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蚊掟政府,轉自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html
轉載獨立媒體朱凱迪:要來的總要來,但也總是在最不適當的時候。當石崗菜園村保留運動和尖沙嘴巴士總站保留運動開始累積起政治壓力後,香港政府想起了一件一直收起來沒用的武器 ──兩年前的皇后碼頭司法覆核堂費。零九年七月下旬,我和何來女士收到律師的電話,說律政署剛剛寄來一張收費單,要向我們追討廿七萬訴訟費。這廿七萬不是整項訴訟費的全部,政府一方全部的訴訟費是一百三十萬,只不過因為我跟何來都是窮鬼,申請了法律援助,免去了其中一百零三萬。可是,分別又真的不是這麼大,因為一百三十萬足以令我們破產,廿七萬也足以令我們破產。到頭來,申請不申請都沒有分別。
...
一﹞時間上的巧合──條頸其實一直給律政署叉住
所謂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不單是指嚇着其他後來者不敢造次,當時人也會長時間活在律政署的壓力下。大家看看張單,part I的第七項和part II的第八項指出,做這個初步訟費評
估只用了五小時。因此,按道理,律政署在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即我和何來放棄就堂費上訴後的短時間內,已經可以計出訟費並開始向我們追討。他們沒有這做,因為他們有酌情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間開單,不需要向外界交代。結果他們選擇在二零零九年七月才把這一件只需做五小時的工作完成,接着,律政署可以在六年內的任何時間向我們追討這筆錢,也可以不追我們,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將我們破產,也可以在過了五年零十一個月後再發一封追債信,將追債期再延長六年,經年的陰影。實際上講,在此時出手搞我們,就令我不得不花時間和精神處理,煩老半天,多少菜園村的文宣工作都要託人代辦。
二﹞有法援等於冇法援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令窮人都可以透過法院令正義得到伸張,但皇后碼頭司法覆核案說明,法援制度的程序漏洞令到像我與何來之類情況的受助人,就算得到保護也還是要破產。寫這篇文章時,我做了點電郵考古工作,掘出了一篇寫於零七年八月六日,即法援上訴得直傍晚的本土行動新聞稿,裏面說:「在今早的內庭聆訊中,兩名申請人(按: 即我和何來)指出,有關皇后碼頭的司法覆核申請,意義重大,因為聆訊除了涉及皇后碼頭一地的保育問題,更涉及古物古蹟條例和政府整個保育架構的運作,聆訊將有助政府及市民共同檢視目前的法例及制度的不足。他們認為,由於是項司法覆核主要關乎一項公眾議題,並不涉及個人利益,申請人能否勝訴不應成為法援署拒絕申請的唯一理由。最後,申請人亦認為,自己擁有的資產非常有限﹝符合法律援助的資產要求﹞,若果得不到政府法律援助,實在難以承擔可能面對的律師費用,有關司法覆核申請亦可能要臨時中止。高等法院聆案官歐陽桂如聽取申請人及法援署的表述後,判兩名申請人得直,有權得到法援署資助繼續司法覆核。」
當日高等法院聆案官歐陽桂如判我們上訴得直可獲法援,意思當然是不希望我們因皇后碼頭司法覆核的官司惹來承擔不起的債務,但目前的法援保護期由獲批准當天才算起,不能追溯同一個審訊在法援獲批前的費用,結果就出現了現在這個不合常理的局面:法援獲批,但批准前的訴訟費已足以令人破產。我記得之前也在這裏跟大家分享過「這個陷阱」,今日跟記者朋友傾談時,他說法庭版的同事說「不嬲都係咁架啦」,我的律師好像也以為我一直知道這個不同常理但「不嬲都係咁的」。今日上法律援助署查「常見問題」,也沒有一條是清楚問到法援的保護到底是從那一點算起。
林忌曰:香港的記者被津巴布韋總統個女的非法勞工開門打人,律政署就可以「看來他們相信阻截該兩名他們認為是擅闖私人地方的投訴人屬行事恰當」;熱愛香港的皇后碼頭保育人士,這兩年來被拉被鎖,用盡一切方式都要搵罪名去入佢地;明明前者擺明係工,佢地可以「看來他們相信」而輕輕放過,後者係手無縛雞之力的青年人,佢地就明屈明砌,諗盡一切罪名要入佢地;去到兩年之後的今日,最絕的就係,想以法緩的漏洞,去令朱凱迪破產,就和內地政府不斷打壓維權人士一樣,就和最新今日大陸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去控告用相片踢爆四川地震學校豆腐渣工程的譚作人一樣,去打壓香港年輕人的有心之士。
既然政府用呢種咁卑鄙的手法,我地香港人就係唔係要受朱凱迪這些敢挑戰建制的年青人破產?記唔記得由九十年代起,無數的中年人慨嘆,說香港的年輕人唔再搞學運,說香港的年青人冇人再投身社會運動,就香港的年青人冇人肯為社會出一份力?
