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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澎教授谈今日中国的政教关系:问题与走向

2011-06-24 01:40:11 | Weblog

核心提示:6月20日,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刘澎教授在香港浸会大学中华基督宗教研究中心主办的讲座中指出,要解决整体宗教方面积累的大量问题,涉及建立新型政教关系模式、改革宗教管理体制、完善宗教立法等,其中在全国范围建立宗教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宗教特区)可为改革的第一步。

(福音时报)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各个领域的改革进程并不平衡。在宗教领域中,由于种种原因,改革的进程相对滞后,许多旧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全球化的发展,又出现了不少新问题。就全国而言,宗教信仰者的人数越来越多、宗教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在宗教管理方面的投入与产出比例严重失调,宗教方面的各种问题日益凸显,却是不争的事实。宗教内外不同层次、不同性质、错综复杂的矛盾与问题经过长期累积,已经演变成了党和国家必须面对、无法回避的挑战。尽管近年来国家一再加大对宗教管理的投入,但现有宗教管理体制低效、僵化、无力应对宗教方面问题的被动状况,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改变。在少数地区,宗教因素往往又与民族问题和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使本来就比较复杂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中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一种客观存在,在可预见的未来,宗教还将长期存在并继续发挥影响,因此,为了国家的繁荣、发展、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非常需要把宗教作为转型时期一个涉及到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社会问题,从战略上予以考虑,实事求是地正视宗教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出一套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根本解决办法。

一、政教关系是中国宗教的核心问题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与社会中的其他因素必然要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例如宗教内部、宗教与非宗教、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国家的关系等。这些关系是整个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与宗教组织的关系,即所谓的“政教关系”。政教关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影响和决定宗教方面其他关系的根本因素。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政教关系如何,不仅关系到宗教在该国存在的方式及其作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所有宗教信仰者与非宗教信仰者的利益。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者,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政府在考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长远战略时,都不能不考虑宗教与国家的关系。宗教与国家的关系理顺了,双方关系和谐了,宗教就可以作为积极因素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反之,则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对今天的中国来说,宗教方面的问题,不论如何复杂,说到底,都是政教关系问题直接、间接的反映。因此,解决中国宗教问题,必须紧紧抓住政教关系这个关键。

世界各国的政教关系形形色色,但主要的模式不外乎四种:
政教合一型(政教一体);
政教分离型(政教二元);
国教型(宗教高于世俗政权);
国家控制宗教型(世俗政权高于宗教)。

由于各国历史、文化、社会与政治制度的不同,不同国家采用了不同的政教关系模式。我国现行的宗教管理体制是由政府设立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时通过政府认可的宗教团体对宗教界人士、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进行控制。对社会中涉及宗教的问题,主要是由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宗教信仰者在政府认可的宗教团体指导下进行活动。这种体制是1950年代仿照前苏联宗教管理的模式确立的,其目的主要在于确保国家对宗教的控制,属于典型的“国家控制宗教型”。

在这种政教关系模式下,政府与宗教组织不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关系,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宗教管理部门不仅对宗教团体的政治方向,而且对宗教团体内部的人事安排、财务、宗教活动、神职人员教育、外事往来、教徒发展等各个方面均予以监督指导。宗教团体的生存、发展也被纳入国家总体计划的一部分,宗教方面的一切成败得失兴衰荣辱供给需求都与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工作与利益密切相连;宗教团体听命于政府,政府保证宗教团体的政治地位与生存需要,二者犹如过去大家熟悉的国营企业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管理模式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顺利地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结构发生了实质性的巨大变化,经济领域内传统的政企不分,国家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计划经济模式早已不复存在。然而,在宗教领域内,1950年代确立的“国家控制宗教型”的宗教行政管理体制一以贯之,并未改变。现有管理体制的特点仍然立足于对宗教的行政控制(政教不分)、国家通过管理体制扶持某种宗教或教派、打压另外的宗教或教派,将宗教政治化、工具化、附属化的色彩十分明显。

那么,这样一种宗教管理模式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呢?列宁曾经明确说过,“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决不应当把国家的钱补贴给国家教会,决不应当把国家的钱补贴给教会团体和宗教团体,这些团体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显然,从政教分离的角度看,“国家控制宗教型”的政教关系模式并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依据。

在实践上,现有宗教管理体制是否能很好地适应今天宗教方面面临的复杂形势,处理好党和政府与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关系,有效地解决宗教方面的问题?从现实结果看,现有政教关系的模式与宗教管理体制基本上不能适应今天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实际效果与有效性令人失望。

以基督教为例。2009至今,全国基督教方面较大的政教冲突或群体事件就有十多起(临汾金灯台教会、济南长春里教会、成都秋雨之福教会、北京守望教会、上海万邦教会、广州良人教会等)。其中有些已经大大突破了几十年来我国宗教行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政策底线。例如今年4月起北京守望教会上街聚会与警方冲突,至今已经12周了,双方继续在街头冲突对峙。守望教会上街事件,极大地暴露了了现行宗教管理体制的无效性。

为什么会发生这些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政府管理部门过于强烈的政治功利目标与官僚化的行政管理模式,破坏了政教双方相互尊重合作的互信基础,政府对宗教的行政管制严重损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用高压手段规范宗教信仰,最终使管制流于形式,丧失了信教群众的支持。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对宗教组织在人事、财务、教务上的操纵控制,使各级宗教团体日益政治化、官僚化、机关化,严重脱离信教群众,几乎变成了政府机关的附属与延伸,大大降低了宗教团体的“神圣性”(宗教性)。信教群众的不满与失望最终加剧了宗教内部的离心与分裂倾向、刺激了宗教在管制体系外的发展。六十年来,无论政府管理部门的动机如何,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的结果基本上是促进了宗教在全社会的发展(各教都在发展,其中尤以基督教、佛教为甚,其次是各种民间宗教、民间信仰);加剧了宗教内部的分裂(基督教中未被政府认可的家庭教会正逐步由秘密转为公开,由农村转入城市,成为在数量上、质量上都可与三自教会抗衡的力量);加大了民族地区宗教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的复杂性;助长了某些基层宗教场所过度追求金钱的商业化倾向与内部管理的混乱(如部分佛教寺庙内部的失序与腐败)。

同时,为了维持现行宗教管理体制,国家不得不持续动用巨额资源,投入到与所谓“非法宗教势力”的长期斗争中而不能自拔。斗争的结果除了有利于维持宗教管理部门的存在之外,对体制外宗教势力根本无法起到遏制效果。更严重的是,这场旷日持久的“斗争”缺乏群众基础与社会认可,从未得到过教内教外广大群众与社会舆论的强力支持。

