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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Yanrong:中国郷村組織管理の体制的欠陥(2)

2006-12-16 19:40:21 | Weblog
二、“村组织”与乡政府的关系  

    农村改革除了涉及“村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之外,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调整“村组织”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1. “村组织”功能弱化,乡政府权力膨胀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村组织”的社会控制功能减弱的同时,乡政府的机构和权力却大为膨胀。改革以前的人民公社机关通常只有十来个正式工作人员,现在,南村乡的党委和乡政府已有一百多人。党委、乡政府、乡人大、纪检、团委以及派出所、法庭、银行、土地、税收、计划生育等各种部门,都比照县政府的机构设置,此外还特别设有管理农村的若干特殊部门。“村组织”的大部份工作都不得不围绕着乡政府的需要。 

   南村乡政府管理着20来个行政村,从功能上看,既然设立了如此庞大且功能齐全的乡政府,它就完全可以独立承担起管理农村社区的任务,没有必要再设立村一级组织。但为什么又要在乡政府之下又设立“村组织”呢?这完全是乡政府的需要。在乡政府下面设立“村组织”,既加了乡政府的权力,同时又减少了乡政府的事务性工作与责任。

    “村组织”实行自治之后,乡政府与“村组织”的关系处于一种什么状态呢?从调查中发现,南村的“村组织”名为村民自治,其控制权并不在村民手中,而是在上级政府那里。由于“村组织”手中掌握的资源很少,其权力基础就十分薄弱,只能依靠上级政府的支持。当然,这种依赖出于乡、村两级组织的共同需要:乡政府需要村组织为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村组织”需要乡政府为其提供权力的保障。“村组织”的人事任免,有的是通过村民推举,有的是乡政府指派。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村组织”多半必须服从乡政府的领导。用三分村一位村主任的话来说就是,乡政府可以随时“调度”他们,召集他们开会,并布置任务,对他们奖励或处罚。按规定,村里征收的“提留”(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都是“村组织”的专项经费,但在南村,“乡统筹”与“村提留”却都要上缴到乡政府,然后再由乡政府根据情况向“村组织”返还部份“村提留”款项。

    为了加强对“村组织”的控制,南村乡政府在每个行政村都安置一名乡干部,长年住在村里,监察各村的基本动态。在调查中经常听到“村组织”的干部抱怨,乡政府卡得太死,村里的工作难做。笔者曾向他们提问:能不能根据村里的具体情况,对乡政府的安排布置表示异议?“那怎么可以?”一分村的村主任说,“乡政府根本不听你的,还要用党纪政纪处分你呢”。更重要的是,如果“村组织”不听乡政府的“调度”,或无法完成乡里布置的任务,乡政府马上就会撤换“村组织”负责人的职务,另换他人。

    2. “村组织”的支配力减弱

    从总体上来看,“村组织”对农民是不可能再按人民公社时期那种大队干部对社员的强迫命令方式去布置任务,但它也不能按乡政府管理“村组织”的方式工作。“村组织”虽然行使着国家权力,安排的是上级政府下派的任务,但“村组织”却不是国家权力的化身,它们只是扮演着国家权力的基层“代理人”角色。它们的身份是多重的:当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他们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当他们为村民服务的时候,又成了村民的代理人。村民如果不服从他们的安排,一般情况下,他们只能调动县或乡的力量来解决。各种各样对农民的征收和摊派之所以能够完成,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对国家权威的服从。因此,“村组织”必须以乡、县两级政府权力的支持作为政治靠山。需要指出的是,在全国的范围内,不同地方的村组织,其权力和支配能力差别很大。有的“村组织”几乎毫无支配能力;有的“村组织”,如河南的南街村、江苏的华西村,其权力与支配力甚至超过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的权力。由此可见,“村组织”的权力不在其组织形式,而是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有的“村组织”没有任何集体资产,连“三提留”也被乡政府拿去,“村组织”不掌握任何资源,它对村民就没有支配力;有的村在土地承包之后,“村组织”仍然掌握着一部份集体资产,如荒山、野地、林木、矿藏等,这类“村组织”就有很大的权威,能支配村民。但从数量上看,这类具有权威性与支配力的“村组织”比较少。

    显然,对改革给农村社会和权力结构带来的重大变迁及影响,学术界还未给予足够的理解和重视。比如,尽管“村组织”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政治意义了,不少人还在热烈地讨论“村组织”的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之重大意义;尽管乡镇政府已经包揽了控制农村社区的大部份权力,但研究者对乡镇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却很少给予关注。鉴于南村的现状在中国农村具有普遍意义,本文由此出发着重讨论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三、中国农村的出路在于改变国家对农村的管理方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村的社会发展和现代化主要经由两条途径:其一,农村社区出现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力量,这股力量的发展壮大带动整个农村走上现代化之路;其二,国家率先在城市完成工业化,转而投资农村或将农村人口吸纳到城市。但对于中国来说,这两个方案都很难实行。首先,中国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化是作为一个文化和政治问题被引进来的,社会基层并没有蕴藏发展现代化的动力;其次,由于农村区域广大,人口众多,仅仅依靠城市和国家的力量,很难使农村得到发展。中国农村的发展的难题并非始自今天。自近代以来,中国农村就一直处于“危机─舒缓,再危机─再舒缓”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中。本世纪30年代,学术界曾就“中国农村的出路在哪里”展开争论,并形成了以郑庄秋为代表的“农业工业化”和以吴景超、陈序经为代表的“城市工业化”两种方案。但是无论哪一种方案,在当时的条件下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农村的状况可以概括为3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代表,改革开放之后,大量外来资金涌入该地,投资建厂,使该地迅速实现工业化。第二种模式以江苏、浙江为代表,即改革之后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保留下来,村组织在其政治职能退化之后,转化为该地经济实体的代表,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使该地走上工业化之路。第三种模式最具普遍性,改革之后集体经济解体,村组织的职能弱化,广大农民再次沦为小农,他们守着几亩薄田,或四处打工,或坐家困守;在现代化的大工业、大经济组织面前,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发展机遇。中国广大农村这种具普遍性的情况表明,仅仅依靠个体的努力,庞大而薄弱的小农要走上现代化之路,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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