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还有什么不会崩溃?"
邓玉娇的“正当自卫”与官员的“正当自慰” .
世界军事网
“一代侠女”邓玉娇手刃奸人的事,已是天下知闻了。网络上,不管是资深专家还是末流法盲,都在热烈地探讨地一个问题:邓玉娇手刃强奸犯倒底是正当防为还是防为过当?网络上的众语喧哗并不能给英明的巴东县公安局以丝毫影响,“巴东县公安局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是否自首经法院认定。”(凤凰网,5月18)
巴东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的罪名立案,上可告慰强奸未遂者在天之灵,下可安慰将要强奸者的鸿鹄之志,实在称得上“正当自慰”的标准典范。邓贵大既然强奸未遂,那么就让巴东县接过流氓的大棒来强奸民意吧。
除了强奸民意这个词外,我实在想不出什么词来形容巴东县公安局的专业水准。上次出现的“沉尸葬母案”,让我彻底摒弃了“弱者就是正义”观点。在邓玉娇事件中,我努力地搜寻着死者邓贵大之流值得同情、怜悯和宽恕之处,可结果证明只能是徒劳。弱者虽然不一定是正义,但强权一定是真理。
太久了的事,我们记不来,也说不清楚,但就近几个月的事情来看,公款吃喝的屡禁不止,嫖幼强奸的层出不穷,不断地向我们阐示着某些官员的人生哲学里只剩下八个字:上为嘴巴,下为。正所谓“革命上酒天天醉,不惜喝坏肠和胃;醉了宾馆抱妞睡,嫩口小妹多滋味”。
但好好的潜规则偏偏被“倒霉蛋”砸了招牌,“酒不醉人”的邓大贵碰上了一个“色不与人”邓小妹。一番撕扯下来,小妹反误了大贵性命。不过仗义的巴东县公安局还是拿出看家法宝给小妹来了“故意杀人”,够狠!
如果一代侠女邓小妹的“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我想,咱们的法律就要做伤筋动骨的改造了。首先,“正当防卫”可以取消了,“防卫过当”就更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人身安全是公民最大的权益,当人民都没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最为根本利益的时候,纸面上的东西已经毫无意义。至于天赋人权中的“抗暴权”,那就教育人民当它是资产阶级的瞎掰。与此同时,坚决废除强奸罪,强烈建议将之合并到“嫖宿幼女罪”和“嫖宿妇女罪”,刑期定为顶格处理“拘留十五日”。
如果法律上的“正当防为”不得废除,那么女性遭遇强暴时,一定要分清强奸主体,根据强奸主体来选择反抗与否和如何反抗。如果是普通流氓恶棍,那么尽可能大声地呼救,挣扎,必要时可以动以刀具,法律定会是正当防为,最多给一个防为过当。但如果强奸主体是官员,不管官大官小,阔官狭官,女性朋友一律不得反抗,要牢记“服从才是硬道理”。须知此时如果抗拒,甚至动刀动枪,搞得强奸者伤筋动骨,那么就是涉嫌故意杀人,搞不好要判死刑的。贞节虽然重要,号称是女人的第二生命,但若是因“故意杀人”被判了个故意杀人,那就连第一生命都丢掉了。韩寒不是说过吗?“生活就像被强奸,当你无力反抗时,就只有躺下来享受了”。
如果不想背负故意杀人的罪名,那只有装神经病。超级流氓想“逼良为娼”,那我们只有“没病找病”。没病找病装疯式古人有种屡试不爽的方法,“孙膑吃屎法”。如果觉得恶心,就只能选择豪放一点的“唐寅裸奔法”。如果觉得难为情,那就只有最后一招杀手锏了:“上访”。“上访者都是神经病”,那可是伟大学者孙东东说的经典名言。
一个社会如果真的发展到这一步,那将是怎么一个情何以堪的世界。一个社会可以没有道,那是人性的善的高标,做不到,不要紧,但是一个社会不能没有法律,没有规制,那是社会的底线,当底线都都沦陷了,还有什么不会崩溃?
而法律的精魄却是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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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导周刊:巴东县警方极端无耻
署名为周筱(斌贝)的作者在中国报导周刊上撰文表示,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试图掩盖强奸行为存在之极端无耻。
扬子晚报:巴东警方像邓贵大的“辩护律师”
5月19日扬子晚报发表署名植予、标题为“巴东警方真像被刺官员的‘辩护律师’”的文章,批评巴东警方在“通报”中篡改案件的事实,把索要“特殊服务”被换成了索要“洗浴服务”、“按倒”在沙发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
文章质疑,在这样的背景下,巴东警方的“情况通报”,不如说是“辩护书”更贴切。看来,巴东警方的立场值得怀疑,我们也有理由质疑:是不是扮演了被刺官员“辩护律师”的角色?
文章最后说,“如果连最起码的态度与立场都不具备,还有什么资格谈客观公正办案,又怎么可能做到呢?”
金羊网:邓玉娇和杨佳有异曲同工之妙
默客5月22日在金羊网撰文指出,叫人如何相信邓玉娇案定获公正处理。他说,我认为,要让公众也相信“邓玉娇案”一定会获公正、公平的处理,是有必要前提条件的......巴东县警方在邓玉娇一案上,越来越引起了公众的强烈质疑,令人们对邓玉娇案能否获公平、正义的处理益发担心。
刘逸明在金羊网撰文说,邓玉娇是杀人嫌犯还是抗“日”英雄?邓玉娇的成名在网络时代可以说是一种必然,和杨佳的成名有异曲同工之妙。官员公信力的缺失和道的普遍堕落直接导致官民对立的状况日益严重,即使没有人透露邓玉娇杀官的内情,又有几个人会不对其行为拍手叫好呢?
新京报:邓玉娇案不能公正处理,社会心理危机必将加剧
新京报5月23日发表社论,呼吁司法公正处理邓玉娇案。社论还批评警方在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社论指出:“21日下午,邓女的两位代理律师向媒体披露:案发当天邓女的内衣内裤未被警方提取,当律师意识到这些证物的重要价值时,距案发已有11天。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22日中午,在有关部门人员的见证下,当地警方才提取了有关物证......”
社论指出,“若邓玉娇案不能公正处理,社会心理危机必将加剧。”
新华网论坛 民众挺烈女声浪高
新华网在案件发生的早期,两次刊登了巴东公安局对事件的歪曲通报。不过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对事实真相一贯采取掩盖态度的该网也不得不开通了网民论坛。在论坛上是铺天盖地对淫官的谴责和对邓玉娇的声援。
民众指出,无仇无怨,因何杀人?期待正义与良知,并强烈要求:坚决支持正当防卫!!!强烈要求释放无辜百姓。民众一致认为淫官邓贵大“该杀”、“活该”、“杀的好,大快人心!”
很多民众表达愤怒之情:“一个弱小女子,在自身遭受禽兽袭击的情况下,拔刀自卫,却被巴东警方认定故意杀人,天理何在?”有民众警告:“玩火者必自焚”、“看,为什么公务员的队伍里面会有这样的渣滓? 心的人啊,总有一天,老天会收拾你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