政府在宗教领域内既当“裁判员”、“教练员”,又当“运动员”,这种政府角色的错位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与信用的过度透支,使政府逐渐失去了自己作为超然于宗教之上的社会公共利益调节者的中立地位,失去了手中原有的在整体上影响中国宗教发展的主导权。在政教双方的力量对比上,表面上宗教方面非常弱小,是应对政府管理的守方,但其后面却有人数庞大的信教群众,随时可以发动“防守反攻”;政府方面虽然掌握着各种资源,表面是非常强大,实际却处于被动反应的地位,尽管游戏仍在继续,但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控制宗教的成本越来越高。

应该特别说明的是,中国的政教关系中,代表“宗教团体”的一方实际有两个完全独立的实体。一个是得到政府承认并受政府控制的“爱国宗教组织”,另一个是未得到政府承认的宗教团体。这就形成了中国政教关系“两方三者”的特点,也可以说是宗教领域中的中国特色。由于这个特色,中国政府对宗教团体不得不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政策。对于未得到政府承认的宗教团体,政府动用了各种资源、各种手段,从各个方面不断进行限制、打击。但几十年过去了,效果适得其反,非官方宗教力量蓬勃发展,在数量上质量上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得到政府支持的“爱国宗教组织”的日益衰弱与边缘化。“爱国宗教组织”的定位是以实现执政党的政治目标为己任,也即是这些团体是具有明确目的的宗教—政治组织,而不是纯宗教组织。在以争夺信教群众为衡量标准的宗教市场的竞争中,其宗教性、神圣性与宗教功能当然无法与以专门为宗教信徒提供宗教服务、精神信仰产品为宗旨的非官方宗教组织相提并论。虽然因有政府的支持,无论“爱国宗教组织”内部如何混乱、虚弱,都不会垮台。

然而,国家长期扶持“爱国宗教组织”的讽刺性后果不是加强了“爱国宗教组织”的活力,而是加速了其政治化、机关化、科层化、世俗化、日趋僵化的倾向。“爱国宗教组织”作为政府宗教管理部门控制下的附属物,严重脱离群众,丧失了宗教号召力、凝聚力。为了扶持“爱国宗教组织”,国家不得不拿出更多的钱,支持“爱国宗教组织”,“培养爱国宗教力量队伍”,甚至不惜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组织中给予“爱国宗教组织”更多、更高的席位(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到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于政治需要,国家不能不支持“爱国宗教组织”,但正是国家的支持,使“爱国宗教组织”发生了异化,其自身的活力与作用正好与政府的扶持成反比,国家给“爱国宗教组织”的钱越多,“爱国宗教组织”越不起作用。以至于现在“办好教会”,“培养爱国宗教力量队伍”竟奇怪地成为了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自己的工作,躺在政府身上的“爱国宗教组织”成了在信教群众中难以发挥作用而国家又无法扔掉的包袱。而非官方宗教力量也正是利用了“爱国宗教组织”缺乏“神圣资本”的软肋,才在政府的不断打压下,得以发展。

显然,以“政教不分”与“行政控制”为特征的中国现行的政教关系模式不合理,必然导致政高于教;与此同时,关于宗教的法律不完善,则导致处理宗教问题无法可依。宗教方面各种各样的矛盾、问题,归根结底,都与政教关系模式有关。这样一种模式,不利于宗教与国家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尤其不适应转型时期社会的变化。在全球化和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旧的宗教管理体制与群众的宗教信仰需求及社会变化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了宗教方面产生问题的根源之一。不改革旧的政教关系模式,宗教方面的问题就无法解决。

那么,中国应该实行何种政教关系模式呢?构建新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教关系模式,应由政府与宗教双方共同讨论,同时还要取得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的认可,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而不能只考虑某一部分人(无论是宗教或非宗教团体)的利益。新的政教关系模式的最基本的特点,应该一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二是实行政教分离。

有了建立在这两条原则基础上的新型政教关系模式,加上宗教法治的完善,才有可能处理好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而发挥宗教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同时把政教分离原则作为实现宗教信仰的基本原理或制度,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把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原则作为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与追求。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推行的政教关系的两条基本原则的目的就在于尊重个人的自我选择权,保护其不受国家公权力的直接或间接的干预;要求国家与宗教之间保持各自的准则与领域,要求国家的宗教中立性或非宗教性,禁止“宗教的政治化”与“政治的宗教化”。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是现代宪政理论和宪法体制普遍承认的法律与政治道基础,也应是党和政府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所要实现的目标。

这个目标就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落实这个目标,就要让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让宗教组织回归宗教;国家不向任何宗教组织、团体提供任何政治上、财务上的资助;在法律面前,宗教信仰者、非宗教信仰者、宗教团体、非宗教团体一律平等;国家对宗教的管理要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变到法治管理,做到了这几条,就确立了新的和谐的政教关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能真正得以落实,国家在处理宗教问题时由政教关系模式与宗教管理体制不合理带来的各种弊端才能得到克服。

二、法治是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根本出路

新型的政教关系一旦明确,就会呼唤相应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安排。长期以来我国用行政手段管理宗教,将宗教置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而非法治之下的宗教管理模式,就是对宗教定位不准导致的管理方式错位的反映。用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的模式弊端无穷,已被实践证明不仅不能很好地解决今日我国宗教方面的诸多问题,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与成本。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依靠法治,用法律手段调节政教关系,解决宗教方面的问题。根据世界各国在管理宗教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国家对宗教管理的最好方式和根本出路还是靠法治。没有宗教方面的法治建设,新型的政教关系就不可能有制度保证,宗教方面的问题也就难以得到根治。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各个领域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推行法治,实行“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宗教领域也不应该例外。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批关于宗教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法规与规章等五个层面八个级别在内的庞大的法律体系,但至今尚无一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作为国家处理政教关系和宗教问题的权威的基本法。因此,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宗教问题的实际效果看,我国的宗教法治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着若干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的应用与违宪审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宪法36条是宪法中专门论述宗教问题的条文,也是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最高法律依据与标准。但我国宪法具有规范的抽象性和宪法的不能直接适用性。在司法实践中普通法院无权直接适用宪法,宪法不能进入庭审,没有司法化,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违宪的情况比比皆是,对于违反宪法36条的问题,很难处理,违宪是最大的违法,单纯依据宪法原则解决涉及宗教的具体问题不现实。

(2)法律保留原则与宗教基本法的缺失。

宗教信仰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依法管理宗教,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宗教的基本法律,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才能使抽象的宪法规范在实践中付诸实施,而不能由其他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为规定。

