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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能否索要雙倍工資差額

2021-04-13 10:08:44 | 休閒生活

   什麼是臨時工?臨時工是指非正式雇傭的員工,薪酬以日薪計算,也無相應的保險個福利。臨時工與全日制勞動者有些區別,而全日制勞動者發現公司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他可以索要雙倍工資差額。而臨時工可不可以向公司索要雙倍工資差額?什麼是雙倍工資差額?

  什麼是雙倍工資差額?

  雙倍工資差額是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高雄臨時工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後仍未簽訂的,應當依法強制其承擔未簽訂合同的法律責任,即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差額部分。

  在提起仲裁時要注意將仲裁請求表達准確,不能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而台北人力派遣應當是要求“雙倍工資差額部分”,因為原工資已發了。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台北粗工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台北臨時工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臨時工”能否索要雙倍工資差額?

  若臨時工幹滿一年後,臨時工能否以公司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新北臨時工為由,向公司索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臨時工作為勞動者在進行全日制勞動的同時,用人單位並沒有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就導致他們處於一種類似於“無證駕駛”的工作狀態,其權利無法得到充分保障。除了非全日制用工,雙方能夠訂立口頭協議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其法定義務,否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因此,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司應當向臨時工支付用工之日起超過一月不滿一年的雙倍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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