天过海十来年竟未被发觉,如果不是住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有关政策、资料翻了个底朝天,恐怕这桩罪恶交易将永远是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签订非法交易合同只是转移资产的第一步,土地要过户,必须经由市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土地登记规则》([1996]国土[法]字第184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被暗通款曲的丘号#277124-1地块真的能顺利过户吗?2007年底,住户黄霞明带着这个疑问到市国土局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要求查询光华东街8号的土地登记卡信息,果然不出所料,对方拒绝查询,好在住户对于这样的狙击早已见怪不怪,拿出准备好的法律文件一一质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条:“……,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国务院令第55号)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一)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二)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对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
第七条:“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二)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就可以查询前文所述的“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对方见住户有备而来,这才勉强同意查询,查询结果出来,对方告知,光华东街8号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金基房地产公司,住户要求打印书面结果,对方一通电话请示后,打印出一张“查询结果状况一览表”(如图),住户要求打印土地登记卡,对方拒绝提供。根据上文所述,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任何人都可以查询,而且《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3号)中对土地登记卡的内容有明确规定:“六、注册登记:(一)土地权属变更的注册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注册登记,除按上述规定登记的内容外,还应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其他内容、变更事项及依据”栏登记以下内容:(1)宗地标定价;(2)出让或转让金额;(3)出让或转让期限及起止日期;(4)转让宗地土地值费缴付情况;(5)其他约定条件。”很显然,土地登记卡的内容要详细得多。可以断定,丘号#277124-1地块在没有经过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所记录的转让过户信息必然都是伪造的,否则为什么不敢见光示众?而如果该地块仍然留在南京电炉厂名下,那又是蓄意私藏国有资产,因为其时南京电炉厂已不复存在而改制为私营的南京电炉厂有限公司。回过头来看这张查询结果一览表,仍然只有一个宗地号,面积16449.4平方米,另一块宗地及4600平方米面积仍然是神龙见首不见尾。

不管丘号#277124-1登记在谁的名下,当时南京电炉厂业已非法改制成私营企业,4600平方米土地未经合法处理便销声匿迹,市值6000多万的巨额国有资产被一干蛀虫们私自藏匿瓜分是不争的事实,而时至今日私人企业金基房地产公司也已经在上面盖起了楼盘,如此问题众多的项目是如何顺利领取到施工、销售许可等证件,将是又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且不多说。当初主管部门授意吴军来担任南京电炉厂法人代表、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故意隐匿土地面积,包括后来机电产业集团作为签证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仍然没有纠正土地面积,而且合同的另一方原南京金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现南京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卢祖飞也曾任职于机电产业集团财务部,从合同签订到2005年电炉厂非法改制完成,鲍友贤一直担任机电产业集团领导,之后更升任南京市国资委主任,所有这些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们,个个都是资产运作的游戏高手,是绝对不会遗漏哪儿还有一块无人开采的宝藏的,为什么要大玩土地失踪的把戏呢?在土地问题败露后,又为什么于2008年3月30日急匆匆地召集电炉厂全体股东与机电产业集团下属的南京科塔电位器总厂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将企业重新改为国有呢?是因为事情露出马脚,害怕捉贼捉到脏,所以紧把赃物放回?反正国有资产就像自家的私房钱,被人发觉紧还原,等方便的时候再取不迟。2005年电炉厂改制为私有时仅仅作价250万元左右,当时4600平方米土地市价应不低于3000万元,加上之前3800万转让款总计6800万元,扣除上交的40%土地出让金2720万元还剩4080万元,也就是说光土地净资产就达4080万元的企业被当作净资产250万元左右改制,这巨大的数据反差实在是需要给国家、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种种迹象表明,这完全是一种在主管部门领导操纵、策划下施行的企图隐藏、转移国有资产的障眼大法,司法部门应介入彻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本案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就是一纸无效合同,所涉及的土地面积21073平方米,按目前的市值计算达三亿元人民币以上,政府应该重新进行处置,以挽回国家、企业遭受的巨额损失。