2004年,国务院出台《宗教事务条例》,成为目前最高级别的宗教立法。但这和《立法法》规定的限制公民人身权利的法律必须要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法律保留原则直接相悖,因为任何行政机关均无权直接对公民的宪法权利进行约束和减损。换言之,非经法律规定,任何机关不能限制公民权利。在《宪法》36条和《宗教事务条例》之间,必须要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能满足法治的“形式合理性”。依法治国,具体到宗教领域,必须要有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的《宗教法》作基础。否则,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再多,有关宗教的法律体系也是不完善的。目前,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宗教的基本法律缺位;另一方面,基本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却层出不穷,这有悖于法律保留原则的基本要求。

(3)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没有专门的《宗教法》,但涉及宗教问题的法律有十多部,这些主要针对其他问题的法律出台背景不同、时间不同,对宗教问题的规定浅尝辄止,只涉及宗教问题的某一方面,缺乏通盘考虑。宗教方面的许多重大原则如政教分离、宗教团体的法人资格与地位、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宗教团体的关系、宗教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平等路径等问题,在现有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从我国目前立法的实际看,要对所有这些涉及宗教的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不现实的,而我们又不可能依靠这些相关法律解决宗教方面的所有问题。在此情形下,要完善宗教的法治,只能是通过制定统一的宗教法来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使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公民的保护体现于法律的层面。有了《宗教法》,基于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往立法与《宗教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宗教法,这也可以解决过去已有之法的不当之处。

(4)下位法不可代行上位法。

在关于宗教的基本法空缺的情况下,我国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时实际起作用的主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得到授权后,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但涉及公民权利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不能用行政法规代替。按照我国宪法,宗教信仰自由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范畴。从法律体系上说,用低位阶的行政法规代行应该由上位阶的法律规定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是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规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而非行政法规。处理宗教问题主要应该依靠法律,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或实施条例作为补充,但不能大面积地依靠行政法规,或者以法规代替法律。我国宪法承认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对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事项的法律规范,只有经过国家立法机关民主审议的过程才能获得正当性。

(5)部门立法缺乏权威。

行政机关不是立法机关,如果法律空缺,就用自行起草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代行法律职能,必然产生自己为自己的工作立法,立法之后自己又担当执法主体的不正常现象。现有专门针对宗教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主要是由国家宗教管理部门主持完成的。国家宗教管理部门是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具体执行机关,如果自己起草宗教法规,自己解释、自己执行、自己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无形中未经立法机关授权就获得了额外的不受监督的行政权力。这种没有立法机关参与的立法过程和出台的行政法规难免不带有部门立法、维护部门利益的嫌疑。如果立法本身带有部门利益色彩,出台条例的权威就会大打折扣,难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宗教事务条例》出台后的遭遇,清楚地表明没有得到立法机关授权和社会认同的部门立法是缺乏权威的。

(6)地方法规、规章的局限性。

立法的目标之一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我国没有关于宗教的基本法律,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地方宗教法规及规章,对各地的宗教事务管理进行规范。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宗教法为宗教事务的管理提供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宗教立法在对待宗教方面的许多具体问题的宽严松紧尺度掌握上存在很大差别和相互矛盾的地方。而我国境内的主要宗教不是地方性宗教(民间信仰除外),我国宗教自身的普遍性、一致性远远大于以省市为单位划分区域形成的宗教地方特色,这就导致了同一性质的同一宗教的同样问题因地区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对待,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普适性。

上述问题表明了我国宗教立法面临的难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宗教基本法的缺失问题。宗教基本法缺失的问题不解决,有关宗教的立法与法律体系就难以完成。因此,要解决我国宗教立法方面的问题,就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作为国家处理政教关系和地方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依据。

立法的过程应贯彻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各类《宗教法》的立法建议稿,广泛征询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供全国人大立法时参考。只有完成了有关宗教的基本法的立法,健全和完善了宗教法律体系,对政府来说才谈得上依法管理宗教,才能实现传统的宗教管理模式的转变,强化国家对宗教的法律监管,提高政府依照法律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对公民和宗教组织来说,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宗教关系的和谐,宗教与社会的和谐。

在建立健全有关宗教的法律体系之后,国家应逐步开放宗教市场,允许公民自由组合依法注册成为宗教团体,政府不应充当宗教领域内“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角色,宗教问题原则上应由法律予以规范、调节。国家应允许和鼓励宗教组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入宗教市场。实践早已证明,市场机制,西方国家可以用,中国也可以用。问题不在市场,而在是否有与市场竞争相匹配的完备的法制。我国在经济领域内成功地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关键就在于有一整套相应的法律体系。在宗教领域,我们完全可以参照我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用开放宗教市场、建立健全配套法律的办法,实现宗教管理体制的转型与改革,保持宗教关系的和谐。世界各国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已经证明,成熟的宗教自由市场和完备的法律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宗教市场放开后,国家应逐步取消对现有宗教组织的各项财务支持,不介入宗教组织内部事务,也不对任何宗教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国家财政支持。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兴衰应该与国家财政没有任何关系,无论何种原因,国家财政都不应与任何宗教团体发生关系。不管什么组织,办得下去就办,办不下去就不办。宗教不是国营企业,更不是国家的财政包袱。如果某个宗教、某个教派办不下去了,应顺其自然,允许其退出宗教市场。

在新型的政教关系模式和宗教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宗教组织之间、宗教组织与其他社会团体、个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而非政治关系。按照这种新的政教关系模式,国家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对所有宗教、教派(包括五大宗教和其他宗教、民间宗教与民间信仰)一视同仁;对宗教信仰者与非宗教信仰者在行使公民政治权利方面一视同仁。宗教信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及宗教组织的权利均由法律予以保护,其违法行为也由法律予以惩处。政府只是各种社会公共利益、信仰与非信仰团体利益的维护者与协调人。

在社会服务方面,国家应为宗教组织进入社会服务领域提供合法的路径,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鼓励宗教组织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事业,享有与其他社会团体参与社会服务的同等权利。宗教团体应享有与其他社会团体参与社会慈善服务的同等权利。这是国家“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方式,也是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体现新型政教关系的重要举措。

三、建立“宗教特区”,迈出宗教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解决宗教方面积累的大量问题,涉及到建立新型政教关系模式、改革宗教管理体制、完善宗教立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加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情况很不相同,情况复杂,难度极大,因此必须谨慎。但另一方面,因此而一味拖延、等待,“以不变应万变”,则会形成更多的问题,付出更大的代价。这就是说,不改革不行,一步到位大改也不行。为此,从操作层面上说,明智的办法是本着科学的态度,分阶段、有计划地慎重小步走,逐步进行。借鉴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建立沿海经济特区的经验,在《宗教法》出台之前,国家可以考虑试办“宗教特区”,作为积极探索解决宗教问题方案、改革宗教管理体制的第一步。

