さくらの一日

sakuraとともに

河野大臣が書いたブログ〜日韓関係を 中国語訳文にしてみました

2019-07-21 10:42:06 | 日記


日本外交大臣河野太郎发表文章~日韓関係

日韩两国政府围绕旧朝鲜半岛出身劳动的问题面临着困难的局面

(黄婷翻译)

旧朝鲜半岛劳动者的问题正是在于是否能够遵守国家间的约定。

韩国大法院判决只是依据韩国的国内情况,同时却导致国家之间的协议承诺被破坏的话,就无法建立稳定的国际关系了。

日本和韩国经历了14年的艰巨谈判以后,终于在1965年达成了协议。

协议中承诺日本支付给韩国以远远超过当时的韩国国家预算规模的3亿美元作为无偿金、再加上有偿金2亿美元,这些钱作为日本向韩国提供的经济协助。同时作为条件明确规定,两国及两国国民之间的财产请求权问题就此得到了“完全并且最终的解决”。这样的明确的条款也记录在协议里。

在谈判中,韩国方面向日本方面提出了所谓“八项对日索赔纲要”,其中已经包含了对被征用韩国劳动者的未付款,以及因为战争带给被征用劳动者的受害补偿金。

在”日韩请求权协定“的协议议事录中,也明文记录着“完全且最终解决的财产索赔权中包含了属于该八个项目的要求,明文规定今后不能就这些内容再次向日本提出任何要求。

另外,在日韩请求权协定的谈判中,还特别明文记录了韩国就被征劳动者提出了补偿要求,是为了表示对被征劳动者的精神上的以及肉体上的痛苦进行补偿的意思。

对于韩国的这种要求,日本方面提案表示由日本方面来执行对韩国个人的支付事宜。对于日本的提案,韩国方面提出以国家身份向日本提出支付请求,至于对于韩国国内的个人支付,由韩国作为国内的措施来代替进行。关于这样的交涉的经过也有明确的描述。


2005年8月,韩国政府公开发表了的文书表明,通过”日韩请求权协定“从日本领取获得了无偿资金3亿美元,其中包括了补偿“强制动员”以及“遭受痛苦的历史损失”的资金项目。韩国政府必须从领取的无偿资金中拿出相当金额用于“强制动员”被害者救济的道义的责任。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尽管存在上述事情的经过,存在国家和国家之间邦交正常化的法律基础的条约,但是经过了50年之后,被韩国方单方面推翻了。


我强烈希望韩国方面,从国际法、国家之间关系的观点出发,认真面对这个问题,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采取负责任的应对措施。

因为必须要让韩国国民知道这样的事情的经过,所以迄今为止,日本方面在韩国的报纸上,以书面采访的形式就此事进行了说明。

同时,作为日本方面,依照国际法解决本案,并且按照日韩协定上的规定申请了仲裁事宜,并要求韩国政府按照协定上规定的义务要求接受仲裁。但是韩国方面不同意仲裁要求,导致了韩国进一步违反国际法的情况发生了。

虽然两国之间存在上述这样的问题,但这次日本政府重新审查出口管理的运用程序,是日本出口管理当局从安全保障的角度出发实施的,与原朝鲜半岛出身的劳动者问题完全没有关系。


成为此次审查对象的物资、技术等,是可以转用为军事用品的微妙的东西,各国当局具有妥善管理这些出口物质的责任。

尽管韩国的出口管理制度并不十分完善,即使这样,自2004年以来,日本也依然把韩国定位为“白色国家”(友好国家)来对待,使出口手续比正常的手续更加简单。

日本这样做的前提,是两国当局之间的对话在持续进行,日韩两国当局之间的信任关系足以适用于简化程序中的管理。


但是,这3年以来,尽管日本方面提出对话要求,韩国没有接受日本的对话要求,会谈对话没有开展的情况下,发生了韩国有关的出口管理不恰当的事情。

因此,日本认为继续维持过去给予韩国的比通常更加简化的手续是很困难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决定对给予韩国的简化手续进行必要的重新审查。

无论如何,这次的修改给予韩国的出口简化手续,始终是基于出口管理上的顾虑而进行的,所以希望韩国不要误解是作为旧朝鲜半岛的劳动者问题的“对抗措施”。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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