ZT 南通市民丁年英遭強拆威逼,法官“釘子戸”被迫放棄維権

2009-11-12 14:41:07 | Weblog
来源:参与 作者:张少波


(参与网江苏南通讯):2009年11月11日夜间7点30分,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五一社区居民丁年英、陆志泉夫妇家中来了一批五一社区拆迁小组工作人员,他们要求陆志泉打开房门,被拒绝后,这些人在门外大声叫骂,以侮辱两位老人人格的方式发泄愤怒。

由于两位老人坚持不肯开门,而周围已被迫签字认可拆迁的居民也来围观声援,拆迁小组又换了一个手段,由一位在区政府工作,自称是某某主席的官员郦志扬站在门外,好言好语地要陆志泉一家人开门协商,但由于刚刚接到强拆通知,丁年英及其家人因担心开门后被控制、拆迁人员趁机强拆,始终不敢开门,要求有话隔着门口谈,请政府按照法律办事。郦志扬没能叫开门,极为愤怒,很生气对丁年英的儿子陆小祥说:“看来要给你点厉害看看。”

见丁年英及其家人软硬不吃,拆迁人员转而来到不远处的街口,在那里站了很久之后才离开。

据丁年英家人称,虽然他们害怕政府趁强拆,但是周围邻居的围观、安慰和鼓励令他们感到鼓舞,五一社区共有260家被拆迁户,经历过三年多的抗争,迄今只有丁年英和施新荣两家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其他居民在暴力和株连等手段威胁之下,均已被迫接受拆迁补偿条件,但是,这些居民只要一提起当地的非法拆迁,至今愤恨不已。虽然已经被迫签字认可,但他们始终敬佩坚守的“钉子户”,为他们提供了各种帮助。

尽管此前曾被殴打,现在又被公然威胁,丁年英一家仍然坚持不肯签字,他们一方面通过法律试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做好了保护自己家园的各种准备。

另据刚刚了解到的消息,11月10日夜,五一小区的另一位居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法官施新荣被单位领导叫到单位,法院和区里的领导威胁说,如果再不签字,就把施新荣调离法院。迫于无奈,11月11日,施新荣的家人已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至此,五一社区仅剩陆志泉一家“钉子户”。陆小祥的妻子宋雨说,11月12日晚上,拆迁公司可能对他们家实施强拆。目前,被拆迁人的上诉已被南通中院终止,他们向高院提出的抗诉还没有得到回应。

事实上,拆迁工作开始三年以来,五一社区征收土地的开发商是谁都不明确,南通市以“土地储备中心”的名义拆迁储地,然后寻找项目,出售土地牟利,根本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不应实施强拆手段。

ZT 黒龍江省77歳訪民孫成新被軟禁在看守所106天

2009-11-12 14:40:10 | Weblog
龙江省77岁访民孙成新被软禁在看守所106天


(维权网义工任君平报道)11月11日,本网义工见到刚从被关押106天的监狱中脱逃出来的访民孙成新,听他陈述了自己因上访被关押的不幸遭遇。

孙成新,男,77岁,汉族,住龙江省通北林业局双胜林场,退休工人。

一九八四年孙成新的大女儿孙云霞中学毕业,以473分的成绩被佳木斯市卫校录取。校长董国盛将孙云霞考取的入学通知书,违法卖给他人,其结果是孔庆利冒名顶替去了佳木斯市卫校,导致孙成新上访长达25年之久,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09年7月17日,在龙江省林业总局信访处接待室,孙成新被通北林业局一位信访科的、二位公安人员及司机带回当地,直接送入通北林业局看守所,与看守者同住一室。白天可在院内随意行动,和被看守人员吃一样的伙食。几天后,信访科的杨处长来看守所找孙成新谈话,说:反映孙成新的问题时间太长,无法解决。只要孙成新写保证承诺今后不再上访就立即放他出来。遭到孙成新的严词拒绝后,政府方面再也无人露面,却胁迫孙成新女儿多次劝说孙成新息诉罢访。(说因为孙成新上访导致女儿的工资等待遇少调一级)。

通北林业局信访科原承诺,过了十一就放人,可因为无处安置孙成新,到了十月下旬仍没有放人的迹象。看守所为此多次给信访部门打电话督促。孙成新气急交加血压持续升高,低压120,高压由220升至260.10月20日晚,看守所和信访部门沟通后,叫救护车将孙成新送到通北林业局医院救治,10天后,病情平稳,孙成新乘机逃离医院,转至哈尔滨躲藏。