由 2003 年起,我地香港的年青人發聲了,可是我們的上一代呢?多數的他們卻選擇潛水了;潛水的原因人人不同,或是對時局心淡,或是對將來失去了希望,可是你們就此忍心看著,這位敢向政府說不,敢去保衛香港的文化青年人破產嗎?你們忍心就此看著這位肯為發聲的年輕人破產嗎?
既然政府要二十七萬,我們可有承擔,連「當底褲」的錢都拿出來,就籌二十七萬的一元硬幣,去掟律政署?去派膠畀律政署?既然政府要呢筆錢,我地就拿出呢筆錢出來,當眾顯示畀社會睇下,香港政府如何無良地,去迫害保衛香港文化價值的年輕社運勇士。
曾蔭權,你敢收這筆錢嗎?黃仁龍,你敢收這筆錢嗎?當初你年輕的時候,你是怎樣得到社會上一代的關愛,才坐在今日的位置上?今日你們可敢去收這廿七萬,向千千萬萬的香港青少年說,你們是在做些甚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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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獨立媒體朱凱迪:要來的總要來,但也總是在最不適當的時候。當石崗菜園村保留運動和尖沙嘴巴士總站保留運動開始累積起政治壓力後,香港政府想起了一件一直收起來沒用的武器 ──兩年前的皇后碼頭司法覆核堂費。零九年七月下旬,我和何來女士收到律師的電話,說律政署剛剛寄來一張收費單,要向我們追討廿七萬訴訟費。這廿七萬不是整項訴訟費的全部,政府一方全部的訴訟費是一百三十萬,只不過因為我跟何來都是窮鬼,申請了法律援助,免去了其中一百零三萬。可是,分別又真的不是這麼大,因為一百三十萬足以令我們破產,廿七萬也足以令我們破產。到頭來,申請不申請都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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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上的巧合──條頸其實一直給律政署叉住
所謂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不單是指嚇着其他後來者不敢造次,當時人也會長時間活在律政署的壓力下。大家看看張單,part I的第七項和part II的第八項指出,做這個初步訟費評
估只用了五小時。因此,按道理,律政署在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即我和何來放棄就堂費上訴後的短時間內,已經可以計出訟費並開始向我們追討。他們沒有這做,因為他們有酌情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間開單,不需要向外界交代。結果他們選擇在二零零九年七月才把這一件只需做五小時的工作完成,接着,律政署可以在六年內的任何時間向我們追討這筆錢,也可以不追我們,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將我們破產,也可以在過了五年零十一個月後再發一封追債信,將追債期再延長六年,經年的陰影。實際上講,在此時出手搞我們,就令我不得不花時間和精神處理,煩老半天,多少菜園村的文宣工作都要託人代辦。