所谓“宗教特区”,其实就是宗教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为了取得经验,减少失误,可在全国范围内分别选择具有代表性的5、6个地、市级地区作为宗教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这些试点应包括传统上宗教影响较大的地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边疆民族聚居地区等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类型的地区,同时又能代表主要宗教的地区。在具体做法上,试点地区的改革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试行宗教组织备案。

试行宗教组织备案制的目的是将试点地区所有宗教组织纳入政府管理视野,消除地下宗教组织与活动存在的理由。备案的对象不分是否属于五大宗教、是否过去得到过政府承认。任何自称是某一宗教的组织均可予以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该组织的人事、教务、财务、行政等各种相关信息。

(2)试行宗教业务归口管理。

加强试点地区政府处理宗教事务与相关问题的能力,取消专门的宗教管理机构,将原有的宗教管理干部充实到公安、民政、外事、教育、卫生、城建、土地、旅游、文物、文化、出版、食品监督、司法等部门;对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宗教问题实行具体化对口管理,是什么问题就由政府各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处理。政府不介入试点地区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宗教组织内部的人事、财务、教务自理;宗教组织在宗教场所以外的活动按其内容类别分别由特区政府依照相关法律管理。对涉及抽象的不属于任何具体业务部门管理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问题,按国家的法律和特区制定的《特区宗教法(试行草案)》处理。

(3)推动特区宗教立法。

成立特区宗教法起草小组,制定和修改《特区宗教法(试行草案)》,作为特区的宗教管理依据和未来提交全国人大宗教立法的建议。特区宗教法起草小组应由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特区立法、司法机关、宗教团体代表、法学专家、学术界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代表、企业家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共同组成。

(4)组建宗教行业协会。

在宗教特区内,由各种宗教在地/市、县/市、乡三级分别建立自己的宗教联合会,作为行业协会。宗教联合会应包括本宗教中各种教派、宗派。宗教联合会不是宗教组织,是为宗教团体服务的非营利协调机构,任务是协调本地区本宗教内部、本宗教团体之间、本宗教团体与其他团体、本宗教团体与政府之间的各项事务。宗教联合会的领导由参加该会的各组织代表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工作人员可从社会上招聘雇用合适的专业人员,所需经费由参加联合会的各宗教组织分担。

(5)建立政教对话机制。

在地/市、县/市、乡/县成立“宗教问题联席会议”,由当地各宗教联合会代表与政府代表按对等原则共同组成,进行有关宗教问题的沟通、交流、对话。宗教方面的代表由宗教团体自己推选,如果某些宗教内部无法统一意见(如基督教),可由双方派出各自的代表共同担任。联席会议是政教双方对话、交流、协商、沟通的平台,下设宗教联络办公室,该办公室为联络协调办事机构,仅为落实宗教团体与政府沟通交流做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无任何权限,不具有任何管理能力。

(6)建立鼓励宗教组织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的准入机制。

鼓励宗教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与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宗教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办各种公益慈善服务机构(需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宗教团体创办的服务行业可享有免税资格,其所建立的慈善公益机构可接受海内外慈善捐赠;宗教慈善机构可享有与其他非宗教慈善机构在社会上开展公益活动的同等权益。

改革宗教管理体制,把对宗教的管理从依靠行政机关的行政控制转为依靠法治是一项涉及许多人利益的改革,难度很大;但没有这个转变,不搞这个改革,宗教方面的问题就无从解决。改革是大势所趋,政教分离是历史的必然。建立宗教特区,改变现有的宗教管理体制只是时机问题。但时机不可能坐等,必须积极准备,创造条件,大胆探索。中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了,改革的理念,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宗教,客观上也要求必须改革宗教管理体制。建立宗教特区是以改革精神进行的大胆尝试的第一步,也是一个需要全民参与的曲折的磨合过程。无论试办宗教特区的结果如何,对探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中国的宗教问题,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http://www.gospeltimes.cn/


北京官方天主教会 在困境中举行“弥撒点”周年庆典

2011-06-20 15:33:44 | Weblog

     20011年6月19日,天主教北京教区西红门弥撒点隆重举行了周年庆典,千余名教徒来庆祝这个弱小教会的周岁生日。
    
    据我们了解:天主教北京教区共有十万信徒,来京务工的信教者和外籍教友也不计其数,但这里对外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却少得可怜。除去东、南、西、北堂——四个较大的教堂外,只剩下了十余座小型教堂,而且有很多都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远远无法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需要。别说传教了,很多人就连在主日参加弥撒都非常困难。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北京当局对天主教教会通常采用分而化之的统战策略,而实际上的管束却非常严厉。不但拒绝归还历史上侵占教会的大量教产,而且严格钳制天主教会的发展。想要在北京建堂,是难上加难。在不断呼吁和请求了十几年后,2010年春天,北京市才勉强批准天主教会在石景山地区修建一座小型教堂。在索还教产将近三十年后,铁道部才批复:二七机车厂要在其所侵占的天主教长辛店教堂及附属土地中,划出一小部分以供天主教会修建敬老院。
    
    所以,想要通过申请建堂来解决教会目前的困境,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教会只能自己想办法,哪怕有再大的困难。为了照顾城市边缘地带的、年老的以及体弱多病的教友,天主教会尝试着在教堂之外、建立了一系列的弥撒点,直接派遣官方教会的神职人员负责。西红门,就是弥撒点中的一处。这些教友中,大部分都是来自河北各地的务工者,当地人反而不多。
    
    来到了这里,我才赫然发现,弥撒点原来是设在了一处租来的库房里。条件虽然简陋,但教友们的精神面貌却是乐观向上的。贫穷,始终也无法压抑受造物对天主的敬畏与爱。愿天主降福每一位虔诚的教友。愿教产早日归还,教堂早日建立,信仰早日自由。
    
    另:在弥撒庆典现场,记者至少认出了一位大兴分局的“朋友”,尽管这人没穿警服。愿天主赏赐其良知与智慧,降福国家机器中每一位心地善良的人。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06/201106201530.shtml


土地要私有 建房要自由 ZT

2010-07-09 10:40:23 | Weblog
土地要私有 建房要自由

作者:刘军宁

中国政府出台新政策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

今春以来,中国最大的、最持久的民生与时事话题,就是房价问题。今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发〔2010〕10号文。根据媒体报道,中央部委如国土资源部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新的、力度更大的调控措施。文件要求各地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根据这一房地产新政的精神,各地纷纷跟进,筹划用房产税等措施强行打压房价。