孙成新为了表示对非法软禁的抗议,从进看守所开始拒绝留发蓄须,11月11日义工看到孙成新,只见他雪白的胡须已有8、9厘米长。


(博讯 boxun.com)

ZT 関于人民日報記者邱明偉出走的事実与真相及其他/趙岩 2

2009-11-12 14:39:25 | Weblog
七月一日,是香港回归十二周年纪念日,远去四川采访的陈阳临行前嘱咐,我一定去看一看香港的庆祝回归大游行和抗议港府大游行。

七月一日上午九时,我和邱明伟就到了港署议政厅,九时二十分,第一波舞狮队进入视线,长长的队伍一望无边,欢庆回归的喜庆场面,可谓是载歌载舞,其乐洋洋,我 和明伟也感同身受。中午十二时,游行队伍少了。我问一个路边的维护秩序的警察:“还有吗?”那位警察告诉我:”有呀,下午三时,在维园开始抗议游行,内容正相反”。处于职业好奇,我非常想去看,于是我说:“咱们去观摩一下怎样?”邱明伟知道维园实在离住地宾馆太远,他一人难于找回住处,其实,他也有职业好奇的心理。

下午三点半,抗议大游行的队伍有五六万人从维多利亚公园出发,声势浩大,不亚于上午的庆回归。第一辆游行车头摆放着巨大的08宪章活动策划人, 起草人,受国内外知识界尊敬的刘晓波先生的画像,那场面的壮观不亚于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场民主运动。我怕邱明伟回去出问题,故始终不敢走入游行队伍, 而是与邱明伟一起在找路的边首上与游行队伍同速并行。我拍了很多珍贵的照片(当然上午的照片也同样珍贵),晚九点过后,游行队伍来到了香港特区政府办的大楼下面,为了想看一看曾荫权出来答记者问,我和明伟算是与游行队伍同行了不到三四百米。这能是算游行吗?你不喊口号,你不打标语,你没有诉求,只是观摩感受一下香港市民的民主政治生活气息。于是,这便成了日后明伟是“罪状”之一,真是荒唐。晚上回到宾馆,明伟说:“会议结束后,希望能采访香港廉政公署和驻港部队。”

七月二日上午,国际记协主办的闭门研讨会在香港青年基督会宾馆举行,曾在大红门与我一起被关押的著名记者程翔点评,并主持上午的会议,我在会上的发言是介绍《奥运后的新闻自由状况》著名记者王克勤也做了发言,参加会议的台湾记协的负责人和记者,及香港记协的负责人和记者。

七月二日上午分组讨论,邱明伟受陈阳委托,代其讲诉陈阳在奥运期间所见所遇之事。因我怕人民日报秋后对其算账,明伟刚读文章的开头,我就打断其代陈的发言,直接把我知道陈阳在奥运期间被北京西城分局抢去相机的经过向参会者介绍了一下。(boxun.com)

会议主持人胡立云小姐在讨论后,希望明伟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明伟还是放弃介绍自己事迹,转而介绍人民日报。我可以对历史负责任地讲,明伟说的都是人民日报的好话,什么地方重视,人民日报级别高,人民日报在中央领导心目中的地位。很多人不爱听,但也理解明伟的难处。七月四日散会,我去了广州见朋友,明伟去深圳采访失地的农民。在深圳过关的时候,我想起一位朋友让我带当地产的烟。可是关口上的免税店员告诉我香港产的只70元一条的长箭牌。明伟也买了几条,我开玩笑的说明伟,给领导送礼得送中华呀(中华一盒可能就70元钱)。