二﹞有法援等於冇法援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令窮人都可以透過法院令正義得到伸張,但皇后碼頭司法覆核案說明,法援制度的程序漏洞令到像我與何來之類情況的受助人,就算得到保護也還是要破產。寫這篇文章時,我做了點電郵考古工作,掘出了一篇寫於零七年八月六日,即法援上訴得直傍晚的本土行動新聞稿,裏面說:「在今早的內庭聆訊中,兩名申請人(按: 即我和何來)指出,有關皇后碼頭的司法覆核申請,意義重大,因為聆訊除了涉及皇后碼頭一地的保育問題,更涉及古物古蹟條例和政府整個保育架構的運作,聆訊將有助政府及市民共同檢視目前的法例及制度的不足。他們認為,由於是項司法覆核主要關乎一項公眾議題,並不涉及個人利益,申請人能否勝訴不應成為法援署拒絕申請的唯一理由。最後,申請人亦認為,自己擁有的資產非常有限﹝符合法律援助的資產要求﹞,若果得不到政府法律援助,實在難以承擔可能面對的律師費用,有關司法覆核申請亦可能要臨時中止。高等法院聆案官歐陽桂如聽取申請人及法援署的表述後,判兩名申請人得直,有權得到法援署資助繼續司法覆核。」
當日高等法院聆案官歐陽桂如判我們上訴得直可獲法援,意思當然是不希望我們因皇后碼頭司法覆核的官司惹來承擔不起的債務,但目前的法援保護期由獲批准當天才算起,不能追溯同一個審訊在法援獲批前的費用,結果就出現了現在這個不合常理的局面:法援獲批,但批准前的訴訟費已足以令人破產。我記得之前也在這裏跟大家分享過「這個陷阱」,今日跟記者朋友傾談時,他說法庭版的同事說「不嬲都係咁架啦」,我的律師好像也以為我一直知道這個不同常理但「不嬲都係咁的」。今日上法律援助署查「常見問題」,也沒有一條是清楚問到法援的保護到底是從那一點算起。
林忌曰:香港的記者被津巴布韋總統個女的非法勞工開門打人,律政署就可以「看來他們相信阻截該兩名他們認為是擅闖私人地方的投訴人屬行事恰當」;熱愛香港的皇后碼頭保育人士,這兩年來被拉被鎖,用盡一切方式都要搵罪名去入佢地;明明前者擺明係工,佢地可以「看來他們相信」而輕輕放過,後者係手無縛雞之力的青年人,佢地就明屈明砌,諗盡一切罪名要入佢地;去到兩年之後的今日,最絕的就係,想以法緩的漏洞,去令朱凱迪破產,就和內地政府不斷打壓維權人士一樣,就和最新今日大陸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去控告用相片踢爆四川地震學校豆腐渣工程的譚作人一樣,去打壓香港年輕人的有心之士。
既然政府用呢種咁卑鄙的手法,我地香港人就係唔係要受朱凱迪這些敢挑戰建制的年青人破產?記唔記得由九十年代起,無數的中年人慨嘆,說香港的年輕人唔再搞學運,說香港的年青人冇人再投身社會運動,就香港的年青人冇人肯為社會出一份力?
由 2003 年起,我地香港的年青人發聲了,可是我們的上一代呢?多數的他們卻選擇潛水了;潛水的原因人人不同,或是對時局心淡,或是對將來失去了希望,可是你們就此忍心看著,這位敢向政府說不,敢去保衛香港的文化青年人破產嗎?你們忍心就此看著這位肯為發聲的年輕人破產嗎?
既然政府要二十七萬,我們可有承擔,連「當底褲」的錢都拿出來,就籌二十七萬的一元硬幣,去掟律政署?去派膠畀律政署?既然政府要呢筆錢,我地就拿出呢筆錢出來,當眾顯示畀社會睇下,香港政府如何無良地,去迫害保衛香港文化價值的年輕社運勇士。
曾蔭權,你敢收這筆錢嗎?黃仁龍,你敢收這筆錢嗎?當初你年輕的時候,你是怎樣得到社會上一代的關愛,才坐在今日的位置上?今日你們可敢去收這廿七萬,向千千萬萬的香港青少年說,你們是在做些甚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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