正当性

房产税该不该征这个问题在中国理应由纳税人来回答,由纳税人及其代表组成的代议机构来回答。然而,中国现在还没有由纳税人代表组成的代议机构,所以从根本上说房产税开征的法理和制度前提是不存在的。因此,中国的政治制度不支持房地产税的正当征收。

房产税出台的一个公开理由是因为中国的房价太高,很多人买不起,因此,要通过房产税来抑制房价。可是,在已经高企的房价基础之上再加一块税,那这个房价岂不是变得更高了吗?也有人可能会说,房产税只对一部分人开征,或者只对一部分类型的房屋开征,但是无论如何当被开征的房子价格更高的时候,那些不开征的房子的价格也会被相应拉高,所以,无论如何都将提升整体的房价。

新政争议

一些公开批评房产新政的人士虽然正确地指出了政府是在回归计划经济的方法来处理住房问题,但是还是回避了住房问题的根本症结。以著名开发商任志强为例,他说,如果你不是中高收入阶层,你就别在这谈房地产市场,这个市场和你没有什么关系,这些与市场无关者的住房应该由政府来解决。

但是,我们知道,在中国目前的政治制度下,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各环节存在中的大量腐败。根据媒体披露,各地大量经济适用房被“雀占鸠巢”,沦为官员私房和别墅,配售与配租的抽号环节也腐败丛生。目前的经济政治体制无法保证让经济适用房、保障住房配置到最需要这些住房的人的手里。

况且,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这样的大城市,最大群体是即买不起商品房又没有资格享受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夹心层”。这些人的住房问题能靠行政手段解决吗?所以我觉得行政手段不可能成为解决中国住房问题一个有效的手段。不要忘了,即使是在最廉洁的政治体制下,政府也是在用羊毛给羊织毛衣!

症结所在

中国的住房问题的症结在于不承认土地私有与建房自由,在于滋生腐败的和以行政手段代替市场机制的政治经济制度:在现行政治经济制度下,中国人没有拥有土地的权利和建造房屋的自由。对于这一问题,开放商与决策者都避而不谈。

任何解决方案,不针对这个症结,住房问题是不会得到解决的。在中国,现在只有两个机构有权建造可以交易的房子,一个是政府,一个是开发商,而且我们知道大多数有势力,有背景的开发商要么跟政府有着密切关系,要么就是政府自身办的。

所有开发商,都是拿着政府的许可证去拿地建房的。因此,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这两个机构实际上是一个机构,那就是政府。如果所有人都不能拥有土地,不能自由建房,那房屋一定像计划经济时代的粮食一样,必然短缺。

根本措施

依我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首先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土地要私有,二是建房要自由,为此还要变革相应的政治经济制度。这才是根本的根本!

如果要政府提供穷人住的起房屋,必须有土地所有权和建房自由权,有廉政、公平、公正的政治制度,这样才能防止官员以为穷人建房的名义为自己谋私利。所以,中国的住房问题不仅仅居民的住房问题,而是中国的政治制度问题,如果不对中国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动大手术,中国的住房制度就得不到解决!


余傑出書批評温家宝遭審問 ZT

2010-07-08 19:26:32 | Weblog
余杰出书批评温家宝遭审问

(北京讯)因准备出书批评中国总理温家宝而被约谈,中国异议作家余杰自称被要求停止出版计划,否则将付出如刘晓波同样代价。
  法新社报道,余杰周一在北京被国保部门带走问话,四个半小时后获释。

  余杰通过微薄网站“推特”(twitter)发布消息称,当局发现他将在香港出版名为《中国影帝温家宝》的书,在约谈中问他新书内容,主要想制止他撰写和出版新书。

  余杰说,审问他的人出示了他过去在国外媒体发表的许多抨击中共的文章,并威胁说,刘晓波就是因为同样言论被判处11年监禁。

  余杰还表示,自己被告知批评温家宝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因为温家宝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领导人。

  据悉,《中国影帝温家宝》内容主要批评温家宝八年来的政绩与政策。新书准备两三个月后出版。余杰表示不会改变出书计划,更不会因此放弃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



社科院:Facebook成顛覆工具 ZT

2010-07-08 19:08:39 | Weblog
社科院:Facebook成顛覆工具

【明報專訊】中國社科院昨日發表一份研究報告,指社交網站如Facebook等可能成為外國情報機構「顛覆政權」的渠道,在去年新疆「7‧5」騷亂中曾被疆獨分子利用,「其特殊的政治功能讓人心生恐懼」,認為新媒體要與國家制度「磨合」成一個整體。報告還指,網絡成為反腐敗「不可忽視」的平台。


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這一《新媒體藍皮書》,指出社交網站是2009年中國互聯網的熱點,成為人們社交的主要渠道,用戶數量亦已達到相當規模。


指涉「7‧5」疆獨騷亂


不過,報告點名指Facebook等社交網站「被西方國家情報機構所利用以試圖顛覆他國政權,其特殊的政治功能讓人心生恐懼。」其中提及在去年的新疆「7‧5」事件中,Facebook有群組呼籲全球支持「疆獨」的人一起行動。


需與國家體制「磨合」


清華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院長崔保國說,媒介對於社會既是「離心力」也是「向心力」,「如果把這種離心力功能別有用心地使用的時候,有可能用來瓦解社會或者是破壞社會。」崔保國說,不僅是Facebook,傳統媒體也有同樣的作用,只不過傳統媒體已經有比較完善的制度,但新媒體仍未有,「我認為在新事物發展的過程當中,逐漸就會和一個國家的制度體系磨合成一個整體。」


有助反腐 也助長欺凌


報告還提到Google事件,上海大學文科發展研究院院長吳信訓說,新媒體提供自由表達的空間,來突破由政府、政黨完全控制的傳媒單方面傳播的格局,好的方面是讓廣大民眾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共同促進社會和國家進步,但也是一把「雙刃劍」,「也有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來達到一些政黨集團或利益集團謀取個人利益的一種工具」。


此外,中國社科院新聞所所長尹公認為,中國網民熱愛參政議政,在反腐敗方面「成為一種不能忽略的力量」,但亦出現不少網絡欺凌和人肉搜索的問題,應加以制衡。



網民諷為Facebook「登陸」作準備


【明報專訊】雖遭社科院點名,但Facebook在內地實際被「防火長城」阻隔,並不能自由瀏覽,有網友笑稱,社科院點名批評一個不能訪問的網站,一種可能是已知網民普遍「翻牆」(翻越防火牆),第二種可能就是為Facebook進入中國「未雨綢繆」。