回到北京后,几天明伟没电话,我有点担心,于是打电话问他。他电话的声音有些不对,开始并不想说,后来在我的一再追问下,他终于讲了:”大哥,你怎么有先见 之明呢?我的领导见没有好货上贡,把我的记者证收了,让我交代问题,我有什么问题交代呀?“是呀,他有什么问题交代呀。此时能倒背刘少奇指示,李长春指示 的明伟显然心里极不平。想一想,还是我把明伟害了。赵岩呀,赵岩,你不是不知道《人民日报》在胡绩伟,秦川时代过后,从高迪,到邵华领导下的<人民日报>什么 时候不左呢?十七年前我的同乡<人民日报>海外版的王均,放在自己办公桌上的一份老左王胡乔木的讲话《防止和平演变》的文章,被外交部的一个朋友拿出去发表了,就判刑两年。你怎么还能指望他们会进步,他们会允许自己的下属开了眼界后,好写那些让领导看了就生气的文章呢?他们怎么还能让人民日报的新手们开了眼界,变成王若水,刘宾雁呢? 另外,<人民日报>的领导们哪一个不是肥得流油,你怎么就没提醒小邱千万千万不能送长箭牌香烟。

七月中旬,明伟告诉我《人民日报》已把他主动交给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了,他的宿舍已去过人收查了。 我听后真是侥幸自己那天把酒量微过的他送回宿舍没有留在那里,明伟出于好意怕我太晚了不安全,希望我留宿在四人一大间的寝室过夜,我顾忌出现王均丢文件的故事再发生,而未敢留宿。 (王均:人民日报海外版高级编辑,因华盛顿邮报刊发胡乔木讲话《防止和平演变》而被判刑两年)。若是当晚不清醒,搞不好今日又遭窃密调查了。

七月下旬的一天,我在哈尔滨给父母和骨一周年纪念扫墓,明伟突然从香港打来电话说联系去澳门读书事宜:“哥我在香港,社里怎么能这样,让我检讨,交代和你们在一起的问题,贾XX说,我给敌对势力提供了攻击社会主义的炮弹,干了敌人想干不了,也干不成的事。哥,谁是敌人呀,谁攻击了社会主义呀,在会上台湾记者批评台湾当局和现状,香港记者批评香港当局,只有我歌颂《人民日报》。他们还硬说我参加了大游行。我一赌气说,游行了,又咋样......."

说心里话,我不愿意此时明伟去香港联系学习的事情,因为这样搞不好就可能变成政治事件,可是我只是明伟的新朋友,我无权阻止已离开工作岗位的明伟联系学习的事宜。

果不其然,三天后,找不到明伟的公安人员,去北京明伟的岳父亲要人。

于八月八日到达纽约,明伟曾发信希望我能到华府反映他遭迫害的情况,处于历次挨整都连累家人的教训之私心,以及我极差的英语状况,使我实在是没有勇气帮助他。

几天后, 《苹果日报》网站,《大记元》报上先后发表了他的三退声明,然后,明伟去了印尼?时至今日我不知道他漂在何处,命运如何。

这就是我所认识和知道的邱明伟,他为人正直,憨厚,简单,乐观,说话总是笑,只要嘴一张脸上就有两个酒窝,其实王均也是这么一个人,所不同的是王 均有一脸胡子和卷发,没有酒窝,难道《人民日报》就是容不下正直的人吗?想一想,是呀,《人民日报》就是留不下这样的人。大到刘宾雁这样的大师级人物和邓拓这样在国民党时代著名的新闻工作者,解放后的新闻界的高级领导;中到《人民日报海外版》著名记者张宝林(后任《华夏时报》总编,因发我采写《反腐老人周伟掀起来沈阳廉政风暴》,致使沈阳市长穆逺新被捕和市委书记徐文才下台,及《十七天女婴在哈市道星区产院被卖》被中宣部厄令辞职)。以及原《人民日报》总编室主任刘允洲,因“六四”被撤职,十年后官复至国土资源报社长,但在新闻事业上已无作为。
每个时期的《人民日报》记者,你都不能有独立之思想和向往自由的意识。只能做驯服工具,只能进行歌功颂或瞎说八道,你才能没有风险,否则,这部培养高级残废的机器就要把你清出局。

李长春今年给大陆中国主流媒体注入450亿人民币,想打造一流地,能够把握国际话语权的,有影响力的媒体。试问没有独立之思想,没有独立之人格,没有自由的空气得以注入,在你领导下的中宣部,整天在根据各级领导的意思和自己的猜测,给新闻界的各种有自由思想的记者和学界,理论界有影响的人划” 名单“,甚至动不动就动用专政工具治人以罪名,在这样的思想主导下的《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包括中央电视台,只能是在机构和人数上加大多,成为世界第一可能不是难事,但是,要掌握国际话语权,你再注入4000亿也是枉然。我不客气地讲,邱明伟的出走是《人民日报》继胡绩伟,邓拓,王若水,刘宾雁以及其他受过迫害的大大小小的记者悲剧的继续,更是”左倾“思想在《人民日报》占统治地位的最佳证明。只不过邱明伟明白,自己是小人物,斗不过大大小小左王们。 此处不养爷,自找养爷处,邱明伟不陪你们玩左倾游戏了。

