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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踹太快!偷腥夫還沒射... 人妻捉姦失敗慘滅團全判刑

2019-07-22 14:06:00 | 日記
64歲何姓男子與56歲藍姓女友人過從甚密,令何妻忍無可忍,找來信社調查,2016年某日兩人上摩鐵被何妻得知,找來兄、嫂前往捉姦,眾人踹門進去發現兩人已經一絲不掛躺在床上,趕緊拍照存證。彰化地院審理,赤裸不代表性器接合,認為何妻涉及妨礙秘密,違反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20日,何妻兄、嫂與信社員工犯侵入住宅罪,各處拘役7日。

判決書指出,何男為蔘藥行負責人,長期跟藍女搞曖昧,藍女還曾囂張嗆何妻,令何妻不滿,何男為安撫妻子,於2010年5月簽下切結書,偷吃就離婚,送房送500萬現金等,但兩人仍繼續暗通款曲,2016年10月30日上午9時許,何妻經信社得知何男與藍女進入摩鐵,趕緊通知四哥、三嫂前去抓姦。

眾人來到摩鐵,由信社員工一腳踢開房門,何妻率先衝入房間,看見丈夫與藍女躺在床上,僅蓋一條棉被裹住赤裸身體,她上前掀開床單,由信社人拍下兩人一絲不掛證據。何女怒告丈夫通姦、藍女相姦罪。但審理時何男指稱,兩人在房間是請藍女幫他按摩,沒做別的事,因去洗澡才來不及穿上衣服,兩人不滿被拍,反告何妻與兄嫂等人妨害秘密罪、侵入住宅等罪。

法官審理檢視後,認為何妻提供事證衛生紙上並未檢出精子細胞,又以前列腺抗原檢測法檢測藍女下體,結果亦呈陰性反應,另扣案浴巾上,也無可疑跡證,認為並無積極證據可證明2人間有發生性器官接合行為,因此認定不構成通姦罪及相姦罪,判何男與藍女無罪。

何妻抓姦不成,只好拿出何男簽署切結書,要求何男履行當年承諾,向何男及藍女2人,連帶求償1千萬元賠償,全案仍在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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