2008年起遭屏蔽


Facebook最早創立時,內地網民可以瀏覽,但在2008年被屏蔽。今年3月,搜尋器Google撤離之時,再傳出有獵頭公司聲稱受Facebook所託招募中國區總經理;至上月24日,Facebook創立者兼首席執行官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還表示,下一步發展目標是日本、俄羅斯、中國和韓國,「在那裏我們還不是領先的社交網絡。」


現時內地最大的社交網站是開心網(kaixin001.com)和人人網(renren.com),兩者均號稱註冊用戶8000萬,而傳統網站亦推出社交功能,如搜狐「白社會」和騰訊QQ等。


明報記者







基督徒発起為劉賢斌祷告運動 ZT

2010-07-03 14:13:52 | Weblog
四川著名维权民主人士刘贤斌于上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后,社会各界纷纷出来谴责四川当局,声援被羁押的刘贤斌。由于刘贤斌是受洗的基督徒,作为同道教友,中国一批基督徒自发发起了为刘贤斌的禁食祷告运动。大家声言将通过接力禁食祷告,来表达对刘贤斌再次失去自由,对刘贤斌妻女经受亲人分离的磨难的感同身受,及寄托大家对刘贤斌早日获得自由与亲人团聚的祝愿。先后已经发出祈祷文的有范亚峰、陈青林等多人。
(博讯 boxun.com)

下面是基督徒陈青林的祷文:

(祈祷文)慈爱的天父,不配称你名的孩子献上求告,因为我的贤斌弟兄再次遭受人间磨难,因为这个世界充满了不义和罪恶,因为我们每个人都陷在罪和死里,没有你的怜悯,我们无以可存。

我悲哀的拜倒在耶稣基督的脚下,默默求告唯一的救主伸出施恩的手,拉起苦难的贤斌弟兄和他的妻儿,给他们光和热,让他们认主规正,让他们摆脱罪的缠累,让他们活在主的大爱里,活出主的样式,荣耀主的恩典。

我渴慕圣灵的浇灌,与我和贤斌弟兄同在,战胜暗,获得平安和喜乐,为神的公义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而成为神属意的器皿。

我求主为贤斌和我们众弟兄成为合一的肢体而做工,为我们众多儿女赐下大爱的力量、宽容的智慧、谦卑的勇气。尊主的名而求。阿门。陈青林

官吞賠款 四川震区爆警民衝突 ZT

2010-07-03 14:04:32 | Weblog
官吞賠款 四川震區爆警民衝突


 據報導,仍在重建的中國大陸四川省地震災區陽市近日爆發大規模警民衝突,原因是外傳當地官員侵吞了賠給災民的款項。

 東方日報今天在報導中表示,該市八角井鎮5000村民因懷疑有官員侵吞當地一家國企賠償給村民重建的款項,自上月27日起圍堵成綿高速公路與該國企。

 當局派出超過千名防暴警察戒備,期間與村民爆發多次嚴重衝突,造成最少300人受傷、200人被捕。

 據說,這次衝突的起因是2008年「5.12」大地震後,設在綿竹的國企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的廠房嚴重破壞,當局投資人民幣50億元在該鎮徵地重建廠房。

 按照村民計算,每戶最少應得26萬元補償,但每戶村民最後卻只拿到3萬元,懷疑有官員從中貪污。

 為此,5000名村民自上月27日起圍堵成綿高速公路和東汽抗議,促請當局交代補償款項事宜。

 村民的堵路抗議行動導致成綿高速公路交通癱瘓;為免抗議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當局連日派出逾千名防暴警察和4輛裝甲車到場戒備。

 報導表示,由於當局一直沒有出面交代補償款項,至今仍有村民在東汽門前搭起帳篷抗議。

 八角井鎮政府工作人員則否認發生衝突事件,並說沒有接到村民反映有官員貪污事宜,又強調重建工作在正常進行。

成都秋雨之福王怡長老北加州談中国家庭教会公開化的異象 2 ZT

2010-07-02 00:28:08 | Weblog
在6月26日晚于北加州湾区山景城中国基督教会的团契聚会中,中国家庭教会领袖之一、成都秋雨之福教会教导长老王怡以“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家庭教会传统与公开化异象”为主题进行分享见证。

除了分享中国家庭教会的传统之外,王怡长老还指出在过去几十年里面神已经为今天的时代预备了很多中国属灵复兴的重要条件。他强调,对于今天的中国教会来说,是一个“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的时代;而中国家庭教会公开化的异象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透过时代性的“家庭教会公开化异象”来推动赵天恩牧师曾经提出的永远的“三化异象”,即“中国福音化、教会国度化和文化基督化”。

刘同苏牧师亦对王怡长老的分享作出回应,表示神会藉着家庭教会公开化来祝福中国、世界和我们所在的社会。最后的提问环节上,王怡长老表示,“羊多牧人少”以及对牧人的培养都是家庭教会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家庭教会公开化就是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

就他所提倡的“家庭教会公开化”的定义,王怡长老表示,它是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是让我们成为‘山上之城’、是让基督徒这样一个公共的信仰生活真正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甚至为未来的中国社会的思维方式、灵魂的样式、公共生活样式、道的样式、怜悯公义....这一切教会来为这个社会定下标准、提供典范——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

他进一步介绍说,时代性的“家庭教会公开化异象”包括不同的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教会建造和社会关怀。其中教会建造公开化主要是涉及“敬拜、教牧和宣教”,具体包括认信的公共性、圣职的公共性、敬拜的公共性、治理的公共性、财务的公共性、见证的公共性、宣教的公共性,每一个方面都很重要。他说:“这是这一代城市教会在上帝里面所领受的使命。这也是这一代中国的基督徒包括内地的和海外的,用我们不同的方式来委身——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福音化)这一天,不一定看到一个基督教的社会,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伟大属灵复兴的开始。比如今天城市教会迅速的成长。”社会关怀公开化则意为“治理这地的文化使命”,在这个地上做出美好的见证,包括婚姻家庭、慈善公益、妇女儿童、教育发展、艺术文化等很多方面。

中国教会要为着“中国福音化、教会国度化、文化基督化”奔跑

王怡长老表示,家庭教会公开化是时代性的,而他的教会所领受的也是“中国福音化、教会国度化和文化基督化”的永远的“三化异象”。“中国福音化”需要教会要向中国不同的民族、城市、社区、人群、媒介等宣教,而实现“教会国度化”上则要知道的是归正信仰是合一的根基、圣灵大能是合一的动力、圣约家庭是国度的细胞 、主流宗派是国度的路径、地方堂会是世界的希望;在“文化基督化方面”则要促进的是圣约家庭、主日安息、慈善怜悯和艺术教育等多个方面。