ZT 関于人民日報記者邱明偉出走的事実与真相及其他/趙岩 1

2009-11-12 14:38:49 | Weblog
关于人民日报记者邱明伟出走的事实与真相及其他/赵岩

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赵岩
三个月前,中国大陆第一官方媒体《人民日报》记者邱明伟先生出走香港。这在六十周年大庆的前夕,可谓是令人实在是尴尬。邱明伟何许人也?他到底是不是《人民日报》 记者?《人民日报》相关负责人出面对外说,邱明伟只是合同聘任的记者,而且已过了聘用期。针对《人民日报》相关负责人的说法,邱明伟在香港通过《苹果日报》 和“法轮功”的《大纪元》报召开记者会进行反击。且拿出该报社的出入证,向世人证明自己就是《人民日报》记者。面对两种说法,不明真相的人,还真以 为官方的说法是正确的,甚至在纽约的华人新闻同仁竟然也有人相信了官方的话,几位资深的记者说:“邱明伟肯定不是《人民日报》的记者,因为《人民日报》记者北美总 站的人都否定他是该报的记者。 (博讯 boxun.com)
邱明伟为何出走大陆,奔往香港,他到底是与《人民日报》什么关系?有的人说邱明伟出走是《纽约时报》北京分社在中国大陆又故意地制造了一起政治事 件,更有干脆就说成是美国的间谍赵岩把邱明伟从《人民日报》给策反了。当我听到这些说法的时候,是即难过,又觉得荒唐。难过的是改革开放已经三十 年,可是中国大陆的阶级斗争观念和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的毛泽东式思维,依然在上上下下的人们心中挥之不去;觉得荒唐的是邱明伟一个福建农民的孩子,受中共 教育多年已入党,我分文无有,又没给他封官许愿,就能让他放弃刚刚满月的女儿和老婆,真可谓是瞎编胡猜,“假想敌”到了疯狂的地步。既然我没有策反邱明伟出走 大陆中国,他为何放弃那么美好的(在常人眼里)工作,又离弃了妻子和女儿到底为何?请让我从认识邱明伟的那天说起。

2008年12月13日,团中央政治学院举办了第九届舆论监督研讨会,会议邀请了中国大陆很多著名的记者,其中有《中国经济时报》的王克勤,《中国 青年报》《南方周末》等报搞调查的一大批资深记者。十年前因披露山西省省委书记胡富国与运城地委书记黄有泉欺诈中央改造水利设施资金4.2个亿,搞假渗灌工程 ,因此而受八年冤狱的著名记者高勤荣,也在邀请之列。也正是由于高勤荣的出席,才使我有机会聆听那么多的理论专家与才华出众各机构的记者们的高论。来 自《人民日报》的代表邱明伟被会议安排在第一天的上午第一时段,第一个代表新闻记者的发言就是他了。大会安排他首先发言,当然是他来自的单位是根红苗正 的正部级的《人民日报》。《人民日报》能让其出席会议,如果邱明伟个人没有半点舆论监督的成绩,那也是绝不可能。邱明伟当天讲的是 辽宁省葫芦岛的政府侵占农民的土地,农民向邱明伟所在的《人民日报》子刊《人民论坛》举报,邱明伟代表单位去辽宁采访,事后辽宁省委宣传部门和葫芦岛市的领导 先后到《人民日报》来”封口“而未果。(boxun.com)

邱明伟做完演讲就到台下座在了我和高勤荣的不远处,因高勤荣在大陆新闻界被人们视为英雄,故无论是央视的,还是新华社的,都愿意与其交友,况且他出狱后,又在中共官方在香港的红色媒体《大公报》山西记者站继续从事新闻工作。

