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盟事件”经过
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20多人来到公盟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取缔“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决定》,并抄走了电脑、文件、案卷等几乎所有的资料和财产。
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以未按时交纳营业税为由,责令公盟补交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合计人民币60995.13元。
2009年7月30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最高处罚限额,处罚公盟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所偷税款五倍的罚款人民币304975.65元。
2009年8月13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未缴纳企业所得税人民币162511.45元为由处以五倍罚款计人民币812557.25元。
2009年7月29日,公盟法定代表人许志永和财务人员庄璐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偷税罪被刑事拘留,后在社会各界努力下获得释放。
其间,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了公盟在海淀工商分局的注册登记。
公盟针对政府的上述行动,分别对民政局、税务局和工商局向管辖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均未予立案,被非法剥夺了诉权。
“公盟事件”过程中,有关机构还对公盟租赁房屋的房东施压,迫使其收回房屋。
政府对公盟进行的上述法律行动,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实质上是对政府认为有政治倾向的民间组织进行的一次严厉的打压,目的是让这样的民间组织失去生存的能力。法律在这个行动中只是一种手段。
公盟至今不认可有上述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但为了让官方尽快放人,公盟还是用很快筹集起来的社会捐赠款全部缴纳了上述税款和罚款。
改革刍议:公民结社权与回归公民社会逻辑
“把公民结社权利还给社会”是正在经历深刻转型的中国大陆的历史性要求,它必然要求政府转变传统的民间组织之垄断治理模式。
事实上,“小政府、大社会”是大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公民社会的兴起是大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转变专制状态,把权利回归社会,才是对历史潮流的顺应。
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往往会创造出新的经济或社会力量,而这个力量诞生之后,为了自身的成长,会反过来要求政治改革走向深入。中国大陆改革开放30年,深刻改变了社会的结构形态、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民间组织由此蓬勃发展,并在推动中国政治改革的同时,深刻冲击着中国大陆既有的政治形态和政治结构,为大陆迈向公民社会提供了独特的资源和动力。可以说,大陆的政治形态与民间组织在挑战与回应的循环往复中,正在经历艰难的跨越。
政治改革使人逐渐摆脱了单位社会的掌控,迈入个体人社会,个体的逐渐解放也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动力。
民间组织成长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法律基础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权利。面对民间组织的蓬勃发展,执政者没有理由阻拦。
对执政者而言,放弃专政思维,完成政府从“管控”到“服务”功能定位的转换,是解构传统垄断治理模式的关键;对转型中的国家和社会而言,制定《民间组织法》,建立民间组织法律体系,规范政府行为边界,完善民间组织的内部治理,是推进公民社会发展、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大陆目前已经进入转型的高风险期。各级政府苦于“维稳”,却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原因之一是压制民间呼声,把原本是建设性的民间力量视为不稳定乃至破坏性因素。这当然是荒唐的,必然陷于社会治理和政府自身的双重困境。
本文的分析已经表明,大陆现行政治体制内民间组织治理的“政府垄断模式”是不合时宜的,早已经到了应该解构和彻底改革的时候。大陆未来宪政改革和公共结构的转换正在呼唤一个强大、成熟的公民社会。笔者相信,在未来公民社会的成长进程中,一定会涌现出更多的民间组织,它们将成为建设民主中国的重要的独立力量。
(完稿于2010年4月20日,北京;2010年5月29日-30日在台湾两岸四地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学术研讨会上宣读)
注: 张立辉:北京维权律师,公盟理事会成员; 张博树:宪政学者,中国转型智库召集人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