关于这“三化”,王怡长老指出,虽然我们人没有办法做到最好来实现“完全的福音化”,但是基督徒和教会在这一点上要避免消极的态度,不要只是想“我们只要分别为圣”,除此之外别无关心。他提到上个世纪60年代,因为城市的罪恶,纽约很多白人基督徒为此逃离城市到乡下居住,使得当时去教会的人数比例到上个时代80年代只有0.48%,现在也只是慢慢升到了3%,教会在这个重要的城市中力量微弱。

他还提醒说,虽然在基督再来之前,中国永远不会完全福音化、有形教会永不可能在真道上合一、文化永远不可能完全基督化,但教会永远都要致力中国福音化直到基督再来,教会永远都要在国度视野中建造直到基督再来,我们永远都要促使文化基督化直到基督再来。“只要主没有再来,教会的使命就是永远致力于这个三化。我们是在已经成就和还没有向我们显示的完全得胜之间。”而身处这个张力之间的基督徒,他提到我们要有马丁路的态度,马丁路曾说过:”即使明天是世界末世,是主再来的时候,我今天也是出去去种下一个小树苗,因为那是我的使命。”

中国家庭教会公开化的发展现状

关于中国家庭教会公开化近来的发展,王怡长老提到去年6月至11月期间,包括北京秋雨之福教会、上海金灯台教会、北京守望教会和上海万邦教会这些城市家庭教会都因会堂原因而走向户外崇拜,靠着神的恩典走向公开化之路。

自2000年后城市家庭教会公开化的焦点也有所改变,王怡长老分析说,2004-2006年是“家庭”即聚会的合法性,2006-2008年是“登记”,2008-2009年是“写字楼”,即会堂的形成,家庭教会已经不只是在家庭之中聚会,城市教会当中越来越多在写字楼聚会,2009-2010年是“教产”,北京守望教会、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等这些已经开始在写字楼聚会的城市家庭教会涉及到教产的问题,即会堂的建造和教产的形成。

华人无论在海外还是内地都需委身所在的城市活出生命

当介绍完最近中国家庭教会公开化的发展现状之后,王怡长老亦呼吁无论是上帝呼召你留在海外服事或者有一天呼召你回国事奉,都希望能够真正的委身那个你所在的城市。

若是留在海外,就好象被掳的以色列人在进入巴比伦时所说的“你们要为这城求平安,你们要在这城里面努力的工作彰显神的选民的生命,这城兴旺你们就兴旺”。他指出,很多在美国的华人对当地主流社会有一种封闭的心态,其实应当学习犹太人在过去2000年中一方面既持守他们的独特性,另一方面不管是走到哪里都是跟主流社会融合并且祝福主流社会。“华人社会在海外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但我们这个族群没有体现出这一点,因为那一个超越性的信仰还没有胜过我们里面那一个民族主义的立场,使我们真的是成为大国民,大国民并不是因为我是中国人,因为中国的GDP长了所以成为大国民,而是因为我们是基督徒所以我们是大国民。”

或者有一天蒙神呼召回国服事,也需要看到“这是一个神他来使用我们、把我们每一个人放在最适合我们的时代”。王怡长老个人认为,神“把最差的人放在历史的最后面”,他说自己不配被放在最初教会整本圣经还没有写出来的年代,可能他会在那个时代软弱,他也不配放在宗教改革之前那个还没有回归圣经真理的时代,更不配会放在文革前后的时代否则也许他会卖主,“上帝怜悯我,把我放在今天。我一定要整本圣经都已经写出来了,我一定要宗教改革已经回归圣经了,我一定要福音来华已经200多年了,我一定要红色殉道时期都已经要过去了。但是我还是很感恩我仍然可以被上帝所使用。”

他特别点出,海外教会和基督徒往往会“被琐碎感宰割”,而身处内地的教会和基督徒平常是“被日常感所宰割”,一旦发生逼迫时往往“被悲壮感宰割”。他认为这大可不必,他提到去年在他们开始露天敬拜后,晚上去吃成都的火锅,“谢饭祷告的时候说这哪里叫逼迫,哪里有白天被逼迫晚上吃火锅的,不要把自己想象的那么悲壮,好象我在为主被十字架,是主在我们成就大事,是主在为他的教会在今天成就大事,不是我们在为主背负十字架。”

“上帝怜悯我,把我放在迄今为止离主耶稣再来最近的时候。所以我可以在这个时代事奉他。”王怡长老表示,虽然事奉中仍旧有不少的困难,“但是我仍然仍然知道我是天上的国民,我仍然知道这一切太渺小了,我们是为永生而活,我们是为着神的国度在这个地上的扩展而活,我们也是在我们所活着的这个时代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而活。”

在分享结束之后的祷告中,王怡长老说到:“不是我们在背十字架,而是主天天为我们背重担。无论我们是在海外还是国内,我们何等的盼望你的福音在中国这个族群当中能够兴起,在中国的每一个城市,也在海外每一个中国人聚居的城市当中来兴起。”

刘同苏牧师回应:神藉着家庭教会祝福中国、世界和社会

之后,刘同苏牧师上台对王怡长老的分享进行回应。他说,家庭教会公开化也是“神藉着这个管道而祝福中国、世界和我们所在的社会的一个神所兴起的一个运动”。他举出现在中国的都市化所面临的问题说,经济繁荣的同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需要。他曾经跟人说过“现在中国的规律是哪里经济繁荣文化繁荣,哪里福音就繁荣....并不是这些城市的富裕造成得到福音的经济基础,而是因为都市化和经济物质财富加的时候反衬出自己的里面的精神虚空——没有办法支配庞大的物质。”所以,当我们面对城市的内在需要时,会明白福音不仅是令个人得永生,也会成为让一个个新兴城市懂得如何领受外面富裕的一个祝福。

羊多牧人少亦是家庭教会面临的重要挑战

最后的提问环节中,也有信徒问到,除了公开化之外,家庭教会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王怡长老分享说主要是“羊多牧人少”,需要有更多委身的基督徒才能真正迎来中国教会的复兴,而牧人的模样也是非常重要的。“教会的公开化意味着圣堂的建造,需要大量的全职的传道人和牧者同工,以及他们的被培养。这些牧人所需要的牧养是非常需要的。教会的公开化只是从外面观察的说法,里面仍然最大的问题是内在的建造。”