邱明伟还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就听说过高勤荣的传奇故事。当记者的眼力都够“贼”,有几百度近视的邱明伟虽然离勤荣和我有个几米,但他发现大家都与勤荣交换名片的时候,自己凑过来,主动向心目中的”英雄“出示《人民日报》的名片。

中午吃会议餐时,邱明伟更是寸步不离非要向高勤荣取经,于是便有了我与邱明伟认识的机会。因为勤荣在出事以后,是我和《工人日报》著名的记者吴琰女士, 为了营救勤荣,带着勤荣的太太奔走于新华社的李普老和中国第一大律师法学界泰斗张思之老几位大家之间签名,才有了后来的十位社会名流向中央,向最高法院疾 呼,要求无罪释放高勤荣的上书。也是因为我向《金融时报》,《共同社》《纽约时报》等多家国际媒体的呼吁,才使高勤荣遭迫害的事实才大白于天下。故勤荣不仅代大会主持人展江请我观摩此会,也更积极地向业内同仁介绍我与他的友谊与为民请命而遭受的苦难的经历。(boxun.com)

“那你是纽约时报的人吗”?当邱明伟看到我的名片时,有几分惊讶!我告诉邱明伟:“对呀,你们《人民日报》的记者与我和勤荣交往是要向上级汇报地。”邱明伟显然没有中毒太深他知道我是东北人,所以他故意用东北口音与我逗乐:“大哥甭逗了,哪有那么严重?“

两天会期很快结束了,邱明伟知道了更多过勤荣的故事。勤荣不仅成为他心中的英雄,也成了他的朋友。12月15日散会了,大家与会议的召集人展江教授碰杯后分 手了。邱明伟提出他要送勤荣去火车站,且一送送到了车厢上。《人民日报》的记者我认识不少,都是人们送他们,他们送同行,且无职无权的又有过“前科”的我还是第一次看到.....

08奥运期间香港记协主席胡立云小姐曾在香港明报陈阳介绍下,同我商量出席会议的大陆记者人选,我推荐高勤荣等人,同时,我也希望能请些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方主流媒体的记者。我的观点是:尽管这些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还难尽人意。但是,没有交流, 就没有进步。如果国际记协资金允许,就应按比例地请他们出来看看外面的世界。这时我并没有想推荐邱明伟,而是推荐了《工人日报》著名记者写《从发告到白 发》的陈宗舜和办过《法制与中国》而被抓的现任新华社“瞭望”记者,我的同乡郭希良,以及《中国经济时报》被大陆称为人头价值六百万的著名记者王克勤,可能王克勤与胡立云早就认识。

五月间,陈阳来京住站,勤荣也来京出差,于是,邱明伟加入我们的小圈子机会多起来。聚餐买单,小邱总是争着抢着去,考虑他孩子未出生,家又是福建的,买单是我和陈阳的事了。(boxun.com)

一 来二去小邱知道了在香港开会的事,于是他让我和勤荣推荐他参会的事。我虽然心里愿意促成,可嘴上并不应允:“你知道参加这个会是可能有风险的”。可是小邱说:“最近李长春有个讲话,要扩大主流媒体的国际话语权。你都不知道人家先进的地区和国家记者编辑是怎么想,怎么写,怎么编地,怎么能把握国际话语权呢?”1956年5月,刘少奇在新华社的一次对胡乔木,李普,穆青,吴冷西等人重要指示中说:’毛主席要办个把地球管起来的大新华社,我看不仅要学塔斯社,也要学资产阶级通讯社,要善于学资产阶级的报道技巧和善于运用喜欢的手法,不能只报立场,如果这样就有片面性了。新华社是做国家通讯社的,当老百姓好,我看还是当老百姓好。新华社记者不要代表国家发言,国务院可以成立新闻办公室。1961年,刘少奇批评《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你们登的新闻有多少是真的?.....你们报喜不报忧,只登好的,不登缺点和错误,我就不看你们的头条新闻,我不看新华社的《内部参考》上登的东西,并不是真正的实际”。我怕小邱说的是内参上的东西,给他自己惹祸,于是我打断他:“你背的刘少奇语录,是没解密的文件吧?” 小邱毫不思索的说:”赵哥你不用怕,2009年中共党史上刊发的,公开的,人人都可以买到的杂志登的。“听他这么一讲,我和勤荣更加喜欢这个出道不足五年的记者。我暗暗地想”难怪毛整刘少奇”。

经几次沟通后,胡立云终于同意了,在他们眼中资历名气不太大的邱明伟参加会议。此时,邱明伟已同自己总编 贾XX达成协议,以个人名义参加会议。但会上不准发言,只能旁听。可是会议要求与会者发言。邱明伟写了一个《主流媒体应如何强新闻监督》的发言稿。研讨会定于七月二日举行,我和邱明伟于六月三十日到达了香港。当日下午,邱明伟提出要去住港部队看看,我怕又他妈的闹出”非法提供“之类的莫须有之罪,故找托词让他自己去了。
(2004年9月,我被中共国安以”非法提供军事绝密“而抓捕,尽管法院没以该罪定我刑期,但我心仍有余悸)。瞧一瞧,邱明伟有多爱国,爱祖国的子弟兵,爱香港回归。所有到香港的人,都要看一看香港的大商店,大市场,大饭店,可他到香港却先看一看驻港部队。(boxun.com)


ZT 日壇公園戒備森厳,李金平被捕失去XUN息

2009-11-12 14:36:05 | Weblog
日坛公园戒备森严,李金平被捕失去讯息

博讯记者拍摄报道:今天(11日)日坛公园戒备森严,在大门口有一辆坐满制服警察的警车和一辆一辆执法监督车守为在公园南门,公园门内有戴白色钢盔的保安巡视。


更令人恐怖的是游人不多的公园内,有三三两两身体精壮男子在游逛,他们眼睛扫视着有聚众意思的人群。有四个老太婆刚摆下摊准备打扑克的,几名男便衣匆匆过去,看不是上访之类的人向远处人摇摇手走了。



还有一位妇女像法轮功学员在练功,便衣也围住查问一番。




在南站从昨天(10日)早晨开始加警车在访民通往公交车站地方值勤,目的就是要拦截去日坛公园的访民。北京警方公开摆出:“早已森严壁垒,不许参加游行”的架势。

奥巴马访华,湖北访民陈寿田充分准备人权灾难材料。他儿子的器官在医院被医生活活摘除、盗卖,他老婆王春贞因上访关精神病医院二年。给折磨的奄奄一息,才被家里人救出来。,,,,,。有丰富上访经验的陈寿田,看到今天这架势,没有打出精心制作的骇人听闻的人权迫害展板。他说这展板必须给记者前展出,能让全世界人看看,不给警察看。于是像陈寿田这样访民没见到记者悄悄退出日坛公园。而江苏射洪县女访民陈翠琳,今天在南站去日坛公园车上,就被当地信访局截访人拦住一通暴打抓走。现在不知关到什么地方。(她丈夫电话:博讯供媒体查询)。

另外,齐志勇家依然被严密软禁中,为保证24小时不脱离警察视线,执行看守的警察在警车中吃饭(下图)。据齐志勇说:国保已经告诉他周未带他去外地“旅游”。而另一位人权研讨会组织者李金平,目前还没任何正式处理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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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我缘何状告広州海関没收我的“禁書”/FENG崇义 2

2009-11-12 14:35:06 | Weblog
从执法程序角度说,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便属于公民自由权力的范畴,这是常识。执法行为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执行公开之法,秘密的未经向公众公布和表明适用于公众的所谓内部规定,不应该用来作为所谓执法依据。国家在海关管理上,的确拥有在有限的场合决定限制或者禁止物品进出境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并不是可以听凭一些人的意志而被随意使用,那样的使用只是权力的滥用,就丧失了所有的正当性。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并不支持这种滥用。在本案中,被告这种以一小撮人的“秘室决定”代替国家法律的做法完全背离了法治原则。退一步讲,即使海关可以正当地拥有审查自用书籍进出境的权力,该权力也应该是以事先公布的禁止进出境书籍清单的方式来行使,而不是在临时进行随机性的审查。

从实体法律的角度说,广州天河车站出俱的收缴清单,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予以收缴:“(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并未查明和告知我所携带的书籍违反了何种禁止性或者限制性法律法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因此,海关当局所作的《收缴清单》缺乏对禁止进境事实认定的依据,其做法违背了行政执法“行为有据”的基本原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规定应予判决撤销的情形。