成都秋雨之福王怡長老北加州談中国家庭教会公開化的異象 1 ZT

2010-07-02 00:21:30 | Weblog

6月26日晚,中国家庭教会领袖之一、成都秋雨之福教会教导长老王怡来到位于北加州湾区的山景城中国基督教会的团契聚会中分享。(图:基督日报/ Hudson Tsuei)

王怡长老分析过去中国百年史,表示神已经为中国的属灵复兴预备了很多条件,2009年开始中国的关键字是“信仰”。(图:基督日报/Hudson Tsuei)

山景城中国基督教会主任牧师刘同苏介绍王怡长老,对于此次他能够来到山景城基督教会分享中国家庭教会公开化的异象表示感恩。(图:基督日报/ Hudson Tsuei)

山景城中国基督教会主任牧师刘同苏就王怡长老的分享作出回应。(图:基督日报/ Hudson Tsuei)

在6月26日晚于北加州湾区山景城中国基督教会的团契聚会中,中国家庭教会领袖之一、成都秋雨之福教会教导长老王怡以“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家庭教会传统与公开化异象”为主题进行分享见证。

除了分享中国家庭教会的传统之外,王怡长老还指出在过去几十年里面神已经为今天的时代预备了很多中国属灵复兴的重要条件。他强调,对于今天的中国教会来说,是一个“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的时代。

神已经为中国属灵复兴预备了很多条件

王怡长老还回顾了很多时代的变迁,表示神在其中预备了很多中国属灵复兴的重要条件。他强调说,对于今天的中国教会来说,也是一个“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的时代。

他说,中国过去百年史中,国人曾经追求过不同的东西如文化、经济等,但这些不能根本带来复兴,如现在感受最深的就是当下时代的关键词就是“经济”、“金钱”等,而在这百年史里面神设立了另外一条脉络,关键词是“信仰”:1919年出现和合本圣经;1949年教会蒙难;1979 年教会复兴;2009年教会走向公开化;王怡长老认为从2009年开始,一个“信仰的时代”已经开始,关键词就是“信仰”和“灵魂”。

他还说到,1990年后中国社会的一些重要转折,已经为中国属灵复兴预备了许多条件。如继1979年之后农村教会兴起之后,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出现了向城市和知识分子宣教的福音运动。这一波从乡村和海外向着城市发展的福音运动,成为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中国城市教会复兴的基础。并直接影响了90年代的基督教文化热,可以说是福音运动开始进城。基督教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从一个几乎只与乡村有关的词语,重新变成一个有“文化含量”的概念。

另外1992年开始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除了带来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之外,王怡长老说它对家庭教会的生存空间和宣教的扩展都积累了很多条件。他说:“(市场体制改革)这个对神的国度的扩展也是非常重要的,就好象当年的罗马一样,上帝藉着罗马修了大道,然后无论是经济、文化在各个层面的种族的融合,为此是为了保罗在那一代人当中把传福音到世界中心罗马、传到当时已知世界的地极奠定了一个历史中的条件,所以1992年的市场经济对中国意义是什么?为着传福音。”

他说,从信仰和宣教的角度看,就会发现经济的繁荣带来了城市的繁荣,无数的大楼陆续被修建起来,很多的基础设施也被建立起来,特别是最近的互联网的发达等等,这一切其实都是上帝在预备在城市中的属灵大复兴。

“在上帝的国度中,万事无相效力为只不过是让爱神的人得益处,我每次看到那些高楼大厦被修起来,拿来干什么?当然拿来赚钱啊、居住啊,这些都很好,但是最重要的目的是拿来聚会、传福音,那么多的地铁修起来,那么多的高速公路修起来,互联网这一切都是为了中国的我们可见的这样一场复兴预备的条件。”

他举出,就好象网络对于新兴城市教会的复兴影响非常的大,他曾经在自己的教会在去年做过一个调查,其中一半人说信主是与网络有关,只有两个比较年纪大的会友说是与广播等传统的媒体有关,这让他看到互联网等科技发展的背后神的美意。“我在美国看到ipad现在很流行,这些东西拿来做什么?为什么会有这个ipad?虽然有很多人做别的用途,但是我相信,我知道最终的目的是拿来传福音。”他表示,“上帝在城市中预备的大复兴的那个空间、那个趋势、各种条件的预备已经不可逆转。”

另外,从1991年开始宗教管理也开始进法制化的改变。他相信,虽然现在这个宗教管理开始进行的法制化的改变还没有完成,但是他相信这种转变“也是上帝的一个预备”,是上帝为中国未来的属灵复兴在预备着条件。他说,看这些转折可以从其他的角度看,但是从信仰的角度看就会发现更重要的意义,因为“上帝的国度是超越地上的一时一地的国度,地上的一切的国度的转变都是为了神的国度在这大地上的扩展,人类历史没有另外的历史,人类的历史就是救恩的历史”,这些条件都会成为未来的中国的属灵复兴的重要条件。

未来中国文明取决于当今时代,需将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

在过去60年的风云变化中,中国家庭教会也走过来一条跌宕起伏之路,而在1979年至81年,则进入自由传教、家庭教会的恢复期,又开始进入到从农村回到城市的时代。“上帝的作为、智慧、安排真的难以想象。”王怡长老说,如今随着很多条件的预备和教会的发展,现在已经到了城市家庭教会复兴、将“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的一个新的时代。

他提到,第一位入川的新教传教士、英国长老会的杨格非 (Griffith John) 曾在大约100多年前说过的一句话:“只有基督能引领中国复兴,走向光辉的黎明,引领这个高贵的国度走向新生,走向自由和正义,不断拓展其文明。”王怡长老说:“中国已经到了一个阶段,就是内在的灵魂,这个民族核心的价值观已经完全崩溃和虚无了。”我们需要把基督信仰引入到中国文明中来。

他说曾经他看过一篇评论文章认为,现在很多不同的思想和主义都在中国“布道”——都在说未来的中国文明、中国核心价值就是它们自己,有人还说,现在流行很多讲台,“这是一个讲台的时代,因为每一个讲台是对着这个时代喊话,对着未来的中国,20、30年之后的中国喊话,因为谁都已经看到重要的20、30年之后是中国的文明、中国的文化,这一个新的“道统”要实现彻底的转型。在未来影响中国人那一个核心的价值、甚至影响中国人思维方式的那一个核心的信仰是什么,甚至你走到街上去和朋友是用“下辈子怎么样”等这种佛教色彩的用词还是基督教信仰所带出的用词,都“取决于这几十年所开始的那一个福音在中国的真正复兴.....上帝把这一切都已经摆在这个时代”。中国教会要看到这个时代的关键性,要“把神的话语写在城门上”,让基督信仰真正可以融入到中国的主流价值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