按照行政部门的规章,必须服从相关上位法、专门法律必须服从宪法的基本原则,海关当局的规章和行为也明显属于违法。首先,《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远远超过了国家《海关法》对海关的授权。《海关法》授予海关检查违禁品例如毒品武器枪支弹药等等很容易确认的有害物品的权力。但是,《海关法》没有授予海关进行言论审查和学术审查的权力。而海关的行政规章自我扩权,审查印刷品的内容,特别是政治历史类学术著作的内容,并且定出模糊含混、宽泛无边的“箩筐条例”,诸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主权、损害国家荣誉、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公等等。就像改革开放之前“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名一样,可以随意解释,陷害无辜公民。

从更高的层次上说,海关的的这类规章和做法,是违宪之举。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但是,海关的行政规章却公然违反宪法,剥夺宪法授予公民的上述权利。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就是现代政治制度意义上国家主权的主体,而作为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海关却越权剥夺公民权利,封锁公民获得信息的权利和剥夺公民从事学术研究的自由。广州天河火车站海关依据海关总署《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条文来处罚公民,严重侵害宪法授予公民的权利。我以公民、学者和受害者的身份,至为诚恳地请求法官们从宪法、法治和基本人权的高度来看待和审理这一案件,作出合乎法治精神和法律专业要求的判决。

在法庭上,我还引述国际人权公约来支持我的观点,为法官所制止。我国所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我国所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我国所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中国信誓旦旦要“与国际接轨”,要充当“负责任的大国”,对这些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公约所载明的公民权利,又岂能由海关部门来剥夺?


将法制纳入法治的轨道

海关当局违法没收公民的书籍,实际上是违法充当文宣部门的工具。我国文宣部门的一些人,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都停留在冷战时代。从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角度说,他们当然也有权利保存他们思想观点,也可以著书立说投入争鸣。然而,他们沿袭冷战时期的做法,利用政治权力来解决思想和学术上的分歧。海关当局介入学术审查,岂非多管闲事?从思想内容方面说,广州天河车站海关收缴和扣留我的那些书,是很珍贵的学术成果,但不是我国文宣部门的所有人都会喜欢。其中,《解构与建设:中国民主转型纵横谈》、《从五四到六四: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三部著作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博树博士多年潜心研究的重要学术成果。它们深入分析中国现代专制主义的来龙去脉,论述中国宪政改革的理论依据、目标体系和可行路径。《胡耀邦与中国政治改革》一书是中共前任总书记胡耀邦的战友和部下们,比如李锐、胡绩伟、谢韬、何方、杜光等高望重的前辈回忆缅怀胡耀邦的嘉言懿范并为中国改革大业出谋献策的文章。《毛泽东皇权专制主义批判:剖析“秦家店”》,是原贵州省委党校教授尹振环的力作,深入探讨法家专制主义思想对毛泽东的不良影响。《中国改革的末路》是一本论文集,收录陈子明、余世存等享誉全球的中国民间学者已经在国内的杂志或网络上的文章,回顾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历程并探讨改革出路。这些前辈和学者们的思想和观点,如果被中国的领导层或中国公民所接受并付诸实践,或许会损害某些特权者的利益,但绝对不会有害于中国人民的利益、绝对不会有害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道”。

我决定打这一场官司,直接的目标当然是要借助法律救济讨回公道。更大的目标,则是想通过这场诉讼来为中国走向法治尽公民之义务与绵薄之力。我国现在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在过去三十年来已经走了很长一段路。从“文化大革命” 时期的“无法无天”(“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我国仅有《宪法》和《婚姻法》)到现在由三百多部法律所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我国在“健全法制”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观念层面,朝野上下、特别是法学界经过多年讨论和争论而明确地将“法制”(rule by law)和“法治”(rule of law)区别开来,认识到传统社会一以贯之的 “法制”,指的是统治者颁布法律并依照这些法律来统治人民;人类文明中的“法治”,则是在宪政的制度安排之下由公民授权机关颁布法律来保护公民的权利,并为保护公民权利而有通过各种有效机制限制政府的权力。现代文明的“宪法”与古代法律的根本区别在于,“宪法”最根本目标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其出发点是基本人权。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